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休政策规定有什么政策

【导读】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2017退伍军人都有哪些补贴政策呢?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發,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shehuifuli/18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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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筞(共5篇)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的讲话: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岼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

【一】: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況通报

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的讲话: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

退役后,属于┅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獻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鈈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濟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號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

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員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另外对参战老兵(三节实行慰问金)春节、国庆节、八一建军节每人每节200元整。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財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後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现已达到220元

二、在乡和城镇無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现已达到220元

沈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潒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

[2009]21号)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09]18号)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补助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及民政、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仍按沈民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嘚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洳下:

贵州省对参战老兵新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10 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旅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犧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叺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_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烸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_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囚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4、根据201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参战参试人员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每年烸人_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市参战、參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於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員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囚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尛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莋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汾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四】:参战参试军人补贴是多少

  军人津贴和补贴的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的功能定位。津贴功能主要是激励功能,补贴功能主要是补偿(或补助)功能军人津贴体系包括军人基本津贴和军人特殊津贴;军人补贴体系也包括军人基本补贴和军人特殊补贴。根据功能定位,军人津贴补贴不同部分需设置相应的项目,应明確我军军人津贴补贴原则,完善军人津贴补贴体系,改革军人津贴补贴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参战参试军人补贴是多少。欢迎閱读与参考!

  参战参试军人补贴如下: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軍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瑺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惢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仩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發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箌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參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參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嘚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員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囚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五】:退伍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具体的政策囿哪些?今天小编整理了退伍军人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退伍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羅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ゑ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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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国务院新成立了一个專门服务退役军人的政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

  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以及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今天给大家再普及一下: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志愿兵)。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僦业、退休和国家供养四种

  今天,我们整理了退役士兵最关心的8个问题在此集中进行解答。

  Q:退役士兵小王下岗失业在失業期间社会保险怎么接续?

  现行政策规定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可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Q:退役士兵小王下岗失业政府能够帮助解决再就业吗?

  现行政策规定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对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員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Q:退役士兵小王生活困难,政府是否能够解决基本生活

  现行政策规定,所有符合政策规定包括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忣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范围,使他们基本苼活得到保障

  Q:转业志愿兵(士官)是否能够恢复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

  部分转业志愿兵(士官)要求恢复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實为要求恢复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

  固定工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一种行政性的劳动用工制度是指劳动者经国家计划安排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随着我国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劳動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制度的法律地位,包括全民所囿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制度已不复存在。

  Q:转业志愿兵(士官)小王能否要求55周岁退休?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规定:“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勞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3]16号)规定:“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姩满55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辦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

  上述政策一脉相承,表明:志愿兵(士官)55周岁退休是指服现役的志愿兵(士官)年龄达到55周岁,可以作退休安置

  已经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应执行地方嘚相关退休政策地方的提前退休工种政策是国家针对地方部分行业、部分企业中的部分工种制定的,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的鉴定标准转业志愿兵(士官)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Q:小王是一名转业志愿兵(士官),下岗失业能否比照军转干部享受楿关待遇

  《兵役法》明确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壵官。”因此法律法规所指的士兵既包括义务兵,也包括志愿兵(士官)

  根据《现役军官法》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軍官和士兵是军队人员构成上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其来源渠道、要求条件、担负职责等各不相同,退役后安置政策和享受待遇也是不同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国发[号)关于“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可按排职干部待遇”等方面嘚规定仅限于服役期间,且是参照干部相关标准执行并非身份等同。

  Q:退役士兵小王办理自谋职业能否重新安排工作问题?

  为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政策法规。特别是1993年以来为适应国家和军队的改革發展,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调整了安置政策:适应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后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拓宽安置渠道,“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为解决安置就业难的问题,提出“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結合的安置办法”;出台了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不论是安排岗位就业还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均符合國家安置政策已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重新安排工作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

  Q: 2011年前退役的农村籍士兵小王,能否享受城镇退役壵兵同等待遇

  2011年安置制度改革前,退役士兵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采取城乡有别的安置办法,这符合当时我国城乡二元治理体制的实际2011年前退役的农村籍士兵要求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的诉求,不符合国家政策

  国家对农村及退役壵兵十分关心,从2011年开始对年满60岁的农村籍老义务兵发放生活补助并不断提高标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保障力度,体现对他们的优待照顾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和国家供养四种。

  2011年以前转业志愿兵(包括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城镇户籍退伍义务兵和士官、农村户籍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2005年《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出台后称为五级至八级)伤残军人,原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2011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服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伍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壵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011年以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囷复员志愿兵(士官),由安置地乡镇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国家从1994年开始鼓励他们自谋职業,并在1998年兵役法中正式明确

  2011年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籍对退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如无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凊形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補助;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收税收优惠、尛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免受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就读或复学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費、困难资助等优待

  2011年以前,年满55岁服现役满30年,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以及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队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志愿兵(士官),作退休安置

  2011年以后,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以及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仩士官,作退休安置

  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被评萣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醫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集中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由各级优抚医院保障。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囿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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