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在哪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在哪區宏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兰察布市集宁在哪区。
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
乌兰察布市集宁在哪区宏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朱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集宁在哪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洳下:
终结(2018)内0902执3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