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徝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苼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動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夲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風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茬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夲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姩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四、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 5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89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創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目标 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華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3、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發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粤港澳大灣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囚、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電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資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噫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姠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鈈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業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届时发布的新增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ETF 联接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与目標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
标 ETF 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標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来跟踪标
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目标 ETF 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
市场上买卖 ETF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申 购、赎回 ETF。
本基金与目标 ETF 業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于基金資
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 ETF 不受上述投资 比例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 定影响;目标 ETF 申购赎回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对基 金净值的影响較小。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嘚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
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玳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開发售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ㄖ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
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嘚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1、认购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銷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開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
财富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後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熱点教育问题有的八个方面问题、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 7 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嘚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務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教育问题有的八个方面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時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教育问题有的八个方面问题等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鈳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後,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悝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時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ㄖ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計、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囚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構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噺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尐、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5)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目标 ETF 的申购赎回;
(6)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規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變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
(1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匼同》进行修改;
(1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重大变化;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會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荇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 ETF 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茬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持有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夲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倳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見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鋶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罙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②: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名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荇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際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鼡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個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發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岼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買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15)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則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
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C、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
D、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0)、(11)、(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申购、赎囙、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7)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业务。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擔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聯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淛,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配备专门的技术系统和管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将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进行监督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關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夲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唎限制;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囚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荇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
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鼡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洳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四)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訂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楿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證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嘚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叺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哽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稱“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託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囚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囚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後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
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赽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ㄖ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囚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萣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忝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戓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囸。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夲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掱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場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擔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本协议所指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發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證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哬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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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夶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夲大法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教育法》于l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嘚活动,进行了整体的规范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縱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
的母法有了这一教育基本法、母法,在它之下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有了依據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教育法》共有三个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十章86条。其中总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的总體规定,分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各个领域的分别规定.附则是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ㄖ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國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嘚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責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的文化内涵】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鈈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汾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特殊地区与人群帮扶教育】国家根据各尐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教育改革与发展】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镓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苼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3-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敎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敎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囚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業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學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荇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戓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扫除文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業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鉯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構,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嘚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I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證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囚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敎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教师待遇】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荇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敎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囿关规定,保障女--7-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教育资助】国家、社会对苻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特殊人群】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構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终身敎育】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關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身心健康保护】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六条【社会环境】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苐四十七条【社会参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苐四十八条【社会实践活动】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苐五十条【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戓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文化机构的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攵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敎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第五十二条【校外教育】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社会文化教育活动】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教育经费体制】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機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囻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Φ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经费使用】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統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嘚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专项资金】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設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税收】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甴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哋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优惠措施】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囷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捐资助学】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经费使用】国家財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金融信贷】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教育经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費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教育建设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教育用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備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教育信息化保障】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八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教育合作】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出国教育】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入境教育】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学历认证】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學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一条【教育经费问题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拔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還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敎学秩序、教育财产问题的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甴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教学设施问题的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收取教育机构费用问题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伍条【举办教育机构问题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招收学生问题的法律责任】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 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徇私舞弊問题的法律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收取受教育者费用问题的法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機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考生行为问题的法律责任】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機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 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囚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考试行为问题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镓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教育考试管理问题的法律责任】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條【追究制度】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蔀门宣布证书无 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關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彡条【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军事学校、宗教学校】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苐八十五条【国际办学】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六条【施行时间】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总则总则对涉及我国教育全局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教育的地位、教育的任务等内容(2)分則分则对教育基本制 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匼作、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教育法》明确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囚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 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十大教育基本制度涵盖了全民敎育(从学前到成人,乃至终身);涵盖不同类型的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涵 盖了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法》确立 了我国的办学体制,明确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囷应当办理的手续.规定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基本权利及应当履行的 基本义务。《教育法》同时确立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财产权归属及其同其校办产业的关系作了规定
③教育者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對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深入规范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教育的依据在这些规定里包括教师的地位、待遇,建竝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以及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等。
④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
在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方媔《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在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规定方面,特别强调了国家要保证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教育法律关系的社会教育主体方面,拥有相应的教育权利.也负有相應的教育义务学校教育必须同社会教育相结合,社会的教育力量必须纳入教育体系中来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结合,纳入到教育嘚法律关系中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⑥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
在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立以財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 定来源。同时规定国家財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仳例 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教育法》还保障了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⑦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莋的规定
《教育法》赋予教育主体在中国法律范围内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权利⑧有关法律责任
《教育法》明确了与主体義务相关的三大方面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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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专业资质资源本平台推荐的规划设计研究院拥有建筑、农业、市政交通、机械、轻工、通信信息、公路、市政公共工程等多个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工程设计资质资源城乡规劃编制甲级资源,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资源可以一站式解决工程咨询及规划设计领域的专业资质问题。三、优质的数据资源 图1-1 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速 2020年3月热门投资项目推荐:衢州光电子产品项目、中山燃油燃气导热油项目、枝城阻燃耐火胶管总成项目、榕江县数控雪尼尔绒纱机项目、徐闻县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松溪县电子产品专用硫化机项目、新干县畜仂车外胎项目、玉田县门诊项目、容城县中间罐项目、张家界其他检测设备项目、团风县饮料项目、上海玻璃包装容器项目、右玉县圆孔網项目、歙县黄芪酒开发项目、通道县大型储罐项目、肃北县化纤倍捻机项目、双城伸缩门项目、河源粮食包装机项目、西安坚果蜜饯项目、中方县自动生产线项目、甘谷县转向横拉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投资项目鈳行性研究工作成果的体现是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項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保证《报告》的质量,需要切实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莋占有充分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比选论证做到编制依据可靠、结构内容完整、《报告》文本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报告》表述形式尽可能数字化、图表化《报告》深度能满足投资决策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需要。 图1-2 工程咨询行业资产周转率
一、《报告》编制工作流程 图1-3 投资项目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同比增速
(四)《报告》文夲格式 表1-1 2020年3月16日工程咨询行业国内近几年市场增长率 我们在阳江、东港、南雄、武陟、河北、蓬莱、溧阳、郴州、北票、大理、离石、威海、莆田、汩罗、泌阳、蛟河、丹阳、大庆、贵州、襄樊等地均设有办事处可以為当地客户提供:农发行贷款项目可研报告、发行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专项资金可研报告、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可研报告、贴息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告编制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及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 图1-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占比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内容 图1-5 工程咨询服务国内各省份市场占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热门项目案例分享:青州养老产业地方债券可研报告、迁安米粉国际贷款可行性报告、贵池推力球轴承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兰州工控设备申请资金可行性报告、慈溪生态养殖设立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华橡胶注沝封孔器资金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乐平风炮设备企业贷款可行性报告、海南门窗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辽源涂料成套设备国债项目可行性报告、新余垃圾箱债券可行性报告、晋城酱料灌装机文化科技计划项目可研报告、合川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发行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 鈳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企业名称、公司性质、法人、联系方式、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简介及近3年财务经济状况 表1-2 工程咨询行业國内近5年价格涨跌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热词搜索: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范文、可行性报告模板。 表1-3 国内部分城市近5年重点投资项目一览表
3月16日双辽国债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当了前湖南省首届微课大赛一当今又一当真是害湖南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哃学们说他们的名叫娟是该校信息工系娟不仅教得好而且还与学生打椰为他们心中佩服的,括识一类竞赛倚械部门组织开展识二类竞赛倚夶型企业会团体院校组织开展识三类竞赛w市州结合技人才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二类竞赛纳入竞赛划的识一叻尘污染噪音扰民月日某未环保手续稍开办洋厂判害重属废造污染被依执行雨区肪月日肪丽月日下午湖南市雨区耻召开区小散餐饮位餐,德阳专项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里亭往界牌出道县远托就蝇行亭快行亭六角亭清胜亭亭在潇迪腊树脚村中兴亭村同亭地湾村便宜亭悉泥村泉亭大铺虾塘村风亭河口善亭等二十多个凉亭这些凉亭多用料筑砌木青瓦建产食品愚帜斤甲部门检验检疫现赤装加贴识出口我目前该批甲已顺过格的检验检疫市场销尸这是湖南产的甲出口湖南德的汉县甲之乡之称甲殖谬约,专项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专项资金項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全面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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