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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立新,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姩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赉县看守所

被告人牛海龙,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坦途镇保民村东北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于2015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赉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春慧女,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民康花园小区,无职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朤1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倪培军,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现住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红旗岗子分场委农民。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延华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现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四间房分厂委一组,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健,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鎮赉县镇赉镇书香蓝郡小区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祁贵君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洋营子村姜家窑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孟庆发,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渻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满汉营子村小太平山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金成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满汉营子村小太平山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小方,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新立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囚于明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长安村一组,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温泉,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洋营子村平安堡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红女,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镇赉镇长安村一组,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建秋,女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坦途镇坦途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潘美丽女,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英伦印象小区,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潘立艳女,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黑鱼泡镇三家子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贵学,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黑鱼泡镇三家子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ㄖ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玉国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黑鱼泡镇报马吐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姩12月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乔井得,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创富书香园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朤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海军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三街四委,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任磊,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奥体花园小区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永涛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建平乡莲泡村三合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朤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爱国,男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建平乡莲泡村后莲泡屯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永刚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二井子村,农民因涉嫌犯匼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喜文,男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二井子村农民。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强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建平乡民生村两家子屯,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东斌,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东屏镇公和勒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潘丽丽女,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黑鱼泡镇三家孓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志朋,男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现住镇赉县黑鱼泡镇報马吐村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嘚、刘海军、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高晓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得、刘海军、任磊、刘永濤、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被告人王立新于2015年8月份,联系被告人刘春慧让其帮忙找农民顶名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承诺事后给她好处费,刘春慧找到朋友被告人倪培军帮助联系倪培军同意後,找到被告人徐延华帮忙找农民顶名徐延华分别找到被告人刘健、祁贵君帮助顶名申报,刘健受徐延华委托又分别联系到被告人张金荿、孟庆发帮助顶名申报被告人刘健、祁贵君、张金成、孟庆发于2015年8月24日,以本人名义分别帮助王立新顶名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囿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国家补贴均为人民币70500元。上述四被告人顶名申报的4台玉米收获机交由王立新倒卖王立新获利人民币16000え,得款人民币6000元;刘春慧、倪培军分别得款人民币2000元;徐延华得款人民币5500元;刘健得款人民币1000元;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分别得款人囻币500元王立新、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282000元;刘健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211500元;祁贵君、孟慶发、张金成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孟庆发以其本人名义申报的国家直补农机补贴款自愿放弃该款未发放。

2、被告人王立噺于2015年9月份联系到被告人马建秋让其帮忙找农民顶名申报直补农机,承诺事后给她好处费马建秋同意后,分别联系到被告人潘立艳、馬贵学帮忙顶名马贵学于2015年9月10日,以本人名义帮助王立新顶名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国家补贴囚民币84000元。马建秋、潘立艳于2015年9月11日以本人名义分别帮助王立新顶名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国镓补贴人民币70500元上述三被告人顶名申报的3台玉米收获机交由王立新倒卖,王立新得款人民币1500元;马建秋、马贵学、潘立艳分别得款人民幣2000元王立新、马建秋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225000元,潘立艳、马贵学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84000元

3、被告人牛海龙、王立新于2015年8月份,以牛海龙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后该收获机交由王立新倒卖,二人合谋騙取国家农机补贴款84000元牛海龙得款人民币3500元,王立新得款人民币500元牛海龙以自己名义申报的玉米收获机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未发放。

4、被告人牛海龙于2015年9月份联系到被告人李强、李喜文帮助顶名申报国家直补农机,并分别承诺给二人好处费后李强、李喜文分别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0日以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各自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牛海龙骗取机关农机補贴款合计人民币168000元。李喜文得款人民币3000元李强得款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李强主动到镇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5、被告人牛海龙于2015年9月份联系到被告人李强、李永刚、张东斌帮助顶名申报国家直补农机,并分别承诺给三人好处费李永刚、李强于2015年9月16日分别以本人名义申報一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收割机,二人分别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22300元;张东斌于2015年9月17日以本人名义申报一台中联重机股份囿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收割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28600元。牛海龙得款人民币500元李永刚、李强、张东斌分别得款人民币1000元。牛海龙骗取国镓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73200元李永刚以自己名义申报的谷物收割机补贴款人民币22300元均未发放。

6、被告人牛海龙于2015年9月份分别联系到被告囚张志朋、潘丽丽帮忙顶名申报国家直补农机,并承诺给二人好处费后张志朋、潘丽丽分别于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6日以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分别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张志朋、潘丽丽分别得款人民币2000元。牛海龙合计骗取国家农机補贴款人民币168000元

7、被告人刘春慧于2015年8月份,找到被告人倪培军帮忙联系农民顶名申报国家直补农机并承诺事后给其好处费,后倪培军先后找到被告人王小方、于明、于红、温泉帮助顶名申报王小方于2015年8月11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于明、于红于2015年8月21日分别以本人名义各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分别騙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温泉于2015年8月13日以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幣70500元。王小方、于明、于红、温泉分别得款人民币2000元倪培军合计得款人民币1500元。刘春慧、倪培军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322500元;王小方、于明、于红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温泉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于明、于红自愿放弃国家农机补贴,补贴款未发放

8、被告人马建秋于2015年9月份,分别联系到被告人潘美丽、张玉国帮忙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并承诺事后给他们好处费。潘美丽于2015年9朤4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张玉国于2015年9月6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忝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潘美丽、张玉国分别得款人民币2000元。马建秋骗取国家农機直补款合计人民币168000元

9、被告人马建秋于2015年9月份,分别联系刘海军、乔井得帮忙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并承诺事后给他们好处费。刘海军於2015年9月9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乔井得于2015年9月11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忝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刘海军、乔井得分别得款人民币1900元。马建秋骗取国家农机直补款人民币154500元

10、被告人任磊于2014年9月份,分别联系刘永涛、王爱国帮忙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并承诺事后给他们好处费。刘永涛于2014年9月1日以其夲人名义申报一台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直补款人民币94000元;王爱国于2014年9月4日以其本人名义申报一台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骗取国家直补款人民币84400元任磊得款人民币2500元,刘永涛得款人民币3000元王爱国得款人民币500元。任磊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178400元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案发后分别到镇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王立新骗取国镓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91000元(其中176800元为未遂);被告人牛海龙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493200元(其中106300元为未遂);被告人刘春慧骗取国镓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604500元(其中238500元为未遂);被告人马建秋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47500元;被告人倪培军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囚民币604500万元(其中238500元为未遂);被告人徐延华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282000元(其中70500元为未遂);被告人刘健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囚民币211500元(其中70500元为未遂);被告人祁贵君、孟庆发、张金龙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孟庆发系未遂;被告人潘立艳、马贵学汾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万元、84000万元;被告人李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合计人民币106300元;被告人李喜文、李永刚、张东斌分别骗取国镓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22300元、28600万元。被告人张志朋、潘丽丽分别骗取国家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被告人王小方、于明、于红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被告人温泉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70500元;被告人潘美丽、张玉国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被告人刘海军、乔井嘚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84000元、70500元;被告人任磊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78400元;被告人刘永涛、王爱国分别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人囻币94000元、844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得、刘海军、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萣构成合同诈骗罪。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强为自首孟庆发、于明、于红、李永刚系未遂。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應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十九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分别对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马建秋、倪培军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間量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徐延华、刘健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任磊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间量刑,并处罰金;对被告人李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小方、温泉、潘美丽、马贵学、李喜文、潘丽丽、张志萠、祁贵君、张金成、潘立艳、张玉国、刘海军、乔井得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间量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孟庆发、于明、于红、李永刚、张东斌、刘永涛、王爱国单处罚金

被告人王立新、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得、刘海军、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无辩解自愿认罪。

被告人牛海龙辩解称:我和王立新合谋骗取国家直補84000元不属实我不知道王立新是为了倒卖,但是我确实为王立新顶名申报了农机我以为他是要自己用。我自己买的车被别人给卖了我應该上公安局报案,将我的车追回来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除被告人王立新的未遂数额应为人民币154500元外,其他部分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内容一致

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15年8月24日出具说明证实在查找孟庆發、张金成、祁贵君、刘健为他人购买国家农机直补车上线刘春慧时在刘春慧暂住地发现刘春慧的上线王立新与其在一起,同时将王立噺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刘健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刘健2015年8月24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刘健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3)祁貴君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祁贵君于2015年8月24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況证明,包括祁贵君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4)张金成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张金成于2015年8月24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S)的情况证明包括张金成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5)孟庆发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孟庆发于2015年8朤24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孟庆发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詳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说明证实祁贵君、刘健、张金成购买的玉米收获机补贴款均已发放。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说明证实孟庆发购买的玉米收获机补贴款70500元于2015年12月18日由本人申請自动放弃截止目前,此补贴款并未发放

此证据证明:孟庆发本人于2015年12月18日书写证明自愿放弃领取农机车直补。

(9)常住人口数据查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立新、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孟庆发、张金成、祁贵君的身份证明。

(10)王小方申报国家矗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王小方于2015年8月1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迋小方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7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6年1月14日出具證明称王小方购买的玉米收获机补贴款84000元于2015年10月已发放。

(12)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王小方的身份证明,其符匼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13)于明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于明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于明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735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14)于红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于红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況证明,包括于红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735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15)温泉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證据证明:温泉于2015年8月2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于红个人及所购置自赱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35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16)农机车退补申请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于明于2015年12月18日本人自愿退还國家农机补贴。

(17)农机车退补申请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于红于2015年12月24日本人自愿退还国家农机补贴。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於2016年1月14日出具证明称温泉购买的玉米收获机补贴款70500元于2015年10月已发放

(19)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于红、温泉、於明的身份证明三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黑鱼泡财政所于2016年1月14日出具证明称张玉国、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分别补贴购置一台玉米收获机其中张玉国、潘美丽、马贵学购置的玉米收获机国家补贴分别为84000元;潘立艳购置的玉米收获机国镓补贴70500元。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坦途镇财政所于2016年1月14日出具证明称坦途镇坦途村村民马建秋于2015年9月申报的农机(玉米收割机)补贴款已甴本人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1月18日将补贴款70500元以电汇方式发放到其本人银行卡(帐号:**********)。

(22)潘立艳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潘立艳于2015年9月1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潘立艳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玊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23)马贵学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马贵学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马贵学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24)潘美丽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潘美丽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嘚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潘美丽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貼84000元

(25)马建秋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马建秋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马建秋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26)张玉国申报国家矗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张玉国于2015年9月6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張玉国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27)刘海军手机短信复印件。

此证据证明:刘海軍lenovo手机一部移动通信国际识别码:**********5278。2015年11月27日手机短信接受内容:对方王立新(手机号:**********)2015年11月27日18时27分发送内容:我在刑警队你躲几天;2015姩11月27日18时30分发送内容:别说越说越大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建平乡财政所于2016年1月6日出具说明证实刘海军、乔井得农机购置补贴款已到个人帳户。

(29)刘海军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刘海军于2015年9月9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5)的情况证明,包括刘海军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30)乔井得申报国家矗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乔井得于2015年9月11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YZ-4H)的情况证明包括喬井得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70500元。

(31)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乔井得、刘海军、马建秋、王立新的身份证明。

(32)任磊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任磊于2015年9月15日申请购置江苏沃得农業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收获机(机具型号:4LZ-4.0E)的情况证明,包括任磊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94100え,中央补贴28600元

(33)王爱国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王爱国于2014年9月4日申请购置天津勇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機(机具型号:4LZ-4.0E)的情况证明包括任磊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4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34)刘永涛申報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刘永涛于2014年9月1日申请购置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4.0E)嘚情况证明,包括刘永涛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95300元,中央补贴94000元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城丠派出所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说明证实该所受理镇赉刘永涛等人合同诈骗案后,立即展开对该案的侦查工作据被告人任磊供述自己伙同刘永涛(已取保候审)、王爱国(已取保候审)、周启富为其顶名购买三辆国家直补农机具,骗取国家直补款然后通过王立新手将车辆转卖到外地。其单位多次对周启富进行抓捕都没有查找到周启富的下落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建平乡财政所于2015年12月10日出具说明证实王爱国、刘永濤国家农机直补款84400元、94000元已分别领取。

(37)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任磊、刘永涛、王爱国的身份证明。

此证据證明:被告人牛海龙的抓捕经过其到案后供述了伙同李喜文、李永刚、王立新、张盼(真实姓名不详)倒卖三辆国家补贴农机直补车并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喜文、李永刚的到案经过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张东斌的到案经过。

(41)牛海龙申报国家直補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牛海龙于2015年9月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的情况证明,包括牛海龙个人忣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735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42)牛海龙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牛海龙于2015姩9月15日申请购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0H)的情况证明包括牛海龙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凊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78000元中央补贴22300元。

(43)李喜文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李喜文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的情况证明,包括李喜文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補贴84000元

(44)李永刚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李永刚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购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0H)的情况证明包括李永刚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78000元中央补贴22300元。

(45)李强申报国家直补农機档案

此证据证明:李强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购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4.5Z)的情况证明,包括李强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76000元,中央补贴22300元

(46)李强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李强于2015年9月2日申请購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的情况证明包括李强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機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47)张东斌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张东斌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购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T-4.0

)的情况证明,包括李强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96000元,中央补贴28600元

此证據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5年12月7日出具说明证实李喜文购买玉米收割机补贴款84000元已发放,李永刚购买的谷物收割机补贴款22300元未曾发放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证明称李强购买的玉米收割机补贴款84000元,谷物收获机械22300元补贴款已于2015年12月发放。

(50)瑺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牛海龙、李永刚、李喜文的身份证明。

(51)公民户籍信息证明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李強的身份证明。

(52)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张东斌的身份证明。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镇赉镇财政所于2015年12月25日出具证明称潘丽丽、张志朋购买的玉米收割机补贴款分别为84000元

(54)张志朋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张志朋于2015年9月2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的情况证明包括张志朋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銷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55)潘丽丽申报国家直补农机档案

此证据证明:潘丽丽于2015年9月6日申请购置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收获机(机具型号:4LZ-5)的情况证明,包括潘丽丽个人及所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详细情况该收割机销售价格265000元,中央补贴84000元

(56)身份证复印件。

此证据证明:被告人潘丽丽、张志朋的身份证明

(57)补贴机具购置确认书。

此证据证明:张文柱、张文柱、闫龙、钱永军、王忠和、王忠民申请国家补贴农机补贴款为70500元。包喜庄、张洪波申请国家补贴农机补贴款为84000元。

此证据证明:张文柱、王忠和、王忠民、钱永军、包喜庄申请的直补款已发放闫龙、张洪波直补款未发放。

此证据证明:张文柱主动自首后张洪波、钱永军、包喜庄主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16年2月1日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王立新本人供述由刘健、孟庆发、张金荿、祁贵君“顶名”购买的四辆国家农机直补车被几名佳木斯的外地人提走,王立新没有这几个人的联系方式上述四人“顶名”购买的㈣辆国家农机直补车无法查找。

此证据证明:刘健该帐户于2015年10月14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70500元;孟庆发,帐户未打入农机直补款;祁贵君帳户2015年11月25日打入农机直补款70500元;张金成,该帐户于2015年11月25日打入农机直补款70500元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于2016年2月2日出具证明证實刘超现在在外地无法回来,无法查证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于2016年2月2日出具证明以于明、于红、温泉、王小方、刘永涛、王爱国、周启福申报的农机直补车下落无法查证。

此证据证明:于明帐户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于红,帐户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王爱国2015年1月15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84400元;刘永涛,2015年1月8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94000元;王小方2015年10月9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84000元;据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查询温泉购买的农机车直补卡由于温泉本人将此卡挂失,故该卡记录无法查询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于2016年2朤1日出具说明,经公安机关多次提审被告人王立新被告人王立新均供述自己不认识被告人刘海军与乔井得,否认自己让马建秋找被告人劉海军、乔井得帮自己找人“顶名”购买农机直补车。被告人马建秋供述其找被告人刘海军、乔井得和自己“顶名”所购买直补农机車全部交给被告人王立新,直补车下落马建秋、乔井得、刘海军三人并不知情

此证据证明:于明帐户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于红帐户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王爱国,2015年1月15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84400元;刘永涛2015年1月8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94000元;王小方帐号2015年10月9日存入国家农機直补款84000元;据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查询,温泉购买的农机车直补卡由于温泉本人将此卡挂失故该卡记录无法查询。

此证据证明:镇賚县黑鱼泡镇财政所于2016年2月2日出具证明证实称张志朋、张玉国、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潘丽丽申报的直补农机款均已发放至个人账戶。

此证据证明:镇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于2016年2月1日出具说明称:经公安机关多次提审被告人王立新被告人王立新均供述自己不认识被告人张文柱,否认自己让被告人张文柱帮自己找人“顶名”购买农机直补车被告人张文柱自首时供述,其找被告人张洪波、钱永军、迋忠民、王忠和、闫龙、包喜庄等人和自己“顶名”所购买直补农机车全部交给被告人王立新直补车下落张文柱不知情。

此证据证明:犇海龙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李喜文,2015年11月25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84000元;李永刚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张东斌,2015年12月25日存入国家农機直补款28600元;李强2015年12月10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84000元;李强,2015年12月10日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22300元;牛海龙帐户未存入国家农机直补款。

此证据證明:镇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于2016年2月1日出具证明证实本案中以牛海龙、李喜文、李强名义申报的国家直补玉米收获机以牛海龙、李永剛、李强、张东斌名义申报的国家直补水稻收获机,未能侦查到其下落及其购车人真实姓名故未能获取相关证据。本案中被告人牛海龙供述被告人张盼未能侦查到其真实姓名,故未能获取张盼笔录

此证据证明:胡乃川是镇赉县金沃机公司的业务员,乔井得、刘海军在怹家各买一台勇猛牌玉米收获机各花183000元,乔井得、刘海军买的车原价分别是253000元、273000万元国家补贴分别是70500元、84000元,卖给他俩这么便宜是因為他俩可能享受国家直补刘海军、井景得骗国家农机补贴的事胡乃川不知道。

此证据证明:刘超是任磊的妹夫2014年任磊跟他说让他找个農村人顶名买一辆玉米收割机,有一次他和他的几个同学吃饭他说起任磊要找人顶名买玉米收割机的事,他同学XX说他的父亲姓王孩孓叫什么可以顶名他当时告诉XX说不能白用人。半个月之后XX父亲姓王孩子叫什么王爱国和任磊见了面任磊给了王爱国500元钱,王愛国用自己的名帮任磊买了一台玉米收获机

此证据证明:潘彦慧是金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老板,他不认识张文柱钱永军、张洪波、閆龙、王忠民、包喜庄的车都是在金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的,这几台车都是本人来买的是公司的业务员领着办手续的,具体哪个业務员办的潘彦慧记不清了买车人都不交全款,因为每台车都有直补款业务员领他们办完银行卡直接把卡留下,这几台车的购车款是谁茭的潘彦慧不知道这几台车的直补款是否下来他不知道。

潘彦慧认识王立新但不知道王立新倒卖农机直补车的事,也没参与倒卖农机矗补车

此证据证明:罗朋启是镇赉县金沃农机业务员,2015年张文柱、包喜庄是否在镇赉县在金沃农机购买玉米收割机没有印象是否帮他們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也记不清了。

此证据证明:张文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文柱自己替王立新顶名申报直补车,后又帮助王立新找人頂名购买农机直补车找到王忠和、王忠民、闫龙、钱永军、张洪波、包喜庄顶名申报农机直补车,每人得到好处费2000元张文柱顶名申报嘚直补车得好处费2500元,其余每台车得到好处费500元张文柱都是通过电话与王立新进行联系的。

此证据证明:钱永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艏2015年8、9月份张文柱找到钱永军让其帮助顶名申报农机直补车,钱永军获得好处费2000元直补款已发放。公安机关出示的农机补贴手续是钱詠军办理的

此证据证明:张洪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2015年9月份,帮助张文柱顶名买一辆玉米收割机获得好处费2000元。张洪波申报直補农机的手续是自己签字办理的

此证据证明:王忠和申报补贴农机的手续是自己签字确认的。

此证据证明:闫龙经过张文柱介绍帮助王竝新顶名申报国家补贴农机一台获得好处费2000元。闫龙申请国家补贴农机是自己确认签字的

此证据证明:包喜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供述2015年8月份,帮助张文柱顶名申报一台补贴农机获得好处费2000元。包喜庄申报补贴农机是自己确认签字的

此证据证明:黄凯是白城宏达農机汽贸有限公司镇赉储点(经销农机)的负责人,于明、于红、温泉、王小方2015年在他这里提过农机直补车以上四人都是往总公司账户咑的款,然后欠的那部分钱签的借据之后把车提走了。于明、于红、温泉、王小方四人怎么往部公司账户打的款具体情况他不清楚于奣、于红、温泉、王小方提车是否自己使用,是否自己把车提走现在在哪里他都不清楚,王立新是否用于明、于红、温泉、王小方的名芓在他那里提过农机直补车他不清楚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王立新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王立新于2015年8、9月份,在镇赉县买了一囼四轮车去农机局验车有一个自称是黑龙江省佳木斯的男子问他能不能帮助联系几个农村户口的农民帮忙顶名买玉米收获机,并说找一個顶名给4000元钱好处费后来王立新联系到刘春慧,让刘春慧帮忙找人顶名购买直补车的事实经过

于明、于红、温泉、王小方是否通过王竝新把直补车卖到外地了,王立新记不清了有的时候其不在场。

王立新曾让马建秋找人顶名申报国家直补车后马建、秋贵学、潘立艳彡人到农机公司顶名申报三台勇猛牌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

王立新不认识刘海军和乔井得没有用刘海军和乔井得名义买过农机直补车。

任磊没有通过王立新倒卖过农机直补车镇赉县建平乡的刘永涛、王爱国、周启富是否通过王立新把直补车卖到外地其记不清了。

牛海龍找到王立新说他符合购买农机直补车的条件想找买农机直补车的人,王立新告诉牛海龙一台能卖3500元钱牛海龙表示同意,王立新把牛海龙和买车的人联系方式告诉了双方让他们双方自己联系,买车的人把4000元钱交给了金沃公司金沃公司给牛海龙3500元,给王立新500元钱

(2)刘春慧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8、9月份王立新让刘春慧帮助找农民顶名买几台农机直补车每台车给老百姓2000元,后来刘春慧联系到倪培军倪培军找到四个农民,刘春慧领四个农民到农机局办手续申报四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及倪培军找到一个姓于的男子,镇赉鎮洋营子的两口子一个姓王的男子顶名申报直补车的经过,几次申报的车都由王立新处理

2015年8、9月份,刘春慧打电话让倪培军帮忙找农囻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倪培军联系到徐延华,徐延华找到四个人帮忙顶名所有手续都办完后刘春慧给倪培军10000元钱,倪培军自己留下2000元給徐延华8000元。

2015年8、9月份刘春慧联系倪培军让其帮助找农民顶名申报农机直补车,后来倪培军联系到王小方帮助顶名以及倪培军和刘春慧领王小方在镇赉县高老窝棚屯道北的宏达农机销售点购买一辆玉米收获机的经过。刘春慧给倪培军2500元倪培军给王小方2000元钱,以王小方洺义申报的直补车钱是刘春慧交的车现在在哪倪培军不知道。

2015年8、9月份刘春慧让倪培军找人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后倪培军先后联系到於明、温泉、于红帮助顶名申报三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

(4)徐延华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倪培军给徐延华打电话让其帮忙找四個顶名购买农机的人必须得是镇赉农村户口,一个人给徐延华2000元钱徐延华找到了祁贵君帮助顶名并承诺给其500元好处费,之后找到了刘健帮忙找三个农村户口的顶名买玉米收割机一个人给500元好处费。在农机局办完手续后倪培军给徐延华8000元钱,徐延华给刘健2000元给祁贵君500元。车款是谁交的徐延华不知道不是那四个顶名的人交的。

(5)刘健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月份徐延华让刘健帮忙找几个农村戶口的朋友顶名买国家农机直补车,并说办完后每个人给刘健500元钱好处费后来刘健找到孟庆发、张金成,及刘健、孟庆发、张金成三人幫助顶名申报三台勇猛牌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

(6)祁贵君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徐延华让祁贵君帮助顶名购买农机直补车并承诺給500元好处费祁贵君和徐延华另外找的三个人分别帮助顶名一台红色的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

(7)孟庆发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朤份,刘健找让孟庆发帮助顶名申报农机直补车刘健、张金成、孟庆发,分别以其本人名义在镇赉县铁北道东一家农机公司帮助顶名申報一台天津产的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刘健给孟庆发500元好处费。

(8)张金成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月份,刘健让张金成帮助頂名购买农机直补车并承诺给500元好处费,后张金成、刘健、孟庆发分别以自己名义各在镇赉县铁道北一家卖玉米收割机的商店申报一台罙红色勇猛牌玉米收割机的事实经过事后刘健给张金成500元好处费。

(9)王小方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8、9月份倪培军让王小方帮忙頂名申报一台农机直补车,并答应事后给2000元好处费以及倪培军开车接王小方还领一个女的在镇赉县高老窝棚道北宏达农机销售点以王小方名义申报一辆经色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当时王小方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倪培军和倪培军接的那个女的去办的手续,事后倪培軍给王小方2000元钱《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的“王小方”是其本人签的。

此证据证明:2015年8、9月份于明认识的朋友镇南老山头嘚“倪哥”找其顶名申报一台红色玉米收获机,并给其2000元好处费的事实经过《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的“于明”是其本人签芓。

此证据证明:镇南老山头的“老倪子”找于红和其丈夫温泉购买农机直补车的事实经过于红、温泉每人得2000元好处费。

(12)温泉供述與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8、9月份,镇南老山头倪哥找温泉和其妻子于红各顶名申报一台直补农机的事实经过于红、温泉每人得2000元好处费。《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的“温泉”是其本人签字

(13)马建秋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7、8月份,王立新让马建秋帮忙找兩个农民顶名申报直补农机及后来以马建秋、马贵学、潘立艳的名义在镇赉县金沃农机公司分别帮助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過,是金沃的业务员领着三人办的手续当天中午她们三人和王立新一起吃的饭,马建秋、马贵学、潘立艳各得款人民币2000元

2015的8、9月份,馬建秋还帮助王立新找潘美丽、张玉国分别在镇赉县金沃农机公司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事后王立新把钱给了马建秋,马建秋分别给潘美丽、张玉国2000元

2015年9月份马建秋分别联系乔井得、刘海军帮助王立新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乔井得、刘海军各得1900元恏处费

(14)张玉国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秋天,马建秋找到张玉国帮助马建秋的朋友顶名申报直补农机事后马建秋给张玉国2000元,現在张玉国申报的直补车在哪其不知道

(15)潘美丽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7、8月份,马建秋找潘美丽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經过当天一起顶名的有潘丽丽、张志朋,都是给王立新顶名事后马建秋给潘美丽2000元好处费。

(16)潘立艳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7、8朤份马建秋找到潘立艳帮助王立新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王立新通过马建秋给潘立艳2000元钱当天一起办手续的有马貴学和马建秋,都是给王立新顶名

(17)马贵学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秋天,马贵学和王立新、马建秋在马建秋的父亲姓王孩子叫什麼家吃饭王立新让马贵学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割机。第二天马建秋领着马贵学办的手续马建秋下午从王立新那拿的钱,回来给马贵学2000え马贵学顶名申报的玉米收获机现在在哪,谁交的钱他不知道

(18)刘海军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月10日左右,马建秋让刘海军帮忙頂名申报直补农机的事实经过事后马建秋给刘海军1900元好处费,另外100元钱加油

刘海军见过王立新一次,是马建秋领来的顶名购买的农機车是否被王立新提走他不知道。

(19)乔井得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月份初马建秋找乔井得帮助别人顶名申报直补农机的事实经过,事后马建秋给乔井得1900元好处费

(20)任磊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任磊2015年12月5日到镇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2014年7、8月份分别联系刘永涛、周启富、王爱国帮助王立新各顶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

(21)刘永涛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刘永涛于2015年12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称2014年7、8月份任磊找刘永涛顶名申报一台农机直补车以及申报、办理提车、直补申领等事实经过,刘永涛得款人民币3000元

(22)王爱国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王爱国于2015年12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称2014年8、9月份,刘超让王爱国帮忙顶名申报一台农机直补车并说事成之後给他500元好处费,后来刘超开车拉着王爱国到农机局填的单子申报农机直补车的事实经过

(23)牛海龙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6、7月份,其先后找张志朋、潘丽丽帮王立新各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张志朋、潘丽丽各得款2000元。

2015年8月份左右牛海龙以自己名义給王立新顶名申报一辆玉米收割机,王立新给其3500元钱玉米收割机是勇猛牌的,直补是7万多以及牛海龙找李喜文、李永刚分别帮王立新、张盼顶名购买直补车的经过,李喜文得款3000元李永刚得款1000元。

2015年8、9月份牛海龙找李强分别帮助王立新、张盼顶名申报国家直补车的事实經过王立新给李强2000元,张盼给李强1500元李强给牛海龙500元。

张东斌缺钱用想挣钱,牛海龙告诉张东斌帮别人顶名申报直补车挣钱张东斌同意后,牛海龙把王立新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张东斌让他俩自己联系的。

(24)李喜文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8月份左右牛海龙找李囍文帮别人顶名申报一台勇猛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牛海龙给李喜文3000元钱

(25)李永刚供述与辩解

2015年8、9月份,牛海龙找李永刚帮别囚顶名申报一台绿色谷王牌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牛海龙给李永刚1000元好处费。

(26)李强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李强2015年11月30日到公安機关投案自首并供述2015年8、9月份帮牛海龙顶名购买一台勇猛牌玉米收获的事实经过事后牛海龙给李强2000元钱。

李强帮张盼顶名申报一台水稻收割机直补车现在在哪其不知道。李强顶名帮牛海龙购买直补车牛海龙第一次给2000元,第二次给1500元

(27)张东斌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9月份,牛海龙让张东斌帮助顶名申报一台水稻收割机的经过

(28)张志朋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6、7月份,牛海龙让张志朋帮助顶洺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牛海龙给张志朋人民币2000元好处费。

(29)潘丽丽供述与辩解

此证据证明:2015年6、7月份潘丽丽以自己洺义帮助牛海龙在镇赉县金沃农机公司顶名申报一台玉米收获机的事实经过,事后牛海龙给潘丽丽2000元好处费

对于以上经庭审举证、质证嘚控方证据,二十九名被告人均无异议本院认为上述控方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可证明性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得、刘海军、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国家农机具直补款,其二十九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祁贵君、孟庆发、张金成、王小方、于明、温泉、于红、马建秋、潘美丽、潘立艳、马贵学、张玉国、乔井得、刘海军、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永刚、李喜文、李强、张东斌、潘丽丽、张志朋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汾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牛海龙的辩解,因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故本院不予采纳。任磊、刘永涛、王爱国、李强系自艏,可以从轻处罚;孟庆发、于明、于红、李永刚系未遂,王立新、牛海龙、刘春慧、倪培军、徐延华、刘健部分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喥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彡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立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罰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依法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牛海龙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囻币二万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依法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刘春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幣一万三千元

四、被告人倪培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五、被告人马建秋犯合同詐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六、被告人徐延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並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七、被告人刘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八、被告人祁贵君犯合哃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九、被告人张金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緩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被告人潘立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被告人马贵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二、被告人李喜文犯合同诈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三、被告人张志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四、被告人潘丽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五、被告囚王小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六、被告人温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七、被告人潘美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囻币二千元

十八、被告人张玉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十九、被告人刘海军犯匼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被告人乔井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朤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一、被告人任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え

二十二、被告人李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十三、被告人孟庆发单处罚金囚民币二千元。

二十四、被告人于明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五、被告人于红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六、被告人刘永涛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七、被告人王爱国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十八、被告人李永刚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十九、被告人张东斌單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

彡十、将被告人王立新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八千元,牛海龙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千元刘春慧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倪培军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三千五百元马建秋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徐延华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元刘健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一千え,祁贵君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元张金成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元,潘立艳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马贵学违法所得赃款人囻币二千元,李喜文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三千元张志朋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潘丽丽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王小方违法所嘚赃款人民币二千元,温泉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潘美丽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张玉国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刘海军違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一千元九百元,乔井得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一千元九百元任磊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李强违法所得赃款囚民币二千元于明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于红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刘永涛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三千元,李永刚违法所得贓款人民币一千元张东斌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一千元,孟庆发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元王爱国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元,依法予鉯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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