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与诸暨市蔡氏莊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审理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绍诸行审字第53号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诸暨市东二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忠局长。
被执行人住所地:诸暨市浣东街道黄徐村黄婆桥自然村。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诸土资监罚(2014)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申请执行人諸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诸土资监罚(2014)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从2012年年底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诸暨市浣东街道黄徐村黄婆桥自然村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经实地丈量总用地面积为)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並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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