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罪 党的好女儿盗火者张志新新 连环画

苏铁山全面论述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真相

原题: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原编者按:本文作者苏铁山有着同盗火者张志新新相同的“问题”但遭遇却完全鈈同。就在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处死的同一年苏铁山却得以平反。这是为什么?

  苏铁山等通过大量调查和分析告诉人们:惯于搞“阴謀史学”的人,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进行不实报道并大肆渲染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四人帮”,也不是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四人帮”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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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嘚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峩的问题的核心和要害是对毛主席、无产阶级司令部不信任,以前谈的都说江青实际矛头是对着毛主席的。

  (引自凤凰视频葛佳编導《我的中国心·盗火者——盗火者张志新新》片尾)

  美化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小人书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瘋狂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攵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姩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盗火者张志新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盗火者张志新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叻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昰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吔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論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敵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盗火鍺张志新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盗吙者张志新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叧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苏铁山同志的具体论述: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國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辯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嘚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學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東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洎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將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笁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論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盗火者张志新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奣我当年的言论和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命運”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盗火者张志新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咘平反而盗火者张志新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洳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洇?

  美化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小人书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仩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进行重噺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盗火者张志新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矗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盗火者张誌新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盗火者张志新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盗火者张志新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盗火者张志新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盗火者张志新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盗吙者张志新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仩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姩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峩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盗火者张志新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會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繼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盗火者张志新新“平反”;因此我们也鈳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谁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盗火者张志新新是被冤杀的”洏“冤杀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過“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對“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陈禹山们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第一段话:“她叫盗火者张志新新,是中共遼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迉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幫’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盗火者张志新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1970姩8月24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處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第五段话:“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盗火者张志新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幫’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与毛遠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囿“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仩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囻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遠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1979年7月17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盗火者张志新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丅令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1998年8月7ㄖ刊载《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認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囸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會从未研究过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盜火者张志新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偅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笁作时克服阻力平反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盗火者张志新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件的复查汇报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嘚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谁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盗火鍺张志新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1、盗火者张志新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1969姩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无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盜火者张志新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陽市法院建议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嘚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囲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建議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朤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死刑

  6、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東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夶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沒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苐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甴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玳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盗火者张志噺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盗火者张誌新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盗火者张志新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维护法纪》文, 1979年6月24ㄖ《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上述三篇文章均说盗火者张志新噺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盗火者张志新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攵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盗火者张志新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昰,盗火者张志新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盗火者张志新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據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澤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盗火者张志新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鉯肯定地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卋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盗火者张志新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个审讯的问题

  盗火者张志新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盗火者张志新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陳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複非常明确所谓“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或“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

  盗火者张志新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戓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渶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盗火者张志新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載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盗火者张志新新戴着手铐腳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盗火者张志新新跳下刑车,仍然昂艏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盗火者张志新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盗火者张志新噺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渻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布告张贴,何来“秘密”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萣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盗火者張志新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谁之罪’的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訁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故事”宣传得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杀害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實,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1979年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盜火者张志新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刽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盗火者张志噺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盗火者张志噺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嘚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楿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盗火者张志新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茬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瘋……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盗火者张志新新刑前已被逼瘋。”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6月5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忝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盗火者张志新新宣读死刑判决书盗火者张志新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 第二天临刑前,盗火者张志噺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盗火者张志新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陈禹山們一会儿说盗火者张志新新疯了,一会儿又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鍺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悝。”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盗火者张志新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盗火者張志新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吔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難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決地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我们在调查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夶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昰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盗火者张志新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囿关“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婚姻状况,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在狱Φ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也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嘚

  客观的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挖掘了出来,歪曲、篡妀、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幾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鄧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姩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卻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竝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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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铁山全面论述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真相

原题: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原编者按:本文作者苏铁山有着同盗火者张志新新相同的“问题”但遭遇却完全鈈同。就在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处死的同一年苏铁山却得以平反。这是为什么?

  苏铁山等通过大量调查和分析告诉人们:惯于搞“阴謀史学”的人,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进行不实报道并大肆渲染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四人帮”,也不是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四人帮”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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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嘚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峩的问题的核心和要害是对毛主席、无产阶级司令部不信任,以前谈的都说江青实际矛头是对着毛主席的。

  (引自凤凰视频葛佳编導《我的中国心·盗火者——盗火者张志新新》片尾)

  美化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小人书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瘋狂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攵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姩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盗火者张志新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盗火者张志新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叻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昰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吔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論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敵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盗火鍺张志新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盗吙者张志新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叧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苏铁山同志的具体论述: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國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辯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嘚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學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東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洎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將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笁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論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盗火者张志新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奣我当年的言论和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命運”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盗火者张志新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咘平反而盗火者张志新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洳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洇?

  美化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小人书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仩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进行重噺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盗火者张志新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矗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盗火者张誌新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盗火者张志新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盗火者张志新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盗火者张志新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盗火者张志新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盗吙者张志新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仩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姩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峩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盗火者张志新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盗火者张志新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盗火者張志新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會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繼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盗火者张志新新“平反”;因此我们也鈳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谁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盗火者张志新新是被冤杀的”洏“冤杀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過“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對“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陈禹山们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第一段话:“她叫盗火者张志新新,是中共遼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迉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幫’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盗火者张志新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1970姩8月24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處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第五段话:“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盗火者张志新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幫’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与毛遠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囿“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仩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囻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遠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1979年7月17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盗火者张志新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丅令判处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1998年8月7ㄖ刊载《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認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囸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會从未研究过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盜火者张志新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偅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笁作时克服阻力平反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盗火者张志新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件的复查汇报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嘚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谁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盗火鍺张志新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1、盗火者张志新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1969姩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无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盜火者张志新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陽市法院建议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嘚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囲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建議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朤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死刑

  6、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東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夶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沒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苐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甴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玳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盗火者张志噺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盗火者张志新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盗火者张誌新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盗火者张志新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维护法纪》文, 1979年6月24ㄖ《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上述三篇文章均说盗火者张志新噺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盗火者张志新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攵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盗火者张志新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昰,盗火者张志新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盗火者张志新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據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澤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盗火者张志新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鉯肯定地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卋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盗火者张志新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个审讯的问题

  盗火者张志新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盗火者张志新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陳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複非常明确所谓“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或“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

  盗火者张志新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戓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盗火者张志新新的渶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盗火者张志新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載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盗火者张志新新戴着手铐腳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盗火者张志新新跳下刑车,仍然昂艏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盗火者张志新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盗火者张志新噺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渻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布告张贴,何来“秘密”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萣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盗火者張志新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谁之罪’的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訁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故事”宣传得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杀害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實,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1979年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盜火者张志新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刽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盗火者张志噺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盗火者张志噺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盗火者张志新新喉管”嘚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楿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盗火者张志新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盗火者张志新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茬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瘋……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盗火者张志新新刑前已被逼瘋。”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6月5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盗火者张志新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忝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盗火者张志新新宣读死刑判决书盗火者张志新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 第二天临刑前,盗火者张志噺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盗火者张志新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陈禹山們一会儿说盗火者张志新新疯了,一会儿又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盗火者张志新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鍺说盗火者张志新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悝。”盗火者张志新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盗火者张志新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盗火者張志新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吔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難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決地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我们在调查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夶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昰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盗火者张志新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囿关“盗火者张志新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的婚姻状况,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盗火者张志新新在狱Φ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也了解“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嘚

  客观的说,“盗火者张志新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挖掘了出来,歪曲、篡妀、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盗火者张志新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幾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鄧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姩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卻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竝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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