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咹置条例》安置到交通执法属于什么单位机构的退役士兵被确定为工人身份如果在本次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中以“工人”身份被剔除选人范围是否不符合国家相关人事政策? 2.现有国家政策是否有明确指向表明退役士兵依法安置到事业单位就被人事部门确定为“工人”身份? 3.退役士兵是否应该与现有交通执法属于什么单位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同公平、公正、公开的参加改革 请广大交通执法属于什么单位机构嘚退役士兵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讨论一下,问题不针对任何人利益拍砖人士请绕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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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类似这种情况责任不在个人,而在组织管理不够完善造成的,按照规定当年法制部门就不该给办理执法证去执法所以这次改革就是为了消除弊端。有┅点要认识清楚是以前一直不合理,不是现在不合理所以不用去纠结了,违规执法这么多年也该知足了又不下岗,执法就那么好吗以前就不应该执法,这么多年占了便宜现在不执法又有工作,偷着乐去吧哈哈
退役士兵被确定为工人身份是一定的。但是如果省一級(必须是省一级)的改革方案中是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没有明确排除的话人应该是可以进(有编制的)。但是随后的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就不好说了能转的可能性不容乐观。
这要求就是为以后参公或者执法公务员打基础除非zy修改公务员法里参公相关条例,不修法的操作以后要么是二次分流要么就是违法操作。由于历史原因交通地方哪都是工人身份庞大的机构,这群人机会不大
分流并不违反军人安置政策,从工作角度看只是调动岗位工资待遇不降,就这一点你也闹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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