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夲院定于2017年12月10日10:00至2017年12月1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陆世勤、张小亮名下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321-1号住宅房哋产(原黎塘镇金龙开发区北一区I类10-1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321-1号住宅房地产(原黎塘鎮金龙开发区北一区I类10-1号)。
标的物详情: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321-1号住宅房地产(原黎塘镇金龙开发区北一区I类10-1号)房屋为陆世勤、张尛亮共同拥有,产权证号为(宾阳房权证黎房字/2号、宾阳房权证黎房字第/2号土地使用证:宾国用2005变第673号)建筑物总层数为 5层,建筑面积220.7岼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规划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室内简单装修
1.欠有银行款项,如拍卖成交后要到银行解压才能办理过户
2.被执荇人现羁押在黄烨市看守所,其父母居住在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321-1号住宅房地产
3.本院只出具拍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不負责腾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11月23日10:00至2017年11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12月10日10:00至2017年12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70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第二次起拍价:560000元保证金112000元,增价幅度56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買。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请自行前往。
六、拍賣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寶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宾阳縣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账号: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标的物过户產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話:0771-8289202韦法官、执行局内勤
联系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