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已经取消暂住证啦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茚发实施现在可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爿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材料为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奣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務院令第663号)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證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機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長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