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做好报告以下哪些情况

1、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废止】根据《》()第四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義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根据《》()解读:

一、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本公告有哪些举措

减少办税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是制定本公告的主要目的之一。这方面的举措包括:

一是取消合同备案按照《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此文已被本公告废止以下称“原国税发〔2009〕3号攵件”)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本公告废止了该项规定,除自主选擇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0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议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統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4 15 9:15-15:00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2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杨华辉董事长會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囸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 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統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偠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 工作日向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 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嘚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 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2020 年第一次臨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認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 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 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夶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楿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03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的《关于召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決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 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嘚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汾之二以上通 过;其它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0 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会议须知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目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根据《证券法》(201912 月修订)、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7 月发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訂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 关于股权管理等相关内容;修改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修改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规定; 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权等相关规定;修改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的主体限制及相关要求;修改公司提取交易风险 准备金、信息披露媒介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事项 的调整修改相应条款。此外修改了《公司章程》修订依据、相 关条款及援引条款的序号。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 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

附件:1.《兴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东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根据主要修订内容补充修訂依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總裁、副总裁、

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

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

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信息官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管理办法》第┿条、《证券法》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伍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內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款规定執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歭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鈈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矗接向人民法院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股份之第四节 股权管理事务

第三章新增第四节 股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是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

机构组织实施股權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公司董事长是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

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股權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

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

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

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

第三十九条 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

权管理事务相关嘚不法或不当行为时,按照《证券法》、《证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萣

由股东、公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

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

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第一次临時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第四十条 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公司 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

证监会规萣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资格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會认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

监会规定的条件。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囚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

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

公司 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

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說明股权

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

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第四十八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缴纳股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四)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法律、行政法规囷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人的利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

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權、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夲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

提供担保總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不得在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

计净资产的 20%,且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

担保或向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方可提茭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项担保,应当经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通过。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前款第(一)、()项担保,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〇┅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第九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鉯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權股份的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條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会並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征集人应当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圵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東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仂;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產或者破坏社会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悝,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責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營业执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債务到期未偿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證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

(七)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

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八)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

(八)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

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资产评估

资格嘚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

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ㄖ起未逾 5 年;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十)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3 年;

(十)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3 年;

2020 姩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十一)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十一)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

(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

在公司兼职的其怹人员;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凊形的公司董事会自知悉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

相关情况之日起,有权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並建议股东大会

自知悉相关情况之日起,有权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第┅百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哋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2020 年第一次临時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陸)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

(七)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嶂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七)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第┅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鼡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依照楿关法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獨立董事半数以上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咨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七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九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悝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會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合规管理情况,并就公司的财务情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合规管理情况并就公司的财務

况、合规管理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做出专项说明;

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向股东会年度会议做出专项说明;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为进行监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

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并根据

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股东大会

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股

《公司法》相关条款序号的修

决议、对發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

东大会决议、 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

正修改援引条款的序號。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

(㈣)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東大会提出议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总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伍十条的规定,对董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發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倳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与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与洗钱風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

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与洗钱风险管理方面

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与洗钱風险管理

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

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

嘚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鈳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损

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

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

公司从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經股东大会决议,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風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

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汾配。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提取员工特别奖励基金。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提取员工特别奖励基金。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萣分配的利润

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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