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划委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其职能是什么

深圳市规土委现在班子都有谁_百度知道
深圳市规土委现在班子都有谁
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 分管政策法规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公布的信息显示,第二直属管理局、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由王策飞同志代为分管(光明管理局除外)。郭仁忠、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分管光明管理局、地名处,宝安管理局、海洋管理处:分管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计划财务处。因徐荣同志2月初被抽调至市委市政府派驻光明新区工作组、市土地整备局、市海洋信息中心)、滨海管理局。徐荣、地区规划处,第一直属管理局。薛峰,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筹建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局,市地籍测绘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深圳分局)、市政交通处: 主持全面工作,现任班子成员有以下人士。王策飞,龙华管理局:分管科信测绘处、房地产业处、山水宾馆、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乔恒利、坪山管理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 分管人事处。刘世会,龙岗管理局、地政地籍处、综合效能处(重大项目办公室),其所分管的部门、《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分管秘书处(信访办)、市公共艺术中心(深圳雕塑院:分管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脱产开展为期2-3个月的工作,市海监渔政处(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覃跃良,在该同志脱产期间、地质环境处:王幼鹏、土地利用处,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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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深圳市人大:历史违建处理试点推行遇五大问题_网易深圳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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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历史违建处理试点推行遇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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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处理程序至少8轮审查,提交资料40余份,一宗历史违建走完处理全流程最短需要约1年……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市政府正根据试点评估情况着手对《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原标题:深圳市人大:历史违建处理试点推行遇五大问题)
违建处理程序至少8轮审查,提交资料40余份,一宗历史违建走完处理全流程最短需要约1年……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市政府正根据试点评估情况着手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处罚标准是核心原因”深圳市规土委近日向市人大汇报有关违建处理法规2015年度实施情况,其中重点提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办法》于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全市12个社区和1个街道试点区域内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均按《决定》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拆除、没收三种方式。截至2015年7月,各区已提交处理申请的历史违建共计1310栋。南都记者此前曾在调查中了解到,按规定试点一年内完成,而不少原住民反映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如山厦社区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共1444处,通过初审的仅58栋,真正符合规土部门要求的仅3栋;坑梓办事处有2500多栋农民房在申报之列,只有300多户人家申报等。“处罚标准是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核心原因。”深圳市规土委介绍,《实施办法》通过罚款、地价、拆迁补偿等标准,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再分配。但从试点实效来看,各区普遍反映政策标准不接地气。罚款标准未考虑区域差异比如,罚款和地价标准过于严苛。以南山区新围社区、宝安区共和社区为例,与“两规”相比,《实施办法》的罚款、地价约为“两规”3- 4倍(原特区内为1-4倍,但原特区内“两规”处理率为0),此外还需承担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整改、地质安全评估、测量等费用。而工业类违建在付出“两规”2-15倍的罚款、地价金额后,仅获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规”工业类违建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当事人需二次补缴地价后,方能取得商品性质产权,其中非原村集体的当事人要补足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南都调查中,坑梓街道一些原村民表示,感觉确权后差别不大。而且,确权过程中还会产生测量、质检、消防验收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都由业主自己承担,这样就更不会去申报了。还有原村民表示,不办理相关证件,自己就对这些房子有永久使用权,但一旦办理了房产证,使用权就变成了70年,花钱去让自己的房子“寿命”变短,谁愿意干?另外,《实施办法》罚款标准未考虑区域差异,罚款额度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超出当事人承受能力。租赁收入是违建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根据2013年度违建的经济社会监测数据,以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政策,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的标准考量,其标准是南山区违建每平方米月租金收益的4 .7倍、宝安区的13倍、龙华新区的13.6倍,光明新区的18倍,差异悬殊。市政府着手修订《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历史违建经处理转为合法后,二次开发的补偿标准为:对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当事人除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外,仅给予货币补偿。该规定在当事人已缴纳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并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情况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对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建筑物给予重置价补偿,原村集体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和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建筑,由于处理过程中免缴地价,地价不予补偿;其他情形的,扣减处理确认后已使用的期限,返还其处理时缴纳的地价款。由于地价款两相抵消,当事人的相关合法建筑在二次开发时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或为负数。而现有二次开发过程中,违法建筑的补偿标准实际与合法建筑几乎没有差别。而经《实施办法》处理的建筑,当事人不仅享受不到“合法”带来的权益,还要承担商品房限购、申请保障房受限等“合法”带来的义务。高罚款、高地价与二次开发低补偿标准的落差打击了大部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积极性,“违法比合法好”的政策现实成为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市政府正根据试点评估情况,着手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市规土委建议市政府根据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尽快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切实解决深圳历史违建问题。罚款标准未考虑区域差异比如,罚款和地价标准过于严苛。以南山区新围社区、宝安区共和社区为例,与“两规”相比,《实施办法》的罚款、地价约为“两规”3- 4倍(原特区内为1-4倍,但原特区内“两规”处理率为0),此外还需承担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整改、地质安全评估、测量等费用。而工业类违建在付出“两规”2-15倍的罚款、地价金额后,仅获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规”工业类违建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当事人需二次补缴地价后,方能取得商品性质产权,其中非原村集体的当事人要补足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南都调查中,坑梓街道一些原村民表示,感觉确权后差别不大。而且,确权过程中还会产生测量、质检、消防验收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都由业主自己承担,这样就更不会去申报了。还有原村民表示,不办理相关证件,自己就对这些房子有永久使用权,但一旦办理了房产证,使用权就变成了70年,花钱去让自己的房子“寿命”变短,谁愿意干?另外,《实施办法》罚款标准未考虑区域差异,罚款额度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超出当事人承受能力。租赁收入是违建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根据2013年度违建的经济社会监测数据,以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政策,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的标准考量,其标准是南山区违建每平方米月租金收益的4 .7倍、宝安区的13倍、龙华新区的13.6倍,光明新区的18倍,差异悬殊。市政府着手修订《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历史违建经处理转为合法后,二次开发的补偿标准为:对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当事人除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外,仅给予货币补偿。该规定在当事人已缴纳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并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情况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对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建筑物给予重置价补偿,原村集体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和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建筑,由于处理过程中免缴地价,地价不予补偿;其他情形的,扣减处理确认后已使用的期限,返还其处理时缴纳的地价款。由于地价款两相抵消,当事人的相关合法建筑在二次开发时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或为负数。而现有二次开发过程中,违法建筑的补偿标准实际与合法建筑几乎没有差别。而经《实施办法》处理的建筑,当事人不仅享受不到“合法”带来的权益,还要承担商品房限购、申请保障房受限等“合法”带来的义务。高罚款、高地价与二次开发低补偿标准的落差打击了大部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积极性,“违法比合法好”的政策现实成为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最主要原因。目前,《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市政府正根据试点评估情况,着手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市规土委建议市政府根据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尽快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切实解决深圳历史违建问题。《实施办法》试点推行五大问题需应对1规划土地审查严苛市规土委介绍,规划土地审查严苛成为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矛盾焦点。“建设在前、规划在后”现象频现。建筑物建成时无有效规划,但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现行规划的问题,相关建筑将被拆除或没收,仅补偿当事人房屋重置价或重置成新价的规定使其抵触心理强烈。另外,规划土地审查没有裁量空间。建筑主体略微压占规划红线而无法通过审查的现象突出。据市查违办规划预审成果,全市34%的历史违建严重影响了规划应当予以拆除、没收,其中两成的历史违建属压占规划红线不超过20%比例的情形。审查标准界定不明。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但《实施办法》未明确相关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部分缺乏定性解释和核定标准,个案审查难以判定。2部分审查认定标准过于笼统统建住宅认定标准缺失,《实施办法》明确将“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排除在处理范围外。但由于没有明确认定标准,按照《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的统建住宅和部分具有居住功能的工业区建筑与“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难以明确界定,一方面,可能导致涉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建筑物被确权处理;另一方面,历史违建处理部门从规避行政风险的角度,往往对统建楼等建筑的处理申请采取回避心态。3违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操作指引缺失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尚未针对已核发《处理确认通知书》的历史违建制定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办理规程,相关程序、规范尚属空白,相关工作事实上难以落实。按照《实施办法》,原村民“一户一栋”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以申请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登记部门对一栋建筑分割不同性质进行登记也未制定具体实施规程,客观上也导致同一建筑兼有商品、非商品性质,导致事实上的流通困难。另外,“两规”已处理建筑办证难敲响警钟。部分经“两规”处理确权后的建筑办理房地产证的周期长达数年,使多年前制作的宗地图不符合现行规定,房地产登记部门因此拒绝对部分已取得《处理确权决定书》的建筑进行房地产登记,相关工作进入死循环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两规”办证难的问题,值得在《实施办法》完善过程中进行查漏补缺。4处理程序问题制约工作进度处理程序复杂,工作期限过长。一是审查程序多。经核,历史违建处理过程需经过资料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初审、规划土地审查、消防、质检等至少8轮审查,提交资料40余份,涉及19个行政职能部门,流程复杂繁琐。二是部分证明材料难以获取。承诺书、四邻指界签字、公证文件、批复文件等材料或因无法取得他人配合、或因年代久远而佚失,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交申请材料。三是试点审查周期过长。按《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限计算,一宗历史违建走完处理全流程最短需要近200个工作日,约1年左右。另外,《承诺书》出具困难,简易处理程序缺乏现实意义。《实施办法》的立法本意,是通过简易处理程序解决拟城市更新区域的合法用地比例问题。但根据规定,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违建,才能进行简易处理。一方面,已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已经满足了合法产权比例要求,建筑物可径行拆除,简易处理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已做好城市更新、房屋征收或土地整备前期工作的违法建筑无法适用简易处理程序,仅能通过复杂、漫长的常规程序进行处理,大大增加了二次开发的时间成本。5拆除没收落实难
《实施办法》规定,严重影响现行规划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一方面,按照市查违办规划预核结果,全市或将面临拆除的历史违建达12.2万栋,建筑面积1 .48亿平方米,相关建筑全面拆除或没收将使政府面临巨大维稳压力;另一方面,政府或面临较大行政诉讼压力。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由于存在当事人普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政府也面临巨大的行政诉讼压力。声音处罚标准是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核心原因。《实施办法》通过罚款、地价、拆迁补偿等标准,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再分配。但从试点实效来看,各区普遍反映政策标准不接地气。———深圳市规土委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束亚男_NO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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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重点工作计划
支队责任领导
部门责任领导
一、深化共同责任
加强部门联动
定期召开查违共同责任部门联络会议,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各部门的业务统筹协调
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市级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以卫片执法为契机,加强与各管理局、土地利用处、总规处、地规处的协调
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市级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以土地变更调查为契机,加强与地政地籍处的协调
成员单位,第一、二直属大队,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加强量化绩效考核
落实共同责任考核办法和工作规范,制定区级共同责任考核办法
推动出台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各区及规划国土委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召开查违工作联席会议,学习贯彻落实考核办法
按考核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按考核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按考核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建立通报制度,完善纠正率等考核指标设置,实施逐级定量责任追究
规范各类考核指标定义,深入基层答疑解惑,向市绩效部门报送各区(新区)纠正率情况
向市绩效部门报送各区(新区)纠正率情况
向市绩效部门报送各区(新区)纠正率情况
向市绩效部门报送各区(新区)纠正率情况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加强大案要案移送
落实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建立完善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会审机制
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各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研究案件移送事宜
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各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研究案件移送事宜
第一、二直属大队
罗伟恩 & 刘经星
各责任片区责任人
成员单位,第一、二直属大队
拓展社会联动领域
推动将市场监督、金融、保险、物管等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纳入规划土地执法监察联动体系,发挥社区在查违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研究将市场监督、金融、保险、物管等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纳入规划土地监管联动体系问题,形成研究报告
提请委员会召开规划师座谈会,落实社区规划师推进社区查违的职责
根据部、市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开展重点社区督导督察
王强、陈文刚
第一、二直属大队、法制处、各区(新区)大队
二、完善遏制新增违建长效机制
完善规划土地监察法规体系
推进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工作
协调政策法规处、市法制办,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修改监察条例;协调市法制办将条例报送市政府审议
协调市法制办力争6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
条例出台1个月后启动《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修正
条例出台1个月后启动《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修正
成员单位,第一、二大队
续:完善规划土地监察法规体系
研究行政强制法出台的政策影响,制定对策指导行政执法
收集各区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的意见,结合强制法的规定对全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的格式文书进行修订,并印发全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执行
推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强制法的相关内容纳入监察条例的修订稿中
推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强制法的相关内容纳入监察条例的修订稿中
推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强制法的相关内容纳入监察条例的修订稿中
第一、二大队
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结合迎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自查自改
对各区抽查督改和总结,配合委迎接评查
第一、二大队、督察处,各区(新区)大队
开展执法培训,提高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执法水平,加强基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法律服务
结合监察学校课程设置全年开展相应培训;到各区调研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业务
结合监察学校课程设置全年开展相应培训;到各区调研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业务
结合监察学校课程设置全年开展相应培训;到各区调研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业务
结合监察学校课程设置全年开展相应培训;到各区调研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业务
大力推广监察平台应用
增设80个监控点,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在线视频监控网络体系
开展现场勘验确定40个监测点并安装入网
完成剩余40个监测点安装入网工作
指挥中心(筹)
信息中心、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续:大力推广监察平台应用
启动规划土地监察智能支持及公共服务系统、共同责任考核系统和案件(线索)举报登记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规划土地监察的地图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完善平台短信收发功能
完成共同责任考核系统
完成案件(线索)举报登记地理信息系统;推进举报奖励办法规范性运作
完成案件(线索)举报登记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办文系统衔接
指挥中心(筹)
信息中心、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建立指挥中心值班、平台使用等相关制度,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组织应急演练,实现规范化管理
赴公安局、城管局指挥中心参观学习值班、平台使用相关制度,明确制度细则内容
完成相关制度
指挥中心(筹)
优化责任区巡查路线,建立巡查轨迹分析制度,对巡查结果进行排名
收集数据资料,调研分析
初步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风险评估和巡查轨迹分析制度
完成巡查路线优化调整;每季度结合片区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巡查符合性评估
指挥中心(筹)
信息中心,第一、二直属大队
出台监察平台推广运用的指导意见,创新培训手段,设置应用考核指标,强力推进评估考核工作
出台指导意见,组织市、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移动巡查系统培训
组织数字监察平台及考核指标培训,形成平台推广应运成效评估报告
开展平台应用绩效评估,总结数字监察平台推广应运成果
开展平台应用绩效评估,总结数字监察平台推广应运成果
指挥中心(筹)
成员单位,信息中心,第一、二直属大队,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以卫片执法和专项督察推进典型案件查处
实现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共享,按照五年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行动计划,集中全市各级执法力量,对违建发生率高、纠正率低的区、街道、社区开展集中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打击规模化拆旧建新、侵占生态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土地整备范围内抢建博赔等专项行动
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下发各区,2月在大鹏新区开展生态线联合巡查执法,3月在龙华新区开展重大项目用地联合巡查执法
4月在沙井开展规模性拆旧建新联合巡查执法;5月在南山区开展别墅加扩建联合巡查执法;6月在坪山新区开展土地整备范围内抢建博赔联合巡查执法
7月在公明开展统建楼联合巡查执法;8月针对市级卫片纠正率低的街道开展联合巡查执法;9月在龙岗区开展政府项目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
10月在西乡开展社区违法建设联合巡查执法;11月在福田、罗湖开展商品住宅加改扩联合巡查执法;12月在全市开展临时违建巡查执法
第一、二直属大队
罗伟恩&& 刘经星
各责任片区责任人
成员单位、督察处、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开展房地产市场、地名、测绘、矿产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结合委员会职能处室的工作及市场整治计划开展专项领域执法
结合委员会职能处室的工作及市场整治计划开展专项领域执法
结合委员会职能处室的工作及市场整治计划开展专项领域执法
结合委员会职能处室的工作及市场整治计划开展专项领域执法
第一、二直属大队
罗伟恩&& 刘经星
各责任片区责任人
成员单位,法制处、督察处,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规范统一卫片执法标准,做好国土资源部及市级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开展排名通报、警示约谈、重大案件专项督察等工作
部卫片:1月份开展内外业工作,2月下发图斑整改查处整改
部卫片:4月检查验收,5月通报,6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工作
部卫片:7-8月迎检;市卫片:6-7月开展内外业,8-9月各区查处整改
市卫片:10月检查验收,11月约谈问责&&&&&&&&
柏军胜&&&& 戴可
成员单位,第一、二直属大队,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续:以卫片执法和专项督察推进典型案件查处
对往年的重大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导活动,检查落实整改、执行到位。督促辖区政府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没收、拆除等强制措施,加强对基层队伍案件办理的指导,规范证据收集、台账制作、办案程序、结案标准评估等办案环节,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对往年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对无法履职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对往年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对无法履职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开展案件办理业务培训,规范案件办理及卷宗
开展案件办理业务培训,规范案件办理及卷宗
第一、二直属大队
罗伟恩&& 刘经星
各责任片区责任人
督察处、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落实政府督察制度,在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中加入政府督察的有关内容,建立完善市政府派驻辖区的规划土地督察专员制度
协商法制处将政府督察纳入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完善督察专员制度报市政府
协商法制处将政府督察纳入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力争上半年实施督查专员制度
柏军胜&&& 肖奕武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统一案件办理标准,实行重大案件包案制,逐级追究重大案件产生的当事人、责任人,落实移送,狠抓典型案件查处
要求各区在制定共同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要细化责任
对部、市卫片重大案件亲自办理,形成重大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结合案件移送若干规定及与公安司法纪检的联席会议移送重大案件
对部、市卫片重大案件亲自办理,形成重大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结合案件移送若干规定及与公安司法纪检的联席会议移送重大案件
对部、市卫片重大案件亲自办理,形成重大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结合案件移送若干规定及与公安司法纪检的联席会议移送重大案件
第一、二直属大队
罗伟恩&& 刘经星
各责任片区责任人
深化开放透明加强公共关系
尝试开通规划土地监察官方微博,加快规划土地官方网站建设,开展土地日、法制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宣传社区查违与经济转型的研究成果
2月开通微博,3月开展共同责任考核办法宣传,开展查违进社区宣传
建设支队官方网站,6月“土地日”宣传,开展查违进社区宣传
开展查违进社区宣传
12月全国法制日宣传,开展“开放日”活动,开展查违进社区宣传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三、推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和疏导政策创新
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试点
会同区相关单位确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试点区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规程,组织开展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工作
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待实施办法出台后确定试点区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规程
待实施办法出台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待实施办法出台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发展研究中心、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开展合法外房地产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研究评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收集整理历史遗留房地产申报数据和年度更新数据,确定调查研究思路
开展历史遗留房地产市场基本面调查
开展历史遗留住房及工业用房市场调查
评估历史遗留房地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建立全市未完善征转手续的未建设用地数据库,形成现状调查报告和分类治理政策建议
进行数据库建设调研,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将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
收集整理全市征转地数据、建筑物普查数据等相关数据
对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对重点疑问图斑开展核查,梳理全市未完善征转手续的未建设用地现状
形成全市未完善征转手续的未建设土地的一张图、一张表,编制现状调查报告和政策建议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 各管理局
续:开展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试点
开展2012年度全市违法建筑变更调查
开展日至日违法建筑变更情况调查
开展日至日违法建筑变更情况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处理,形成违法建筑变成情况成果图库
开展日至日违法建筑变更情况调查
开展日至日违法建筑变更情况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处理,形成违法建筑变成情况成果图库
信息中心、&&&& 成员单位、&&&& 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续:强力推进政策疏导
推进危房拆除重建、已建成房屋加改扩、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等各类问题的疏导政策创新,发挥各区主动性。
3月底完成拆除重建问题指导意见初稿
5月底完成加改扩问题指导意见,6月底完成土地临时使用问题指导意见初稿
8月底正式出台加改扩指导意见
11月底正式出台土地临时使用问题指导意见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四、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监察文化建设
开展争先创优、两整治一改革、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深化“一帮一”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群体活动
1月开展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两整治一改革迎检,开展工青妇相关活动
开展工青妇相关活动
8月份前开展党员评先,开展工青妇相关活动
开展工青妇相关活动,11月开展“一帮一”活动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开展读书活动,筹办查违文化、查违历史展览
3月完成工作方案
开展读书活动,4月完成展览实施方案
7月进行工作总结
10月完成展览各项准备工作,11月开设展览
成员单位、法制处、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续:推进监察文化建设
深化职位说明书实施,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责任区考核,完善机关运行和队伍管理相关制度
2月完成《责任区考核方案》实施,3月完成卓越绩效自我诊断报告
5月建立职位绩效指标库
7月完成责任区制度上半年考核
完成卓越绩效推广应用
各处、队,指挥中心(筹)
创新综合调研,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建设学习型机关
梳理支队成立以来开展的各项课题成果
整理部分理论文章刊登在规划土地监察杂志
尝试在公开媒体刊登
尝试在公开媒体刊登
发展研究中心,各处队指挥中心(筹)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制定“六条禁令”实施细则,强化规范执法;开展:执法卫士“评选,宣传查违先进人物
2月召开支队廉政工作会议,颁布《廉政防控手册》、“六条禁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月正式颁布实施“六条禁令”实施细则
8-9月开展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活动;8月结合卓越绩效项目研究成果,请示市政府推动建立查违工作奖励体系
12月开展执法卫士评选,宣传查违先进人物
肖奕武、钟鑫、王强
成员单位、综合处、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规划国土专项资金保障力度
2月向市财政委申请2012年规划国土监察计划,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根据计划下达情况实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根据计划下达情况实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王春红&&& 王唐颖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深化保障措施
促进各级队伍加快规范使用标识,统一着装,树立队伍新形象;不断改善办公环境,推进执法车辆、车载设备及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使用;规范执法车辆管理
3月份前:完成2011形象策划服务结题和结算;统一制作胸徽,分发各区;制定交易大厦十楼办公场所分配方案和八角楼办公场所分配及改造方案,做好搬迁准备工作,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明确执法车辆专车专用,责任到人
4月份前:协调购买已定编的4台执法车辆,落实小汽车编制续签事宜。5月份前,制作全套执法样服在全市推广;完成2011年招标的执法服装制作并列装
修改、完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并督促落实。督促做好标识、执法服装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修改、完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并督促落实。督促做好标识、执法服装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朱清&&&& 张吴英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加大培训力度,创新规划土地监察学校的办学模式,增强课程设置针对性
3月完成2011年度公众教育招标工作,形成初步办学方案
完成新入职公务员培训,4月完成课程设置,完成社区公众宣讲及高级研修培训
完成社区公众宣讲及高级研修培训
完成社区公众宣讲及高级研修培训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畅通执法类公务员晋升渠道,力争成为全市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点
收集整理关于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相关工作建议
4月请示市政府以支队为试点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办法
梁荆霞&&& 杨凡
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大队、街道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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