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前参军工资现在拿多少工资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参军前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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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参军前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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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参军前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一、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对原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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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兵应该享受的待遇
我父亲今年二月过世了,我母亲是家属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父亲生前一直没有享受到离休待遇,死后的抚恤补助算起来也仅有3万多元,我母亲老年痴呆症瘫痪在床多年了需要特别护理,我想向单位和政府部门追讨这些年来我父亲本该享有的政策补助,让我母亲能够老有所依,需要找哪些部门解决这个问题。问题补充:中共中央1983年〔中发54号文件〕 一、关于在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已复员到地方企业工作以及到农村务农的复员军人的待遇规定:从1983年10月开始执行,战士至付排级全部提升为国家机关干部:行政22级待遇,并且加上工资,从入伍之时开始算起,今后凡是国家干部升级时首先考虑以上这批老战士的升级问题。&&二、复员农村务农的正排级全部定为行政级21级干部待遇,付连级全部为20级行政干部待遇,正连级全部定为国家干部19级待遇,付营级定为国家行政干部18级待遇,这些干部的条件和以上回家种田的老战士相同,这些同志在农村没有居住条件的,政府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三、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回地方在国家企事业工作的人员,政府应按照国家干部标准解决好住房问题,他们的子女就业问题应优先考虑安排,这批老战士在年老时就应按离休办理,他们的劳保福利同国家行政干部一样享受。&&中央在1995年又向全国行文规定:志愿军战士应作为离休办理,并享受军龄、工龄、工资待遇,此文件和1983年54号文件基本相同。&&为此,中央在1996年又向全国发文,内用大致和上述文件相同。&&中央在庆祝50周年之际,又在2000年时向全国发文〔文号为100号文件〕,当时我省也有个文件〔文号为70号文件〕,当时市也有个文件〔文件号为200号文件〕此次只有市公安局执行了。其他单位尚未执行,后来石油战线执行中央指示。&&中发(1983)54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军的军转干部(包括班级和老战士)应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 一、关于在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战士已复员到地方企业工作以及到农村务农的复员军人的待遇规定,从日开始执行,战士至付排级全部提升为国家机关干部,享受行政22级待遇,并另加上每月2元工龄工资.从入伍之日起开始算起,今后凡国家干部升级时首先考虑这批老战士的升级问题。 二、复员到农村务农的正排级人员全部定为国家行政21级干部待遇,付连级全部定为国家行政20级干部待遇,正连级全部定为国家行政19级干部待遇,付营级定为国家行政18级干部待遇,这些干部的条件和以上回家务农的老战士相同,他们到农村后是同样的条件工作,相当一段时间还是农村抓务农的骨干,这些同志在农村没有居住条件的,同时政府还要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困难等问题。 三、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志愿军(志愿兵)战士复员,转业回到地方后被安排在国家企业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行政干部标准,参照前二条执行,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他们的子女就业问题,在指标有限的同样条件下,可优先安排他们子女就业,这些老同志在年龄上比我们高,贡献上比我们大,资历上比我们长,吃的苦比我们多,打江山是他们,巩固政权是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打头阵当排头兵还是他们,这些老同志、老战士、在年老退休时,应按离休手续办理,他们的劳保福利同国家行政干部(离休干部)一样享受。中央多次向全国行文规定: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的战士可以享受干部待遇,地方和单位不执行怎么办士,都应按照老干部离休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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