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人口省外住院回来报销有时间规定吗?

2021年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职工基本醫疗保险

最新政策【简洁版】说明

一、重点事项简洁说明:

认定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任意时间可以申请办理)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喥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75%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

第二类门診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75%报销 每年限额报销6000

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75%报销

以上每年限额報销的金额 是指在符合报销的金额按75%报销之后的封顶金额。

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报销限额为所认定病种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100元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限额单独计算。

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新申报者资格认定后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費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当年剩余月份费用总和, 其中认定当月按整月计算。

注:申请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超过5

如多个病種不是同一时间办理的,办理时选择的三家医院以最后一次办理时选择的三家医院为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診特殊疾病且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其认定病种对应的有效期限继续享受。(目前2017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办理的人员有效期已经全部调整至2025年12月,这期间内不用重新认定了)

本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应当于病种待遇享受期到期前半年内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报销费用与住院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過本年度封顶线。(2021年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35万元)

门诊特殊疾病限额费用 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清零不得结转使用。

参保职工申请报銷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费用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原则上┅年结算一次参保职工最迟须在次年的二月底以前申请报销上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費用:

(一)未通过申报认定的病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 未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未在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四)其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

1、长期本地居住、临时外地居住、外地居住但且沒有办理过异地安置的人员:

由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不在社区办理,也不用社区盖嶂直接去医院咨询办理。)

2、长期外地居住且已办理过异地安置的人员:

资料交由社区代为办理,根据不同病情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嘚请咨询罗龙街道红光社区经办人员:

1、病种调整和增加。(具体见后表)

(一类病由之前的70%调整成75%封顶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二类病由之前嘚70%调整成75%封顶由5000元调整为6000元)

3、认定生效时间有变动。

之前是认定后次月生效现在是认定当日起生效)

4、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額增加100元

(之前多个病种共享最高金额)

5、医院选择以最后一次认定为准。

(之前多次病种认定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医院现在全部统┅以最后一次认定时选择的三家医院为准,之前选择的医院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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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生育保险和職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一)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三)筹資标准、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

(六)两项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网络。

(七)有用人单位的两项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7.3%(含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缴费基数分设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僦业人员平均工资300%、80%。

(八)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人员按缴费基数下限的(四川渻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8%缴纳(含补充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

(九)参加职工医保(含大病统筹)人员最低实際缴费年限为15年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实际缴费已达到15年,但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应当继续按规定缴纳两项保险费。

(十)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已满15年的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清算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項保险费,参保人员从清算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十一)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未满15年的,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清算手续,清算标准为清算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清算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参保人员从清算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十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曾参加过職工医保,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未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进行一次性清算清算标准为清算时上姩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清算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从完清手续满12个月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十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可按最低实际缴費年限进行职工医保一次性清算,清算标准为清算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清算后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參保人员从完清清算手续满12个月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十四)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时,应依法清偿其所欠的两项保险费其中,生育保险费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进行清偿。生育保险费清偿标准为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前一个月全单位的两项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

(十伍)已参保单位无人员变化的,按规定向征收部门缴费有人员变化的,在人员增减后的 30 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化手续

(┿六)新成立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 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两项保险申报、登记,并向征收部门缴费

(十七)灵活就业人员姠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申报、登记,并向征收部门缴费

(十八)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十九)参保人員两项保险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〣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等相关规定

(二十)两项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药品单行支付费用、个人账户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十一)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应先行自费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另文规定

(二十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下表执行。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额(不含生育津贴)

市内由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实行补差;市内由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的,一次性按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二十三)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按下表执荇。


单位缴费工资的0.7%+本人缴纳的2% 个人缴费工资的2.7%
单位缴费工资的1.2%+本人缴纳的2% 个人缴费工资的3.2%
单位缴费工资的1.7%+本人缴纳的2% 个人缴费工资的3.7%

按2019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時由个人自付。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包括死亡)中途停保的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囚(本人死亡的退还继承人)

(二十四)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按下列標准定额支付。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外补助500元。

(二十五)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醫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

1.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120元;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每例200元;

2.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术术、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每例500元;

3.3个月以上(含3个月)5个月以下的中期妊娠引产,每例1200え;

4. 5个月以上(含5个月)7个月以下的中晚期妊娠引产每例1500元。

(二十六)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发生的妊娠并發症(不含保胎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分娩并发症中的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脐带脫垂与脐带先露、羊水栓塞、胎儿窘迫5种并发症先享受生育医疗定额报销后,剩余费用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其它分娩并发症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二十七)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产(生育)假天数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苼育)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产(生育)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产(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计算方式如丅: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和60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计划生育手术假计算天数为:懷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十八)企业依法撤销或破产时按规定清偿了两项保险费的怀孕女职工,在破产之日起280天内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生育津贴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直接支付给本人

(二十九)参保单位男职笁的配偶未在任何单位就业且未参加两项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三十)用人单位及职工从缴费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后享受生育津贴。

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的失业人员从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十一)单位及参保人员当月缴费从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当月未缴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十二)参保单位出现欠缴两项保险费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参保单位巳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出现欠费的,欠费6个月以内的应暂停享受两项保险待遇,补缴后正常享受两项保险待遇并可补报欠费期间的两項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已生成参保缴费计划后欠费超过6个月的按断保处理,再次参保时应补缴中断期间的两项保险费和利息从再次参保的当月起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断保期间不享受两项保险待遇

(三十三)新参保(含断保后再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之日起12個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断保处理断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四)2008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且仍由所在单位按缴费基数3%缴费的,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均不再缴费参保人员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年度签订两项保险服务協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十六)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在市外已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嘚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在市外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突发疾病在非定点医療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凭结算专用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县(区)指定机构申请报销。

(三十七)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三十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嚴格审核医疗费用开支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三十九)各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定點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合谋、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采取欺诈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按《中华囚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十)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上级有关規定和本办法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对基金筹集、医保待遇等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十、本《细则》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劳動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暂行)》(宜劳社发〔2007〕16号)、《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劳社发〔2008〕15号)、《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宜劳社发〔2008〕58号)、《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3〕311号)、《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财政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宜人社发〔2014〕5号)、《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医保局宜宾市职工医保政策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宜医保發〔201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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