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兴义农村宅基地改革新政策2016办理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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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
2016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
摘要: &  2016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
  1、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先走申请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2016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
  1、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先走申请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2、确权所需地籍调查费、工本费是否需要农民掏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保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登记颁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籍调查费、工本费一律免收。
  3、耕地上已建成住宅如何处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4、超占面积的如何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5、实测面积与老宅基证不符如何确权发证?
  (1)如果实测面积大于或等于原发证面积时,按原发证面积确权登记换发证书。并在土地证记事栏中注明超占的面积。
  (2)如果实测面积小于原发证面积时,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换发发证。
  (3)对实测面积与原发证面积相差较大的宗地要实地查清面积有出入的具体原因,填写到情况调查表备注栏里。
  (4)对未审批发证的宗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宅基地审批权限,结合实测面积批量补报批发证。
  (5)申请书、宗地图、地籍调查表中宗地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中批准面积、土地审批表及土地使用证中使用权面积按审批面积。
  6、、闲置的宅基地如何确认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7、宅基地转让的情况如何处理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8、权属调查中遇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
  需查清其情况是继承还是其它原因,再判断其是否可以办理两证。举例:如果户主已有一处房屋,且还有一处是继承的房屋,房屋在无改建变动的情况下,除继承可以为其确权发证,其它情况只调查登记,不确权发证。
  9、一户多宅,已经拥有两个宅基地证书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调查其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且证、地相符者只换发其中一处(本人选择)宅基地使用证。如符合继承、赠与条件,且子女已分独立户口且未分配宅基地的,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可将另一宗宅基地变更登记给子女。
  (2)调查后发现宅基地来源不合法,且证、地不符者,不予确权登记,并注销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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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6|农村宅基改革最新消息2016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6|农村宅基改革最新消息2016
  最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由国务院印发,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指出,以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原则来推进改革工作。国土资源部介绍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改革试点延伸:
  建立农村宅基地试点,一是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系统的规范的评估制度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保障土地征收的合理机制。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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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所以钟先生想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因而农村村民在进行宅基地转手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农村买卖首先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宅基地变更登记,另外,购买方资格限制比较大,购买方一定要注意,要不然损失上几十万是在所难免的。本文先为你提供一个宅基地转让损失60万的案例,然后再为您提供宅基地买卖3个基本原则,希望你在买卖宅基地买卖的时候多做注意,别造成个人损失。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案例: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10年前,何先生以14000元(双方协商)买下仲先生104㎡的二楼二底房屋(宅基地)。但随着城市开发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钟先生想要将房屋通过经济补偿收回房屋,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但何先生不远归还房屋,除非对方补偿60万元。由于房子已经破旧不堪,最终双方以55000元的价格,双方达成和解。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所以钟先生想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因而农村村民在进行宅基地转手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
《》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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