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安置划拨用地申请书范本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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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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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农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农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来源:申请书
  范文一:
  申请人:吴**住少普乡中山******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地界,西抵刘***地界,北抵刘***和刘***地界。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李**住高大坪乡***********
  申请事由:
  我户住*******,家庭人口7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间8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加之人口多,不够居住等原因,因此,申请新(扩、拆)建住房1间80m,需使用面积80m,建房地址在山岔土李教大田公路右侧,四界为东抵申请人原住房人行路,南抵申请人土,西抵申请人竹林,北抵大田公路。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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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相关推荐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现在位置: && 南宁高新区国土分局办事指南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发布时间: 18:42:22&&点击: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一)名称: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2条第1、3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人没有房屋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原有宅基地被政府征地拆迁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六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村小组负责人签字,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2)《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表》(国土部门领取,原件1份,村民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及有关家庭成员住宅用地调查表(国土部门领取,原件1份);
(4)申请人及有关家庭成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5)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或者用地规划批复(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定点蓝线图(复印件各2份,整幅复印);
(7)原有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8)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原件2套):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A3表)、权属审核附图(内分图),如初审地类为建设用地,一并提供占地权属列表、权属示意图;
(9)其它情形需另提供的材料:
①属拆迁回建用地的,提供拆迁回建证明(原件1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
②属有旧宅基地异地申请新建宅基地的,须提供放弃旧宅基地的承诺书(原件1份);
③属农村家庭分户后申请建房的,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需放弃原有宅基地继承权的,须提交家庭成员签署的协议书(原件1份);
(10)附图(拟建房位置在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位置示意);
(11)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一、办理地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 下午2点半&6点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附件:该事项无需申请表格村民新申请农村住宅用地 三口之家限地80平方米-闽南网
村民新申请农村住宅用地 三口之家限地80平方米
来源:宁德晚报
  您家里有几口人?如果村民想盖新房的话,这将决定您的住宅用地面积有多大。比如,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
  日前,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对村民住宅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村民新申请住宅用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而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住宅用地面积最高限额。
  此外,意见还提出,村镇规划修编时应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
  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意见规定,村民新申请住宅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住宅用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或者对原旧宅基地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在用地安排上,无房户和危房户将有优待。根据意见,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
  此外,宁德市将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已经市政府批准农转用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将及时落实村民建房用地对象,依法及时办理村民住宅供地手续,切实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还将组织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清理工作,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加快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前三年村民住房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于70%的乡镇,除了抢险救灾、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地外,暂停审批新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
  鼓励建设集中住宅小区
  村民的新房应该建成什么样子?意见中也有规划。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新村建设(利用政府原有预留给村庄的新村用地建设的)、旧村改造(符合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政策有关规定的)、重点项目搬迁安置住宅(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搬迁安置的)等,除当地市、县政府另有规定之外,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集中成片的公寓式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单门独户式住宅,确属历史遗留问题及城市建设需要的,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乡镇应选用具有传统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或者委托进行规划设计,采用统规自建、整治改造等方式,鼓励建设集中的住宅小区。
  村民建设住宅3层(含)以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村委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乡镇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
  另外,宁德市将大力推广使用《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或村镇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村住宅设计参考方案,不断提高农村住宅设计水平。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对房屋选址、间距和朝向、基础、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抗震、节能和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配套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等适用技术。
  新闻链接:村民自建房 该如何申请
  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经过了解公示后,将材料上报至乡政府,由乡政府组织人员实地勘测。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政府进行规划审批。
  村民建房按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规划许可证书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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