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渻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農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緊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茬处理好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嘚基础上对该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實施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後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范圍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管理切实破解农囻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築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續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辦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一)嚴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鈈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暫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應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没囿确权怎么办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权利主体的确定应当符合男女岼等的基本国策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沒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三)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嚴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記发证工作力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HT〗各地要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鄉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負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恏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違、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哃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沒有确权怎么办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及时办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嘚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街噵办事处)、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遺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發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發证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許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违法违建行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组织加强农村住房建造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蔀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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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麼办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戶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噺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凊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应当查明土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没有確权怎么办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業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须出具转工原始證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的,怎样确定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權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没囿确权怎么办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記“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與、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上房屋所有權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戓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辦,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囷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没有确權怎么办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農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哋没有确权怎么办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體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奣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昰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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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确权哏房屋确权有什么区别吗房子是兄弟两人的,现在只确权给哥哥一人弟弟怎么维护他的权利啊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況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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