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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佛山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标准-随便吧社保工具
介绍佛山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标准
随便吧小编了解到,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待遇标准,是指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们了解过佛山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吗?还不了解的职工市民可以参考下文:
佛山市具体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每月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①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时改享受基本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
(3)、生活护理费(以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
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五项均需护理的为一级、四项的为二级、三项的为三级、一至二项的为四级,待遇由工伤基金每月分别按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发放。
(4)、跨统筹地区户籍而本人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与部门签订协议按以下标准计发一次性待遇:
①伤残津贴十年;
②护理费十年;
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3、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本人提出(五至六级的)、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4、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①配偶40%/月,②其他30%月/人,③孤寡、孤儿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佛山市按48个月发放)。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3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款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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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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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工伤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工伤保险事故申报登记;(二)转市外工伤就医登记;(三)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四)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即时结算;(五)申领工伤辅助器具待遇;(六)申领工伤伤残待遇;(七)申领工伤死亡待遇;(八)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二、办理工伤保险业务须知(一)工伤保险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返聘时因工作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三)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确认同意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到协议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职工因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五)工伤保险规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发生时佛山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六)凡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按本指南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另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提供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三、工伤保险事故申报登记(一)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报工伤保险事故登记。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申报工伤保险事故登记。(二)申请手续1.用人单位需填写《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并提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职工参保所在镇(街)的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办理。2.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填写《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办事处办理。若工期变更或延期、终止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转市外工伤就医登记(一)申请条件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佛山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可申请转市外工伤就医。(二)申请手续用人单位需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注意事项:工伤职工经社保部门审批同意转到佛山市以外就医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两项合计按每日不超20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门诊治疗的,按每日不超过5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零星结算(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 4.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终结期满,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向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4.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均须提供盖有医院相关印章的原件);& 5.《工伤待遇划入单位帐户申请》或《工伤待遇划入个人帐户申请》;& 6.属康复费用的,需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7.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 8.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待遇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康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70元/天标准支付(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5元/天标准支付)。&& 3.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六、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即时结算&&(一)结算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 4.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康复对象;& 5.不涉及第三人责任,不属于工伤先行支付情形。& (二)申请手续&&工伤职工到市内已联网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时,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于入院5日内在医院收费窗口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工伤职工出院时符合上述即时结算条件的,持《工伤认定书》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手续。注意事项: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或治疗工伤期间兼有治疗疾病费用的,出院时可先垫付全部费用,再由申请人持相关单据到社保办事处办理零星结算手续。(三)待遇标准:与零星结算的待遇标准一致。&&&&&&&&&&&&七、申领工伤辅助器具待遇(一)申请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均须提供盖有医院相关印章的原件);& 5.装配器具相片。&(三)待遇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八、申领工伤伤残待遇&(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护理等级。&(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工伤待遇划入个人帐户申请》;5.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还须提交《劳动仲裁书》或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注明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日期等)。& (三)待遇标准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伤残或护理等级待遇计发标准计发基数标准负责支付方备注生活护理费一级护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上述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二级护理50%三级护理40%四级护理30%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级伤残8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级伤残80%&&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四级伤残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六级伤残60%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个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六级伤残40个月一次性支付七级伤残25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六级伤残8个月七级伤残6个月八级伤残4个月九级伤残2个月十级伤残1个月注意事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发个月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领取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九、申领工伤死亡待遇&&&(一)申请条件&&&1.经认定为工伤;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3.因工死亡或失踪。&&&(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1.工亡职工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3.《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家属情况调查表》或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应注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5.《工伤待遇划入个人帐户申请》;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须提供:&&&(1)供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养亲属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3)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供养亲属是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5)供养亲属年满16岁仍属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就读证明;&&&(6)供养亲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7)供养亲属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8.按实际情况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待遇标准&&工伤死亡待遇项目计发标准备注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供养亲属抚恤金&①配偶本人工资×0%(按月发放)供养对象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②其他亲属本人工资×0%(按月发放)&③孤儿或孤老在①或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注意事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由用人单位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十、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一)验证期&&&&按月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供养亲属、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必须在每年1月和7月办理工伤长期待遇人员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验证的,将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办验证后确认符合继续享受待遇的,予以补发。&&&&(二)验证手续&&&&1.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工伤供养亲属、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工伤供养亲属、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协助验证手续或邮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注意事项: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工伤供养亲属、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健在证明办理验证手续的,需将有关证明邮寄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邮编:528300)&&&&十一、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在工作日均可办理。工伤职工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伤保险业务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签收通知后,持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待遇签收手续。注意事项:&&&&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划入工伤职工个人帐户的,必须由工伤职工本人签收(死亡除外)。若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民事能力,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1.佛山市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1)顺德区&&&&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伍仲纪念医院,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大良医院,桂洲医院,伦教医院,勒流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北蛞皆海执右皆海皆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均安医院,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东华骨伤科医院,和平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庄头医院,碧桂园医院,聚龙医院。顺德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属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职工急救后应及时转诊。&&&&(2)佛山市其他四区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请查阅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2.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工伤康复所,佛山市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3.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区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大良凤山东路45号&&&&&&&&&&&&&&&&&&&网站:&&&&&&&&&&&&&&&&&&&咨询电话:12345、&&&&&&&本指南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到区内社保办事处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儿科副主任医师,毕业于广东医学院,后就读北京大学临床医学系,学士学位[]
副主任医师,擅长呼吸内科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胸[]
副主任医师,擅长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诊治,在脑卒中康复治疗[]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1、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支付70%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一级
60%(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生活护理二级
50%生活护理三-级
40%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鉴定标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项均需护理为一级,四项为二级,三项为三级,一项至二项为四级。支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四、各项赔偿项目的支付渠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由社保基金支付。五、工伤死亡赔偿: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社保支付)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杨勤律师提示:1、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对于刚入厂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实际领取工资即受工伤的,按佛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赔偿待遇。2015年佛山市职工月平工资为2842元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上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司法实践认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但有些观点认为,只要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并告知其法律后果的,劳动者仍然同意低于其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损失赔偿责任。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2]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一)2015年前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二)2015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三、工伤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地方工伤赔偿标准(一)湖南工伤赔偿标准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护理费标准同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二)深圳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伤残津贴1、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2、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安徽工伤赔偿标准标准同上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至十级类标准同上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20、15、10、5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工伤计算方式 2016全国工伤赔偿计算方式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15全国经济数据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二、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三、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四、全国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1611采矿业14750制造业1473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744建筑业3737批发和零售业126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194住宿和餐饮业600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16金融业1250房地产业1114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2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14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59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37教育5486卫生和社会工作318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08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篇3]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三、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1、医生出诊的交通费。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五、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016全国工伤赔偿计算方式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15全国经济数据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二、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三、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四、全国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1611采矿业14750制造业1473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744建筑业3737批发和零售业126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194住宿和餐饮业600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16金融业1250房地产业1114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2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14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59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37 教育5486卫生和社会工作318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08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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