南充市顺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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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顺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找个律师告他
答:不可能的,呵呵,法院再有关系,这么充足的证据、法官也不会丢了饭碗儿保护她的
答:首先说顺庆区法院的地理条件:地处南充市闹市区的文化路,对面有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北湖宾馆、北湖公园,北边有家乐福超市,再往北就是时代电脑城,法院背面就是南充市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往南是五星花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都很近,...
答:从南充市汽车客运站(嘉陵)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有4.7 公里,小车12 分钟可到。打的要10元左右。
答:只要过三桥的车大概都要过,你过了三大桥直走2个站倒右就到了~在育英路,果城路都有车,
答: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附近 查找"公交站"更改条件 人民中路 - 公交站 222米 途径公交车: 4路 11路 14路 23内环23外环 文化路口 - 公交站 254米 途径公交车: 3路 6路 8路 13路 33路35路
答:起诉应当写好起诉书,收集好相关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只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答:你是在西充吗?我知道两条路线 1、从法院那坐公交车到多扶,再从多扶坐到同仁(金山) 2、从城一小那个超市那 坐永清的车到同仁 车费那像是7元 还是8元。反正从西充到永清4元
答:我看到了重点,以借据上的人名起诉? 请问你是借钱给债务人的人吗?也就是说你是债权人吗?还是说你借别人钱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 这不是法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真的规定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当原告...
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答:南充市第一人民市场,顺庆区内小北街 南充市第二人民市场,顺庆区果城路40号 南充市第二人民市场,顺庆区西门坝街 西湖街农贸市场,顺庆区西湖街 南充市金鱼岭农贸市场,南充6中旁边 西河市场,北湖路 镇泰泰市场,镇泰路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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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在开庭后十日内拿到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
答:顺庆区法院副院长:张少龙、邹宏辉
答: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
答:有啊,可能以案情复杂为由,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
答:找个律师告他
答:不可能的,呵呵,法院再有关系,这么充足的证据、法官也不会丢了饭碗儿保护她的
答:首先说顺庆区法院的地理条件:地处南充市闹市区的文化路,对面有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北湖宾馆、北湖公园,北边有家乐福超市,再往北就是时代电脑城,法院背面就是南充市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往南是五星花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都很近,...
答:从南充市汽车客运站(嘉陵)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有4.7 公里,小车12 分钟可到。打的要10元左右。
答:只要过三桥的车大概都要过,你过了三大桥直走2个站倒右就到了~在育英路,果城路都有车,
答: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附近 查找"公交站"更改条件 人民中路 - 公交站 222米 途径公交车: 4路 11路 14路 23内环23外环 文化路口 - 公交站 254米 途径公交车: 3路 6路 8路 13路 33路35路
答:起诉应当写好起诉书,收集好相关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只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答:你是在西充吗?我知道两条路线 1、从法院那坐公交车到多扶,再从多扶坐到同仁(金山) 2、从城一小那个超市那 坐永清的车到同仁 车费那像是7元 还是8元。反正从西充到永清4元
答:我看到了重点,以借据上的人名起诉? 请问你是借钱给债务人的人吗?也就是说你是债权人吗?还是说你借别人钱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 这不是法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真的规定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当原告...
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南充市 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局长述职报告-执行局长是法院领导吗-法院执行局局长级别-酉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昆山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法院执行局长-深圳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主办:中共顺庆区委政法委员会 顺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制报社
记者从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行政审批综合科获悉,一位年轻妈妈小莉(化名)为了儿子能早点上学,居然买了一个假的医学出生证明来给儿子上户口
“警察同志,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出面帮忙解决我孙子的户口问题呀,两个孩子下半年的学怕是上不成了”
在顺庆区法院对口帮扶下,家门前那截土泥巴路终于变成水泥路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也翻修了
检察院专栏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与顺庆区教育局在五星小学联合举办2017年春季开学“法治进校园”
1月12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隆重举行刑事侦查工作新机制启动暨责任区刑警队授牌仪式
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顺庆区检察院对一罹患癌症的夫妇实施司法救助,于近日将三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他们手中。
谢光文, 三河派出所所长。2007年入警以来,一直在仪陇县最边远的立山、 三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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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
邮编:637000四川南充一副局长欠债3万不还 法院4个月找不到人
华西都市报
日 09:25:14
  副局长“无赖”:
  朋友借给林业局副局长10万元,至今欠着3万不还,朋友只好将副局长告上法院。
  执行局无奈:
  判决强制执行还款后,副局长就消失了:4次去单位找不到人,电话接不通,提供的卡号也是假的。@华西都市报:从今年3月初到至今,一起强制执行案,让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民警“备感无奈”。因拒绝归还欠款,被执行人嘉陵区林业局副局长甘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局前后4次前往其单位,电话无法接通,至今仍没有找到甘某。最终,执行局只能通过银行,将其工资卡冻结止付。
  副局长“失联”?
  借10万还7万拒绝执行还款
  2010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甘某向朋友吴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到期后,由于甘某只归还了其中7万元,未按约定还清全部欠款,协商无果之下,吴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3万元。2013年7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胜诉,要求甘某偿还欠款3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甘某却置若罔闻,没有按照判决归还剩余欠款,被逼无奈的吴某,于今年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2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多次联系甘某未果,后来了解到,甘某系南充市嘉陵区林业局副局长,遂将执行通知书寄到了林业局。“第一次发执行通知书到林业局后,是一工作人员签收,但甘某并未与法院联系。”负责此案的执行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后来第二次发执行通知书后,“其单位工作人员以当事人不在为由,拒绝签收。”
  由于不能确定执行通知书是否传达到甘某手中,执行局办案人员只能前往林业局,希望找到甘某,尽快执结此案。“从今年3月初开始,我们曾先后4次到林业局,但都没能找到甘某。”执行局办案人员称,到林业局后,发现人员去向牌上写着“在岗”,但始终找不到甘某。“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不在单位,可能是休假,也可能是办事去了。”
  一晃4个月过去,到今年6月底,执行局一直未能找到甘某。“电话也联系不上,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办公室电话也没人接。”执行局办案人员称。
  副局长成“老赖”?
  强制冻结其工资账号
  随后,执行局办案人员试图通过林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了解甘某的工资情况。“对方希望我们到财政局去了解。”执行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多次沟通下,办公室口头给了一个信用社的卡号,“但到信用社查询后,得知账号错误。”
  执行局办案人员拿着提取函,在嘉陵区财政局的配合下,查到了甘某的工资账号,但另一个问题,又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因为林业局是对公账户,统一发放工资,所以甘某一人的工资不方便提取,也没办法直接将钱转到法院。”办案人员称,他们得知账号后,到信用社核对了账号信息后,将甘某的工资卡冻结止付,“同时,同财政局接洽,在冻结账户期间不得变更该账户。”
  副局长“在岗”?
  局长:甘某因工作经常下乡
  就此事,记者实地走访了南充市嘉陵区林业局,发现工作去向牌上“在岗”的副局长,仍“不见踪影”。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甘某如果没有在局里,应该就是出门办事去了。“他平时工作比较忙,办公室没有人的话,肯定是出去办事了”。但对于工作去向牌上为何是“在岗”,该工作人员却称他也不知情。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甘某的电话号码。“你打错了,这个号码是我最近才买的,我不认识甘某。”电话拨通后,接电话的却不是甘某,而是一位女性。她告诉记者,她不认识甘某,电话号码也是最近几天才购买的,随后便挂了电话。
  无奈之下,记者联系到了林业局局长文成海,他表示甘某是在职副局长,且属于正常上班状态。“由于职位管理上的部署,甘某会经常下乡,所以可能有时候没在办公室。”文成海说,其个人私事,只要不影响工作,单位不方便过问。“但如果存在违纪问题,单位将会调查。”(记者 刘虎)嘉陵法院协助异地执行工作 收到兄弟法院感谢信
09:26:32&&&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庞鸿)日,嘉陵法院协助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几番曲折在嘉陵区桃园乡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并通过其亲属成功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庞鸿)日,嘉陵法院协助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几番曲折在嘉陵区桃园乡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并通过其亲属成功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了该案。为此,近日,渝水法院向嘉陵法院发来感谢信,对嘉陵法院的大力协助,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刘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嘉陵法院执行局,希望能本地法院协助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女随申请执行人张某生活至成年,但被执行人贾某某在见女儿后私自将其带回老家&&南充市嘉陵区桃园乡。鉴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渝水法院希望嘉陵法院予以协助。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嘉陵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军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局副局长王红军带领2名法警共同前往。根据饭点最容易找到被执行人的办案经验,王副局长一行顾不得吃午饭便赶往桃园乡,经由桃园乡政府综治干部带路,驱车十几公里山路到达贾某某居住的阳山观村。并在该村村支书的带路下,王副局长一行才找到贾某某的住所地。但不巧的是,贾某某已前往其舅舅家。因对路途不熟悉,王副局长一行又请支部书记带路,徒步几里山路找到贾某某舅舅家,但贾某某已带小孩离开。为顺利执结此案,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向贾某某舅舅表明来意,释法析理,说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要求他转告贾某某及时与嘉陵法院联系,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还请桃园乡综治干部和阳山观村支部书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劝说贾某某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贾某某翌日便到法院调解,履行了法律确定的义务。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在不便于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委托执行是解决跨辖区执行案件执行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据悉,2016年,嘉陵法院共接收异地协助、委托执行案件63件,均及时予以协助和回复。下一步,嘉陵法院将继续完善异地委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提高委托执行质效,全力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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