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 撤销是要撤销劳务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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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要取消吗?劳务企业发展前景
发表日期:
17:44:20  共0次阅读
一直以来,建筑企业劳务资质是否会被取消?劳务企业何去何从?众说纷纭。近日,小编从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好像找到了答案
二、试点范围和组织
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为杭州、嘉兴市。杭州、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报经同意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本次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试点内容
(一)鼓励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建筑劳务作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试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与专业作业企业就分包的劳务作业签订劳务作业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包括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劳务工程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保障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建立本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体系,根据劳务作业的特点、专业、人员层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三)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等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作业企业与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专业作业企业的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对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内部的专业作业企业、人员数据库,根据专业作业企业的管理实力、作业人员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关键指标,建立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劳务人员培训机制,坚持&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鼓励企业建立培训机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企业实际使用的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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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是不是已经取消了劳务派遣合同
我没有在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任何合同,被派遣来工作的,我现在要走了该找谁结算工资
在甲方承包范围内劳务分包给我方,现在活已干完,款项迟迟不打,以质量问题纠结于此,施工前签署的合同已经体现了质量这块,因为现场有对方工作人员,每天的质量都有对方人员确认,何况在施工前能发生的问题也是和三方对质了之后对方通过可以施工才干的,我不解这块我要如何做。我们这块的工作是热力管道外围的喷漆作业,望经验丰富的律师给予解答,拜托了
我在人保财险11年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8年,现在让解除派遣合同,改为外包合同,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我是劳务派遣工,现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跟我续签合同了,我已经干了六年了,除了六个月赔偿已外我还能得到N+1吗
你好 我是派遣工现在合同到期了 不再续签合同了 是不是应该付违约金的
您好!我的户口在村里是空挂户口!我想问一下现在国家是不是已经取消在村里空挂户口这一说了?我儿子现在跟着我也是在村里空挂,村里因为这个原因取消我儿子办农村合作医疗资格!
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还有1年才到期,现在用工单位要和我们改签劳务外包合同。我们应该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出退工单,我们如果不签字又会怎么样呢?求各位律师帮助一下!
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还有1年才到期,现在用工单位要和我们改签劳务外包合同。我们应该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出退工单,我们如果不签字又会怎么样呢?求各位律师帮助一下!
合同一式三份,两份我已经签字,一份未签,现在想取消交易算违约吗,付的款还能拿回吗
城市自建房无产权证能否出租用于经营,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但我现在觉得一这份合同是不是无效,我是租客导语: 两会前夕,全国总工会提交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6000多万劳务派遣人员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超过2/3的员工都属劳务派遣。原来,国企员工并非人人享有高薪酬高福利,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大量非正式工捧着同样的“饭碗”却长期挨饿。[]
劳务派遣职工激增至6000万,占职工总人数20%
劳务派遣突破了用工方与签约单位相一致的传统模式,在提高劳资双方雇佣效率的同时,却因劳动力使用权和处置权相分离而引致矛盾频发。据官方数字,国内劳务派
遣职工(以下简称劳务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到2010年底,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
约3亿来计算,劳务工占到职工总人数的20%。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职工的5至15倍。事实上,由于劳务派遣近年激增,同一行业内部甚至同一岗位
上,“身份”不同导致劳务工和正式工的待遇差别十分明显,这一状况在国企尤甚。[]
基层劳务工与正式工“混岗”,防灾抢险却长年在第一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广州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调查》却显示,大中型国有企业不但在生产一线
大量使用劳务工并存在“混岗”现象,而且在某些生产部门或岗位上主要或全部使用劳务工。广船集团有劳务工7700人,占职工总数的55%;广药集团有劳务工6319人,
占42.4%;广钢集团有劳务工3400人,占24%。
在全国范围内,截至2008年底,邮政和电信企业共使用劳务工93.02万人,邮递员、营业大厅服务员成为主要流向。在石油、采矿等行业,劳务工大多从事基层体力劳
动。遇到洪水、暴雨、雪灾等恶劣天气,电力、运输企业奔赴一线抗灾救灾的也往往是劳务工群体。[]
劳务工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之间的三角关系。
干的多拿的少,与正式工收入差达3至4倍
综合不同国企劳务工薪酬待遇标准以及员工自述不难发现,正式工与劳务工在收入上存在很大差别。据河北省对3个市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2008年底,该省企
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至4倍甚至更多。
国企从运营成本中支付劳务工工资,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
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与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国资委监管和限制有一定关系。为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国企通常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劳
务工工资,财务上可以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
另一种趋势是,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只有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了,管理层的年薪才能上得去,内部利益再分配(福利和企业年金)才能水涨船高。这
样就使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社会保险费就低不就高,逢年过节没补贴
劳务工的社会保险费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为了减少保险费支出,劳务派遣公司会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或选择性地只参
加1至2个险种。用工企业与劳务工因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用为劳务工提取公益金,劳务工辞职、死亡或被辞退,没有任何补偿。
其他福利方面,在联通基层供职的劳务工表示,正式工每年享受公司组织的职工体检,每年发放两千元以上取暖费,多年来劳务工没有享受过。正式工还有“烤火费”
、“防暑降温费”、饭补、车补等多项补贴,就连话费补贴也远高出劳务工两倍多。春节前公司发放购物卡,正式工2000元,劳务工只有300元。“三八妇女节”,女
正式工有购物卡,而女劳务工什么都没有。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名在电力公司工作的架线员陈学锋,作为劳务工,他没资格拿的交通、差旅、野外作业补贴加起来,甚至比工资还高。
大量正式工被迫转为劳务工,终止合同补偿低
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要求“同工同酬”。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
能带来的纠纷,强制有10年工龄的老员工与劳务机构重新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人员的名义在原单位继续从事劳动。在资方“不签约就走人”的强势之下,员工有的选
择忍气吞声,就此踏上上访维权路的也不在少数。
国企通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1年或2年的短期劳务协议,协议比较容易终止。这样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但如果是劳务工,由于没有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
有些国企不承认在本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务工属于自己公司的员工,劳务工不能加入工会,不能被选为职工代表。劳务工不可能进入领导班子,内部招聘中只有正式工才
可以参加竞聘。此外,有的劳务工受到了工伤,工伤赔偿责任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还是由用工单位承担规定尚不明确。
2010年底国内劳务工已经达到6000万。
“按身份分配”源于打破“大锅饭”的扭曲
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制度十分僵化,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因而缺少活力。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允许企业可以采
用市场化机制决定劳动用工的进出升降,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市场取向的用工制度。但原有管理模式并未退出,进而形成了“计划轨”和“市场轨”并行的机制。
国企改革中,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总是先在“新人”如招聘人员、劳务工中推行,“新人”多劳多得、能上能下的机制会对“老人”起到示范效果。从这方面说,
“市场轨”对“计划轨”的“鲶鱼效应”有积极意义。但“双轨制”造成了员工福利、社保方面的不平等和员工个人发展方面的不平等,“按身份分配”大行其道,显
然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规则。
政府考虑就业率优先,监管条例缺乏细则配套
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有专家指出是缺乏社会监管体系所致。事实上,2008年9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确实较此前的讨论稿有比较明显的让步。讨论稿
曾严格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非主营业务岗位”、“原在岗劳动者脱产休息、休假需要他人临时顶岗”三类情况。还特别规定,同
一岗位连续用工超过24月以上,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的形式。
另外,条例草案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亦有门槛限制。但在正式文本中仅保留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个弹性较大的原则,没有实施细则配套。参与
立法人士透露,2008年7月以来,中国GDP增速下滑,在珠三角、长三角,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者开工不足。“现在劳务派遣用工一旦收紧,有可能这些岗位就势取消,
就业率就会下降。”
劳务工大多从事基层体力劳动。
收入分配改革在两会引发热议,有数据说七个垄断行业的职工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则占工资总额的55%。若结合大量劳务工遭受的不公
平待遇来看,仅在国企内部,更少的“富人”和更多的“穷人”之间也是沟壑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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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在注销前有劳务纠纷注销后要不要负责?
个人公司在注销前有劳动纠纷,注销后还要不要负责
在工地给个人干活
没有劳务公司 要不上来钱
可以起诉吗
清包人工劳务合同纠纷 建筑公司把项目中的消防部分大包给个人,我负责施工,现在承包消防的个人不露面,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承包消防的个人自己没有公司,是挂靠的有资质的消防公司。我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吗?可以的话,有法律条款规定吗?
我是劳务纠纷,公司无辜不让干活了也。没提前通知,也。没给交过社保什么的我们是一起的有20个人。现在仲裁员的意思是调解,就是给我们一个人几千块钱就算了,我们都不同意按照法律赔偿最低也得4万多的。请问现在就是等仲裁员给仲裁结果还是要怎么做呢,他说有风险不一定赢,什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劳动关系
如果聘请你,大概需要多少钱?劳务纠纷。公司拖欠工资,现在在职,劳动合同签了但是个人没有在公司。都需要什么证据我想收集。如果起诉大概多长时间可以解决。麻烦你了。
公司现在和员工有劳务纠纷,但公司是否可以偷偷的去把公司注销掉呢? 公司清算又有哪些内容呢?
我现在给一个能源建设公司打工,但是我却是和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每两年签一次合同。工资是能源建设公司给我开。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可以马上办理辞职手续,并把剩余的工资给我结算。
个人与公司,制作一网站,签订合同是,电子合同的 总共1千2百元。 7天内交付。 按时交付后长达 半个月 没有修改意见和具体数据需要填写。 个人追讨 尾款 900元,后对方公司 单方面说要中止合同。更加没有尾款事宜,请问 我如何维护个人的权益
如果代理商和他所聘请的员工之间有劳务纠纷,公司是否需要担负起责任?
我公司之前未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现在公司怕我们打官司,采取注销先前的公司法人,重新又注册了一个,如果我们要申请劳动仲裁还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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