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贾楼乡禹建松党委书记简介

原告何??,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系死者苏某的妻子。

委托代理人王某,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泌阳县人?????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岩,局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杨某、周某,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第三人泌阳?????心学校

法定代表人禹建松,校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校办公室主任特别授权。

原告何??不???人社局)及第三人泌阳?????心学校工伤行政确认┅案,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年??月5日受理后,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某、周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3日,被告泌阳县???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苏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苐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

原告诉称:????年??月22日早上6点左右,苏某在贾樓乡中心学校办公室工作时,××,摔倒在家中,送往乡卫生院,并拨打急求救电话120。在去泌阳县途中与120急救车相遇,随即在路边抢救,7点40分左右经抢救無效死亡被告作出的该不予认定决定书明显错误,××是在单位加班,明显符合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的情形;××到抢救无效死亡未超48小时。苏某于????年??月22日早上6点左右,××,于当日7点4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前后不满两小时,未超过48小时原告认为苏某同志受到的伤害,××,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被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本文书还有1746字未顯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嘚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促进大数据發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

免责声明: 1、汇法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赋有接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职责。 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讀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汇法作为原文转载方 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態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 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客服邮箱:)。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結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泌阳县贾楼乡禹建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