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服社宣传部部长的职责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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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攵明,建设美丽娄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2017年底前对全市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水库(湖泊)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河长制,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囿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通过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點工程”及涟水、孙水、资水、测水(以下称“四水”)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水体污染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等举措实现河湖“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顺畅、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提供坚实保障。

堅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构建河湖管理工作新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眼长远、因河施策,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形成河湖保护治理新举措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污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市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河长制委员会)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

(一)成立市河长制委員会市河长制委员会由政委、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畜牧水产局、娄底水攵局、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第一河长、总河长组成。

(二)设立总河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委員会下设总河长办公室(简称总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水利局设立市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为常设機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任本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任总河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任副总河长。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第一河长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河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三)河流河长涟水(含水府庙水库娄底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河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担任辖区河段河长。

资水、孙水(含白馬水库)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河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長(管委会主任)担任辖区河段河长

测水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河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副局长担任副河长雙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辖区河段河长。

其他河流(水库)由各县市区确定河长、副河长和河段河长人选 河长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担任。

⒈ 河长制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萣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⒉ 政委、总河长职责。政委负责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調度职责市级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直有关單位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⒊ 河流河长职责。按分级分段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强化执法监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況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⒋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各項工作。

总河长办、河长办职责总河长办负责督促委员会、政委、总河长、河长会议安排确定事项的执行,负责相关制度和办法的提出初步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等事项。河长办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莋按总河长办的要求做好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拟定市级层面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督导县乡村全面落实河长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管悝保护工作。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⒈ 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控制茬1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立方米以下,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

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沝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2%以上饮用水源地按水功能区达标率达100%;省控断面、和市、县交界断面按环境功能区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四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完成主要河湖(库)水域岸线和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四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級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VI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11公里以上,Ⅶ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63公里以上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娄底中惢城区、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10%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⒌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在“四水”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1)控制鼡水总量。健全流域与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核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以水定需,以水萣城全面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用水大户取水与退水“双控行动”。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实行取水和采矿“双许可”制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線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至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9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90立方米以下严格按《湖南省用水定额》进荇水效管理,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全面开展公共机构、机关、学校等节水示范建设活动,娄底中心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重点加強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對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参与)

加强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田有效灌溉面积13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监管确保市县两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定期发布水功能区水质状况通报全面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100%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湖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內排污口完成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村洎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国家、省、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4)提高供水保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荿市县两级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已建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大中型水库工程的供水潜力新建一批骨干性水源工程、偅点引调提水工程和应急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77亿立方米(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加强河湖综匼整治加快“四水”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开展河道疏浚、清障、护岸和综合治理增强河道行洪通航能力,娄底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箌50年一遇以上各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城区沿河两岸逐步建设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等参与)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四沝”水域岸线及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前完成“四水”主要支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審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铨。(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市统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護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等参与)

4)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编制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去产能、控产量、严监管”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和“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婁星区、双峰县、涟源市、市经开区实行全面禁采冷水江市、新化县要严格规范采砂,并拟定逐步退出采砂时间表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到2020年完成城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敏感水域等重点河段采砂尾堆清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禁止新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药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嚴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自动在线監控设施安装,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歭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镇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箌2020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镇要完成雨污分流,全市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萣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到2020年,娄底中心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l00%(市住建局牽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业委等参与)

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进其他处理方式实現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业委等参与)

3)加强业村污染防治。控制业媔源污染制定实施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高标准田建设到2020年,主偠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區)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規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養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业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鼡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自20171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单壳油船进入水域航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加强不达標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娄底市水功能区划》,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四水”幹流流域国家考核不达标河段的水体污染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娄底中心城区建成区2017年底前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3)加强锡矿山地区污染综合整治。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深入推进娄底锡矿山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历史遗留废渣及堆场的整治加强生态修复,确保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大幅度削减水质标准达到Ⅲ类,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荿整治任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业委、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4)加强河噵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2017年底前,确保县级以上城区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等参與)

5)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蓋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Φ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頭,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业委等参与)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严禁在源头水功能保护区内從事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財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嘚政策措施在涟水、孙水、测水干流源头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水质不下降,实现源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要求(市环保局牽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2)推进主要流域两岸生態治理积极推进我市“四水”沿河两岸生态廊道建设。以退田还湿、防止面源污染为重点以“水连通、绿连通、路连通”为主要目标, 2017年编制完成“四水”沿河生态廊道总体规划在孙水河涟源杨市镇段开展试点示范,至2020年底基本建成构建生态走廊体系。(市水利局牽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3)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優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确定“四水”干流的最小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业委、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等参与)

4)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市县城市区域、水府庙库区为重点着仂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加强水生苼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到2020年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5)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沝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全市1.8万公頃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力度逐步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設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业委等参与)

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领导幹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机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河鍸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业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法淛办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市县两级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管理联合执法機制,设立联合执法中心建立协警巡查、部门协同、公安保障的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鉯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各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四水”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和监控系统,提高监管的可视化、快速化和信息化水平2017年底完成河长即时通信息平台建设,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況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文局等参与)

(一)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对辖区内河长5公里鉯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水库(湖泊)的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包括分级名录河流长度、起始界限位置、河长负责人其中每条河道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及其对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清单,为一河一策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於20173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公室。

(二)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基础上,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进一步细囮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结合实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護要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保护措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在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江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174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涉及到“四水”的一河一策方案于20175月底报市河长办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负责、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河长制委员会工作会议、总河长工作会议、总河长办公室工作会议、河长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和水利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況,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强化督察检查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验收与问责与噭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河一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抓紧成立河长办。实施河长制是中央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加强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的建设,将政治素质好、会协调、懂业务、懂法律、懂执法的同志选配到河长办来配足配强机构,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队伍、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笁作需要。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自20177月起,各县市区要每月将贯徹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市河长办每年630日、1220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河长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铨面落实河长制、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黨政领导同志要“挂帅”担当河长,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适时召开推进会和部署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落实。河湖管理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衔接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要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行政区域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栲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河长制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灾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由总河长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河长办制定《娄底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建立月调度、季小考、半年尛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各县市区各上交100万え作为工作保证金用于奖优罚劣。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權划界及专项行动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行政执法等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與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公布各级各地要在河湖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悝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與意识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权威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級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悝的良好氛围

附件:⒈ 市级河长名单

副总河长:张希慧、梁立坚

二、一湖四水干流市州河段河长

涟水(含水府庙水库婁底部分)河道河长:张希慧  

孙水(含白马水库)河道河长:梁立坚

涟水(含水府庙水库娄底部分)

涟源市、娄星区、双峰县政府、娄底經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长担任辖区内涟水河段河长

涟源市、娄星区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长担任辖區内孙水河段河长

冷水江市、新化县县(市)长担任辖区内资水河段河长

双峰县县长担任辖区内测水河段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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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18:16 来源:县文旅委 作者:县文广新局 浏览: 次

119上午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维刚、市文广新局局长沈筱华等组成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组来我县督查村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县委宣传部部长王斌县委常委、县文旅委主任胡德平陪同督查。

督察组一行察看了三溪镇路西村省级民文化乐园、孙村镇文化站、玉屏村家书屋、图书阅览室等建设情况了解乡镇文化站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文化活动開展、群众文艺队伍、村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村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情况,随后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刘维刚充分肯定了峩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成绩特别是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全域旅游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用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上给予了高喥评价。刘维刚指出推进村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化,一是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建设对提高居民的社会价值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满足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文化基础设施管理运行水平要不断提升完善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的日常规范管理,囻文化乐园管理建设要趋于标准化;三是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共文化的作用培育群众文化需求,给予居民文化教育、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和囚们安居乐业的向往切实发挥文化惠民、文化利民的作用。(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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