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伍某和潘某系熟人,2014年6月间被告人伍某拿着印有“国务院资产解冻委员会”等字样的“民族大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红头文件,对潘某宣称自己可以办理“民族大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解冻资产并以此获得高额经费
五日后,伍某在潘某所开户的中国银行银行卡(该卡后来由伍某掌管)里存了一笔钱说是北京财政部拨下来的500万元,并对潘某说:“这500万元是活动经费只要交一定手续费,就能取出这500万两人分了”
潘某信以为真,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向伍某交纳办理提款手续的费用7万余元。
交钱后伍某又继续对潘某说提款手續上有困难,需要打点关系大约需要6万多块钱,潘某信以为真再次向伍某交纳了6万余元关系打点费。
一个月之后500万元迟迟没有消息,伍某人也未见踪影潘某意识到可能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查明,所谓的500万经费纯属子虚乌有只是伍某当时向银行存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