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境污染投诉户口出错该找什么地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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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刁难办理户口一律停职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昨日,记者从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办理户口、证件问题。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
杜绝一人多户一人多证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办户口。对群众户籍信息明显存在逻辑错误的,要按照实情马上更改;对属于过去登记错误的,要主动检查主动改;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齐的,要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群众补充事项。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跑一趟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的不要让群众往返;对确有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要尽可能地提供预约上门办事办证服务。
黄明要求,市、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小组,加强流程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解决户口、证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办理户口、证件问题。省级公安机关要运用人口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一人多户&、&一人多证&、随意更改信息等问题。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黄明表示,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监督窗口,畅通群众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证件和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公开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将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监督。
公安部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办事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小伙办护照返乡6次
10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户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京工作。去年公司派他出国,要办因私护照,由于在京缴纳社保不足一年,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大半年时间,小周返乡6次,护照仍没办下来,每次都被告知要补充不同的材料,且办事人员态度蛮横。往返6次间,办事人员分别让小周提供:1、无犯罪证明;2、公司在职证明;3、公司营业执照;4、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5、本地身份证。让他多跑了3000公里。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武邑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对两名涉事民警、主管领导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已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免去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房某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执照两部门间跑11次
10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今年2月,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的小狄,欲将稀有水产养殖合作社,从注册地徐州市泉山区迁转到丰县大沙河镇。泉山区工商分局将档案转到丰县工商局后,在县镇两级工商部门间,小狄像皮球一样被踢了10个来回。为讨说法,小狄给丰县有关部门写了一封信。
当他第11次来到大沙河镇工商分局时,这次执照可以办理了。办完后,工作人员拿出小狄写给县有关部门的信说,小狄这封信让她也很心酸。(记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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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切实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评论
  简化办事程序 完善办事流程 畅通投诉渠道 严格责任纪律
  “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在11月5日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下大决心解决突出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要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切实整改落实,抓出成效。
  会议指出,从部、省两级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情况看,在治安部门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还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尤其是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突出。现在主要问题不是缺少规章制度和便民措施,关键是没有很好地落实。群众之所以有意见,主要还是少数领导和民警在对待群众感情上、态度上、作风上有问题。公安机关必须把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机制、责任、监督来保证落实,努力形成常态长效。
  公安部要求,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办户口。对群众户籍信息明显存在逻辑错误的,要按照实情马上改;对属于过去登记错误的,要主动检查主动改;对群众申请办理户口等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要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群众补充事项,可以不开证明的不要让群众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不要让群众来回往返;对确有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要尽可能地提供预约上门办事办证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市、县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小组,加强流程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解决户口、证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办理户口、证件问题。省级公安机关要运用人口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一人多户”、“一人多证”、随意更改信息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监督窗口,畅通群众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证件和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公开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将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监督。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掌握情况,跟进检查、督促落实。要进一步严格办事纪律,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工作认真负责、热情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对“四难”问题突出、不作为乱作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您现在正在浏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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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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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接受户口问题社会监督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邹伟、白阳)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15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部表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一、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二、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三、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四、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六、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根据公安部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户口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公安部及省级公安机关将挂牌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举报投诉方式详见。
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
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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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编: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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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邮编: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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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16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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