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河南长葛市市教育局局长高民生的联系方式吗?

关于印发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2015〕23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葛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许昌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市直各涉农部门分口把关。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市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本级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乡(镇、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年度已由省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要在4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乡级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行政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并配合做好许昌市级复查工作。市级复查县的个数不少于80%;县级复查乡镇、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要全面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5月15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许昌市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许昌市督导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措施、建立机制、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差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开展迎接省级重点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市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省级重点检查和省辖市组织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省级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住建部负责组织对我省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办)要做好部级重点检查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7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8月20日前对本部门、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办)每周至少报送一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各乡(镇、办)的督促检查。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在督导和省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1.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单位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林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发展中心、卫生局、计生委、农机局、农开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杨允志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李振伟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以及其他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燕松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分包乡(镇、办)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负责带队对督导的乡镇开展复查,并将督导工作和复查工作实施情况按实施方案要求报市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局:和尚桥镇
发改委:大周镇
农林局:古桥镇
教育局:增福庙乡
民政局:后河镇
人社局:长兴办
国土局:石固镇
交通局:老城镇
住建局:金桥办
水利局:石象镇
林业局:南席镇
卫生局:官亭乡
计生委:长社办
农机局:董村镇
农开办:坡胡镇
审计局:建设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负责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发改委、农林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发展中心、卫生局、计生委、农开办、农机局、审计局等各成员单位各抽调熟悉相关业务,负责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1名副科级干部和1名业务人员组成。
四、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市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和市县复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和自查自纠、市县复查及上级重点检查工作中的政策解答。组织抽调和培训复查的相关专业人员。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深入查处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允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振伟 副市长
成 员:李 群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燕松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凤珍 市发改委主任
姬玉山 市农林局局长
<?<? 周全民 市监察局局长
高民生 市教体局局长
段 勇 市民政局局长
姜志宏 市人社局局长
赵 亮 市国土局局长
刘麦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建涛 市住建局局长
魏喜河 市卫生局局长
薛凤玲 市计生委主任
马根卿 市水利局局长
张建设 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瑞亭 市农机局局长
武录民 市农开办主任
杨荫阁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燕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关于印发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2015〕23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葛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许昌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市直各涉农部门分口把关。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市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本级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乡(镇、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年度已由省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要在4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乡级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行政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并配合做好许昌市级复查工作。市级复查县的个数不少于80%;县级复查乡镇、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要全面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5月15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许昌市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许昌市督导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措施、建立机制、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差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开展迎接省级重点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市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省级重点检查和省辖市组织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省级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住建部负责组织对我省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办)要做好部级重点检查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7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在8月20日前对本部门、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办)每周至少报送一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各乡(镇、办)的督促检查。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在督导和省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1.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单位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林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发展中心、卫生局、计生委、农机局、农开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杨允志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李振伟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以及其他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燕松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分包乡(镇、办)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负责带队对督导的乡镇开展复查,并将督导工作和复查工作实施情况按实施方案要求报市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局:和尚桥镇
发改委:大周镇
农林局:古桥镇
教育局:增福庙乡
民政局:后河镇
人社局:长兴办
国土局:石固镇
交通局:老城镇
住建局:金桥办
水利局:石象镇
林业局:南席镇
卫生局:官亭乡
计生委:长社办
农机局:董村镇
农开办:坡胡镇
审计局:建设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负责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发改委、农林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发展中心、卫生局、计生委、农开办、农机局、审计局等各成员单位各抽调熟悉相关业务,负责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1名副科级干部和1名业务人员组成。
四、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市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和市县复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和自查自纠、市县复查及上级重点检查工作中的政策解答。组织抽调和培训复查的相关专业人员。
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深入查处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根据河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葛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允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振伟 副市长
成 员:李 群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燕松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凤珍 市发改委主任
姬玉山 市农林局局长
<?<? 周全民 市监察局局长
高民生 市教体局局长
段 勇 市民政局局长
姜志宏 市人社局局长
赵 亮 市国土局局长
刘麦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建涛 市住建局局长
魏喜河 市卫生局局长
薛凤玲 市计生委主任
马根卿 市水利局局长
张建设 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瑞亭 市农机局局长
武录民 市农开办主任
杨荫阁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燕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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