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收村里宅基地修路钱是上交?还是村用使用?

>>2016年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有具体标准吗?[导读]征收宅基地对农民的影响远大于征收普通的集体土地。因为当国家征收宅基地时,肯定会把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那么,2016年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有具体标准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征收宅基地时,由于上面有农民的房屋,是农民居住的地方,因此征收宅基地对农民的影响远大于征收普通的集体土地。因为当国家征收宅基地时,肯定会把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那么,2016年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有具体标准吗?
  由于农村的房屋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而城市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因此,征收宅基地而导致拆除的农民的房屋与城市房屋拆迁肯定也不一样。城市拆迁的补偿方法必然不适合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国家征收耕地等的补偿具有具体的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对于征收农村宅基地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而在现实当中,国家征收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机制,各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小金库而截留一部分补偿金额,或者为了引进外资而降低补偿费用而导致补偿不合理,而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而引起农民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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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百科621人看过725人看过1681人看过446人看过7772人看过最新优质土地10元10年农村宅基地是否要征税 房产税立法如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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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上述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并将于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被认为是房产税征收的前奏。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何在?普通人比较关注的是降房价。在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看来,以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房产税,会使市场供需状态尽可能趋向于平衡、减少市场泡沫,特别是遏制那种肆无忌惮的炒作力量。“而且,房产税也会激发原来的空置房转入租房市场或交易市场。”贾康表示,在社会并无一分钱新投入的情况下,有效供给会增加不少,这当然都是资源配置的优化。从长期来看,房产税虽然不能改变我国各中心区域的不动产均价上扬态势,但是它会使这个上扬曲线的斜率不那么高,表现得不那么陡峭,市场泡沫少一些。这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来说也是一种正面效应。然而,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房产税的房价调节功能,还有待观察”。他说,房产税本质上首先是地方税,地方政府为了给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筹集资金,而房屋是不可以移动的,辖区界定清晰,是不可移动的税基,所以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在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而且是较为稳定的税源。美国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其征税的基础,正在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信息就是政府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征税依据。在地方负债沉重、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房产税通常被赋予了另外一层重要的角色。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当初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提出了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但现在看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收入规模都极小。第二个目标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三是稳定房价。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期待它实现所有改革目标仍不太现实。业界专家表示,房产税破题以从自下而上的试点转向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业界专家表示,房产税破题以从自下而上的试点转向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征房产税有法理依据吗由于我国土地国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40年、50年、70年。没有所有权怎么征财产税?属于财产税的房产税征收,首先要破解这个法理难题。“房产税的征收应该首先具备法理基础。”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我国住户只拥有房产的70年产权,并不彻底拥有所有权。房产税本质上属于财产税,财产税是以彻底拥有该物品所有权为前提的。“但在我们国家有两证,房屋有所有权证,土地有使用权证。”专门研究《物权法》的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周天勇表示,《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是两个平行的法律。《物权法》规定使用期到期以后,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一定有产权,因为产权的认定单位是土地管理部门。“70年到期了,怎么办?如果用《物权法》去裁定,法院允许当事人继续居住,但是不能拿着法院的裁定到土地部门办理产权的重新登记。”周天勇说。“这就相当于政府租给你的。”周天勇说,“一般从法理上来说,如果是租的话,这个房产税就应当由房东交,也就是政府自己给自己交房产税。从法理上来讲,如果没有永续使用产权,政府开征房产税是没有法理依据的。”为此,周天勇建议,必须废除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期制,改革为永续使用权和继承权,以换取对居民及用地单位房屋和土地的征税权。在美国,房产税是采用普遍征收的方式。具体税率,则由县政委员会根据年度预算需要提出建议,并经公开听证后确定。因而,不同州、不同县市甚至同一个县市的不同学区、不同年份,房产税的税率都可能不一样,但大多数地区的房产税税率在1%~3%之间。然而,在贾康看来,房产税美国式的“普遍征收”并不适合中国国情,这会使房产税改革无法施行。他说,“美国是有一平方米就征一平方米,中国必须给出第一单位的扣除,扣除以后调节高端。那么第一单位扣的是一套房,还是扣人均多少平方米?到底是按面积扣除还是按套数征收,这可以讨论,各有利弊,但一定要坚持调节高端这一点。否则,就会引发不公平,增加改革的阻力。”农村宅基地是否要征税房产税具体应该如何征收,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向谁征,一是征多少。周天勇表示,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由于是集体所有但农民永久使用,所以不应免征。同时,他也指出,由于农村的房子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山区的房子是不值钱的,可以采取象征性的征收额度,“但一些城郊的、城中村的房子是很值钱的。因此,房地产税如果要开征的话,可以分级差”。但在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看来,农村房屋不会被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也不应该对其征收房产税。他曾建议,作为未来的目标,可研究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至小城镇,目的是为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避免镇镇招商引资、都搞工业。而这并不包括农村的房屋,镇与村是不同的范围。他表示,需要给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阶层和“先富”阶层都吃“定心丸”&#8212;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而且还应当借鉴日本模式,明确地给所有人留出至少“第一套房不实征”的“基本待遇”。此外,有关专家也指出,对于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低收入群体,不仅要免征,而且还应将房产税进行合理返还,作为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保障。关于征多少的问题,长期观察房产税试点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这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估标准。“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是按照交易价格来进行征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房产税。真正的房产税应该是根据评估价进行征收。”朱为群认为,以套数和面积作为征税标准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房屋的“套”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而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同面积房产价值也是有差别的,所以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征收。在朱为群看来,作为一种地方性特征突出的税种,房产税的征收应该以地方自主决策为主,但中央不能放弃指导。专家表示,另外房产税的征收应该适度,不能成为政府的“印钞机”。房产税立法如何跟进对于房产税的推进,董藩认为,“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他看来,我国房产类型极其复杂,不完全统计要超过20种,这会极大增加房产税征收的推进难度。他举例说:“隔一条马路,这边是正常的商品房,那边是房改房,面积差不多,年代差不多,市场评估价格差不多。但是,房改房和商品房当年付出的价格差很大,如果现在按照同样的标准去征收,有人心理就不平衡了。”“另外,小产权房也是棘手的问题。如果对小产权房征税,那就是认同它合法。如果不征,小产权房主没守法反而不交税,你说商品房业主能心理平衡吗?”董藩认为,只有这些问题解决后,房产税征收才有可能。“在诸多税收改革中,房产税是最难的。”贾康表示,“提到房产税,网上更多是情绪的宣泄,甚至咬牙切齿。”据贾康观察,反对房产税的不只是开发商,各级体制内的官员很多也是抵触的。“各种说法都有,包括拐着弯说不行。”贾康指出,房地产税现在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目前,这个改革首先要抓紧加快立法工作,把实施方案设计好,而不是放弃改革,无所作为。“立法先行,换句话说就是在立法有着落之前不会有动作。什么时候有动作?就得观察什么时候完成立法。”对于房产税立法,贾康表示,虽然全国人大已经有明确表态,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到房产税进入立法程序的消息。据他推测,房产税应该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形成审议文本之后,还要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预计还会有更激烈的争论。“我们希望2015年房产税的立法程序能够走完,但很可能会出现走不完的情况,就要转到2016年。如果仍然不出结果,就会与中央的要求相背离。因为中央明确说,财税改革重点的、基本的事情在2016年要见眉目。”贾康表示,接下来两年很关键,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房产税立法,2017年就有可能依法正式实行。“只有从顶层设计进行谋划,科学确定征收范围和标准,才能避免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为税制改革提供新思路,也才能为地方增加大宗稳定的税源,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贾康说。链接不动产登记进展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便被纳入议事日程,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展迟缓。党的十八大之后,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对政府职能进行重大调整,由国土资源部主导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加快了前进的脚步。2014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工作快马加鞭&#8212;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5月8日,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6月上旬,《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提交到国土资源部。中旬,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启动。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2日,经过修订的《条例》颁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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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我在别村花钱买宅基地已经建好房子,这样地基使用权是我的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现在我家房子们口被当地人要去建别的东西,我有什么办法拿回来,
而且那里的位置是村里协议给我的,帮忙给个答复。
----------------------------------------问题补充:--------------------------------------------------
问题是村长换人,现在的村长跟那人关系非常好,帮着他来搞啊,
如果诉讼的话土地管理会不会要我们出土地的各种费用呢,求答复
有50年代房产证,当时是我外公的,现在他去世了,宅基地能继承吗? 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平房吗
农村宅基地已经建好了房子现在是不是要交什么钱给当地国土所?
购买农民在镇上修的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公正,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只有房屋使用权那宅基地使用权能转吗?对方的村委会同意其宅基地的转让。(我们是同一个乡镇不同村的,是农民)
购买农民在镇上修的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公正,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只有房屋使用权那宅基地使用权能转吗?(我们是同一个乡镇不同村的,是农民)
我外祖父的房屋,在唐山地震时,震坏,一直没修复居住。外祖父生前多半在一些厂子做活,并居住。他1996年去世,生前房本丢失,当然后来也没有赶上取得新房本 。村里为村民出行方便,就把我外祖父的房场给当道了。外祖父只有我母亲这一个出嫁女儿。请问律师:我母亲现在可以向村里要求,继承我外祖父的房屋宅基土地使用权吗?
房子已经拆迁,分了地基,房子建好了要办房产证了,只写了老公的名字,如果有一天我们出现题要离婚这房子会有我的份吗?
我村拆迁,依据村1987年宅基地登记表计算补偿,1987年登记表中我家的登记内容有误,一是人员数量不正确,二是房屋数量也不正确。1987年我还在上学,没有登记,李会英老奶奶也没登记。1990年我的二哥盖房子和我的弟弟盖房子,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划去宅基地面积72.8平方,留下的面积为5.85平方。1990年二哥和弟弟分户后,我家还有4口人,我父母、李会英奶奶和我(我还是单身,无住房)。2003年镇土地管理局发土地证时,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为41.4平方,超面积76平方,共117.4平方...
房子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土地管理部门找不到存根 ,现在房屋已经被拆迁,未得到一分安置补偿,怎么办?补办宅基地证明现在还有用吗?
问题补充1.:宅基地上有房子,是未经宅基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别人(A)私自盖的。原有的房屋被A 私自拆除。现在A同意说给于证明:“房子是为宅基地所有人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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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我该怎办?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我(妻子)现在是否还能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家父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我能否继承,拆除的那三件平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现在上诉法院能否受理?是否已过...
我爱人父母申请的 当时有他哥和他 我是结婚后户口过来的 请问我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吗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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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宅基地是给村书记交过钱,村书记还给我开了村委证明,这个宅基地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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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宅基地是给村书记交过钱,村书记还给我开了村委证明,这个宅基地能收回吗
河南 漯河 发表时间: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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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和农用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正在读取...&|&作者:福州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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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国家免费分给农民的住所地,不得转让买卖,更不能进行商业用途,对于农用地规定也很严格,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能倒卖,因为农用地不仅是农民收入的途径之一,更是国家农业的保障,所以如果国家要征收,也会进行补偿,那补偿如何进行?本文具体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二、农用地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宅基地与农用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但是国家为了长远着想,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会有针对的进行征收,刚开始补偿的费用比较少,可现在国家为农民考虑,又加了不少补偿费用,相关省也有自己的规定,不管怎么样,补偿还是不少的,如果为此事有纷,最好找专业的人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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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如何认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兄弟二人,父母早亡,留下一处宅基地,由于张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户口性质属于非农业,张先生的弟弟张某在本村,属于农业户口。张先生和弟弟张某商量要求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张某认为张先生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属于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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