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生病没办休学手续没学籍休学第二年还想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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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入学、转学、休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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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高中新生录取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全市统一举行的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在市、区教委的统一组织下,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及注册
  被录取的新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到录取学校办理完清注册、缴费等手续,高中新生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须在开学上课三天内通知学生家长,一周后仍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招收学校的学籍。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不能同时给予学籍。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高中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异动表(含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留级、死亡及其他)报地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三、&& 转学
&&& 1.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簿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单,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 2.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同时,将转学证明到该校地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 3.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同一区县内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学生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学校审核同意,由学生家长填具“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地区学校联系接受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市内跨区县转学的毕业年级学生,还应将“转学联系表”,分别到转出、转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转学证明”,“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明”一律由接受学校存留备查。
&&& 4.普通中学学生要求转入同级职业中学的,须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原校和同级职业中学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
&&& 5.学生因父母在国外工作或边防工作或支援外地建设,或从事野外工作,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等,需要离开户口所在到异地借读,且借读又有亲友能履行监护人责任的,须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原学校借读证明,借读地暂住户口和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书面保证,联系好借读学校后,向借读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时填具“借读登记表”,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 借读生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籍,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但借读学校必须建立借读生临时学籍卡、体格检查表,并如实记载。腊读期满,借读学校将临时学籍卡、体格检查表等材料送交原学校,同时开具返校证明,注明借读时间,以便原校衔接。借读生的毕业证(或结业证、肄业证)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
&&& 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 在校学生因病(尤其是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下同)或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时间超过六周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已学完规定课程的不办理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月内由学生家长持休学证,凭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家长所在单位向学校再次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继续休学证。高中生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按旷课处理。
  学生休学期期满或休学原因消除,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程度编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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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渝ICP备号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 电话:技术维护023- (建议显示分辨率以上) |小学生怎样写保留学籍申请
小学生怎样写保留学籍申请
09-08-30 &匿名提问
 1、关于申请休学的情况的规定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2、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  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3、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  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规定  凡本市全日制中学在读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见本文第六条第3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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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老师的评语啊,老师的评语不是每个学期都差不多的嘛,总是优点多,缺点么稍微提一下,你也可以这样的呀,比如什么在家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啊,孝敬长辈啊,与兄弟姐妹能友好相处啊,在家里能做到自觉学习,不用家长监督之类的,不是蛮好写的嘛,也不用每次都写不一样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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