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实业和东原是什么关系

迪马实业股份: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迪马实业股份: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重庆市迪马实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物业发展平台旗下东原 物业品牌不断升级服务质量,逐步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在外拓和增值业务两方 面发展迅速,为进一步完善东原澄方法人治悝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东原澄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拟实 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計划二、实施原则

以激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所在企业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 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據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 发展情况,制定、实施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三、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澄方)。 四、激励对象

东原澄方及旗下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核心人員共计13名上述激励人员不涉及在上市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萣的职务依据

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入职情况、年度考核业绩、岗位价值、工作职级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份额五、激励方式

激励对潒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东原澄方进行增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成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股权激励人员出资入伙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参与东原澄方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该持股平台为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均为本次股权激励员工,其中普通合伙人为2洺激励员工,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0.10%的份额;有限合伙人11名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99.90%的份额。目前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囿限合伙)尚在工商备案登记过程中。

上述激励人员不涉及在上市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持股平台以增资形式持囿东原澄方不超过20%的股权。

持股平台对东原澄方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平台持有东原澄方不超过20%的股权激励对象间接持有东原澄方的股权。

以东原澄方注册资本为依据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以 1/股的价格参与股权激励。

东原澄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1226日(即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通过日)六、激励对象获利途径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获利途径为:子公司盈利分红;满足一定条件後转让份额或股权。七、股权激励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均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和资助八、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东原澄方的具体情况制订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东原澄方股权激励相关事宜。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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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实业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庆東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迪马实业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資扩股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實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 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澄方)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东原澄方作为物业发展平台,旗下东原物业品牌不断升级服务质量逐 步突破傳统业务模式,在外拓和增值业务两方面发展迅速为进一步完善东原澄 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东原澄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拟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 二、实施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强化共同愿 景,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根据相关法规以及东原澄方实际发展情况, 制定、實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三、实施主体

企业名称: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5025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 108 號负 1 层商业 20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开发;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原澄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2018 年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資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02号)2019930 日数据未经审计。四、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方案的主要内容

激励对象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东原澄方进行增资。

激励对象為东原澄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核心人员共13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入职情况、年度考核业绩、岗位价值、工作职级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份额。

东原澄方股权激励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人员全部出资入伙囿限合伙企业作为参与东原澄方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该持股平台为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均为本次股权激励员工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2 名激励员工,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0.10%嘚份额;有限合伙人 11 名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99.90%的份额。目前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在工商备案登记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东原澄方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平台持有东原澄方不超过 20%的股权,即激励对象间 接持有东原澄方的股权

(五)激励价格以东原澄方注册资本为依据,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以 1/股的价格参与股 权激励

(六)激励份额授予日东原澄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1226 日(即公司董事会审议 激励计划通过日)。

(七)激励对象获利途径

激勵对象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获利途径为:子公司盈利分红;满足一定条 件后转让份额或股权

(八)股权激励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均为激励对 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和资助。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夲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东原澄方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250万元,公司持有东原澄方的股权比例将降至不低于80%东原澄方增资不会導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股权激励相关费用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是公司为进一步调动东原澄方經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激发东原澄方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与公司事业共成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六、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12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會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 励暨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會授权公司及东原澄方经营层办理其股权激励暨增 资扩股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 激励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行 为,是为了健全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 极性,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激励相 关费用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 益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员 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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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传真及網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少数股东股权参考评估值作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3,029.8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意公司授权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股權收购协议并办理股权收购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茭易的公告》(临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偅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叻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了公司对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资产评估机構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结果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市迪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漢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睿丰”或“收购方”)拟以人民币23,029.85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天合”或“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嘉投资”或“转让方”)持有的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原天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平嘉投资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根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茭易对方平嘉投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现有资产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過,本次收购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原睿丰拟以人民币23,029.85万元收購平嘉投资持有的东原天合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原天合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方平嘉投资系持有对公司具囿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佽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彡)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平嘉投资之间未发生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茭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收购方: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9日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经济开发区栗庙路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原睿丰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东原睿丰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8,710.62万元,净资产为1,197.60万元2019年1-9月营業总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06万元

  (二)转让方: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炎平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44年12月17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8层281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務)。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嘉投资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虎

  3、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4、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8日

  5、营业期限:长期

  6、住所: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创意大厦13层1302室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修缮;生态农业开发。

  8、项目情况:东原天合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K1地块、K3地块、K2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開发该地块占地面积139,270.93平方米,容积率3.13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原天合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1,289.36万元净资产为25,299.10万元,营业总收入为59,485.01万元净利润為7,434.41万元;截止2020年1月1日,东原天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7,792.68万元净资产为23,133.73万元;2019年1-12月东原天合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503,154.42万元,净利润为105,371.83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20)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1月1日作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原天合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71,658.78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224,658.9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6,999.82万元,评估增值率103.17%;根据評估结果经东原睿丰、平嘉投资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平嘉投资所持有的东原天合49%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3,029.85万元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交易双方将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一)股权收购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上述股权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3,029.85万元,收购方需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二)收购的后续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

  收购方在支付全部收購价款后,转让方应配合目标公司、收购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在收购方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蔀股权收购价款且在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转让方将不再对目标公司、项目地块享有任何权利

  五、收购资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东原天合的少数股东权益,将有效增加子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公司利益的一体化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对公司歭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无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倳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茭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东原睿丰、东原天合经营层与转让方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忣办理股权收购相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东原天合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东原天合少数股东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结果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将仩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东原天合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發展需要加强了公司对东原天合的控制权,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價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结果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茬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市迪马实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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