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五年被裁员公司裁员孕妇怎么赔偿偿

关于喷漆工的岗位补贴和营养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我们厂是从事喷漆工种,从配漆到喷漆,都是我们自己弄,我想问下,属于特殊工种?(我们喷漆是有专门的喷漆房,无尘静电喷漆房,是一个封闭的环境,)
还有我们这样的喷漆工有没有岗位补贴和营养费,有的话是多少?我们从配漆到喷漆,到喷完后清理房间的卫生,将废漆,漆渣集中。
希望详细点,最好能带上国家发布的一些条例!,
万分感谢!!!
您好,我在一家鞋厂担任喷油工作已有五六年了,公司从没安排体检,也没补贴,请问这合法吗?
上月,我被一个私家车撞了,后背挫伤比较严重,右腿也有部分挫伤。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营养费的赔偿?如有可能赔偿,大概一天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我家有一套房,当年买的时候我大伯帮忙用了他的工龄把房子由公房改成了私房,之后过户到我爸爸名字上,现在说政府有住房补贴,说我们占用了他的补贴面积让我们按补贴标准给钱给他,这已经是第二次索要了,几年前要了六千给了他了,我想问一下他问我们要钱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呢,我不给他这笔钱有没有什么影响,还是就是房产证上已经是我爸的名字了,对他住房补贴还有影响么?
我跟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现在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一年多了,但是单位领导要将我调至质检部做化验员,我本人是不愿意的,那么单位领导就要求我自己辞职,我该怎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力呢?
我弟弟是08年入伍的,我是河北省农村的,请问我们家每年能领多少补贴?
我们公司最近要搬迁,搬迁地点同属于苏州市吴中区,搬迁后在新公司部分管理岗位不再设置,那么有部分管理人员被公司通知调整工作岗位且降薪的安排,这与和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的职务和薪资待遇差别较大,公司说如果不接受新岗位安排又不提出离职,则到期不上班者超三天依旷工三天除名处理,请问如果这样情形自己不提出离职又不愿服从新的安排可以要求赔偿?
我们公司马上要搬迁了,新公司将部分管理人员工作调整且降薪,如果不接受这种安排可以提出赔偿吗?
您好,我现在在某央企事业单位工作,进入该事业单位的时间是2008年7月.2002年本科毕业后我工作过一段时间,然后读的研究生,读研期间为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请问,现单位是否英补发我读研期间的住房补贴,具体的政策文件是什么?(我在以前单位和现在的单位均未享受福利分房)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试用期内换岗位的问题.我是8月6号进入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今天刚好一个月,我应聘的是长白班普工工作,之后分到质检部门,签订合同也是属于质检部门,但现在因为要裁员,公司就要把新到的员工调到另外的部门--生产间(需要翻班的),因为当时进公司时就是提前下就是因为不需要翻班才来的,或者可以选择去包装间做兼职工作,时间是到年底,请问这属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是8023部队1977队伍,没有工作2007年参保,还有应交9年今年是第5年。还有4年。在继续交納养老保险期国家有政策,困难补贴三年。我们一部分战友以拿到了补贴。因为他们年龄没有到60岁。还有一部分年龄都过60岁了,为什么就没有困难补贴呢。难道他们就不困难吗。不给结保,必须交够十五年。不给结保,又给补贴,这是什么政策。2015新劳动法公司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2015新劳动法公司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编者按: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的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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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2016最新劳动法裁员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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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呢?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与你分享。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新劳动法是08年颁布实施的。对以前工龄的是不产生朔及力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月内不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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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裁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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