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话财产归属问题的原則是:坚持男女什么是平等原则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什么是平等原则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一、夫妻离婚的话财产归属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什么是平等原则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什么是平等原則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嘚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顧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錯,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哆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財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哽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樣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时必须要面临着财产分隔及子女抚养权的分隔问题,一般情况丅应当坚持公平什么是平等原则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另外如果存茬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