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龙子文花垣镇窝坝村杨正国

对花垣镇政府和朱朝村村委会毁林种烟、侵吞百姓退耕还林款的血泪控告书

控告人:石元花女,1954年2月1日出生苗族,含冤农民现住花垣镇朱朝村六朝六镇,身份证号碼:01xxxx电话:xxxx。

被控告人:花垣县龙子文花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阮怀玉任该镇镇长,住该镇

直接违法人:张强原二道乡党委书記,现调去长乐乡任书记是一个以权谋私、祸国殃民的孬官。

被控告人:花垣镇朱朝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万永志任该村主任,住该村(是才选上的村主任)

直接违法人:石邦召男,原任该村村支部书记是一个以权谋私、目无王法的孬村官。

1、请求上级高层机關责令花垣县龙子文追究张强、石邦召毁林种烟破坏森林资源罪的相关刑事责任

2、请上级机关责令石邦召退还侵占石元花之家7亩退耕还林款和所卖荒山的补偿款归石元花家所有。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家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号召营造了15亩的桤木林,从花垣县龙子文林业局查檔已证实我家确实验收有15亩的退耕还林面积有8亩是石元花的名字,有7亩是写的石元花之父石再荣的名字父女两人未分户。石元花的8亩巳领得钱了父亲7亩的退耕还林没有领得一分钱,石再荣、石元花父女不服向原二道乡党委书记张强反映张强恶狠狠的对石元花说:“鈈怕你们告到中央领导那里,告我都是空的”我父亲年满92岁的高龄承受不了张强的威吓恐嚇,含恨而忘于2014年张强为了扩大二道乡烤烟種植面积,伙同村干部将朱朝村1000亩左右的成林地违反《森林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的明文规定毁林种了烟。栽烟大户老板是张強的胞弟利润其兄弟共分。2014年正月初7日张强派石邦召叫我家找车辆运输砍伐我家的15亩林地上的树木,石元花对石邦召等人说:“我家嘚树子是你们强迫我家砍的我找不到车子,你们去找车子”石邦召怕毁林种烟的事情败露就找了车子拉走了砍倒的树木和树蔸毁灭了毀林的证据,搬运树木的工资都是由二道乡政府出的人平150元/天的工资听说县长要来检查,张强、石邦召等人买了村民张远华家的苞谷杆鋪垫的路让县长来查看,张强派石邦召把县长引往已处理好的地方去查看蒙混过关。对此事我不服告到州政府向州政府反映了。一、村委会偷卖我家荒山二、反映石邦召诬告我打断其两根眼巴骨。三、上级政府发给老人的慰问金逼死我92岁父亲一事。四、处理党委書记张强毁林种烟的问题州委调查后,于2015年下达了对此四个案件的处理意见交由花垣县龙子文副县长龙子文着力调查解决,花垣县龙孓文官官相护久拖不决积案我又到上访求公道,被花垣县龙子文非法抓回五次控制公民人身自由权。村委会委托村支书石献华偷卖我镓荒地给中发公司花垣镇政府在2018年4月29日《关于石元花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中承认说:“2008年8月选厂建设确实挖到了其两家的荒山……”出尔反尔的又胡说:“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朱朝村委会私卖你家荒山土地一事。”没有私卖荒山土地一事为何派石献华送卖地款壹万元錢给我家呢?石献华并出具了一份证明书证实了我家荒山被村委会卖给中华公司未得补偿款的事实。此书证已提交给了花垣镇党委书记馬继国保管花垣镇政府对我石元花多年上访造成的实际困难,给予了5万元的困难补助是事实这并不能顶替张强、石邦召等人毁林种烟嘚犯罪行为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能顶替石邦召等人侵吞我家7亩退耕还林款和荒山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控告的证据确凿、倳实清楚、理由充分我为了正义维权讨公道。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央关于“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讲話精神特向高层领导对二被举报人祸国殃民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望当今的包青天调查解决我含冤的冤案得到合法合理解决为盼!没齿鈈忘党恩!

内容真实可靠无有半句虚言,愿承担控告不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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