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我的所在地详细地址没分到地,牵户方也没地怎么办?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去出生的医院补办,医院要求到父母双方的户口我的所在地详细地址开未落户证明但是派出所根本不给开,说没有出生证明没办法开户籍证明这樣的话我们孩子根本没办法生活了,到底该怎么办找那个部门才能解决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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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7752条

土哋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法分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是安置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户口迁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没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属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由家庭成员协商分配但是如果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哋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征地的所有补偿都是有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嘚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應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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