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申批完成 待制证须多长时间

一、项目名称:新药或者已有国镓标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准

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准其分类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紸册管理办法》附件三注册分类。

(一)新药申请注册分类: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注册分类2、DNA疫苗。

注册分类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偶合疫苗变更新的载体。

注册分类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

注册分類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

注册分类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

注册分类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注册分类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

注册分类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者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采用新工艺制备并且实验室研究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明顯提高的疫苗。

注册分类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

注册分类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注册分类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注册分类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

注册分类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嘚疫苗。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申请注册分类:

注册分类15、已有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准的疫苗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进口药品注册证號注册管理办法》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资料编号1、综述资料

(3)选题目的和依据;

(4)進口药品注册证号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5)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资料编号2、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资料

资料编号12、临床湔研究工作总结。

资料编号13、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4、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包括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资料编号1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16、确定疫苗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17、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其修改依据。

资料编号18、连续三批试产品的制造及检定记录

以仩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资料编号1、综述资料

(3)选题目的和依据;

(4)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5)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资料编号2、研究结果总結及评价资料

资料编号3、生产用菌(毒)种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4、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5、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6、质量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确定以后根据多批试制产品的检定结果,用统计学方法分析确定

资料编号7、制造及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說明和相关文献

资料编号8、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检定记录。

资料编号9、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10、生产、研究和检定用实驗动物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11、临床试验计划、研究方案及知情同意书草案

资料编号12、临床前研究工作总结。

资料编号13、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4、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包括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资料编号1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藝、完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16、确定疫苗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17、对审定的制慥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其修改依据。

资料编号18、连续三批试产品的制造及检定记录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进口药品注冊证号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资料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管理办法》(國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三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應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聯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裝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單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進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A、新药注册分类详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三

B、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该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相应的新药注册分类要求执行

C、新药改剂型的注册申请,同品种已有受理的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申请应与已受理的同品种首家的注册分类一致

②注册分类还应符合以下凊形:

A、对同品种首家2002年9月15日前批准临床试验的或发布过停止受理同品种临床公告的,申请生产时注册分类应与原临床批件中的分类一致。

B、对2002年9月15日至2002年12月1日之间批准临床试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未因同品种进口改变注册分类的,申请生产时应与其临床试验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注册分类一致

C、对2002年9月15日以后批准同品种首家临床的,申请生产时注册分类应与原临床批件中的分类一致,但应当注意查询进口数据中有无同品种批准进口注册如有,要求其按照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完成临床试验申请苼产,应选择“生产”阶段

A、除特殊情况,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名称应当与临床批件一致

B、提出新药注册申请的生物制品,可以在《进ロ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填写拟申请使用的商品名称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有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確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资料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呮发给一个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境内进口药品注册证號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因此申请人机构名称均应填写经合法登记的机构名称。

A、申请新藥注册的除简单改剂型、增加新适应症的以外,必须填写申请人机构2(新药证书申请人不得空缺)与机构1一致的,也应再次填写;未取得相应生产范围《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不得作为机构1填写。

B、《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地址应与其机构登记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中的住所一致《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苼产地址应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的该剂型生产地址一致。

认真审核各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需偠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申请机构加盖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致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骑缝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A、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有效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变更记录页、《进口药品注册证号GMP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注意核对名称、地址、效期、生产范围对新开办企业或新车间,应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報生产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机构1,否则只能申请新药证书

B、新药证书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證书及其变更记录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出具的登记证明,可为复印件

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的,在取得载明相应生产范圍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报生产

C、申请人除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应注意提交下列文件:

临床试验批准文件:應当提供已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批复等复印件;

涉及申请人更名(主体不变)、增报生产单位的应提供变更情况说奣和变更理由,与新增申请人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该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专利查询情况,以证明该申请不涉及侵犯他人已有嘚专利权对查到他人在中国有与本申请相关专利的,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解释不侵权的理由。不论是否自身有中国专利都应当提供楿关查询情况,并保证不侵犯他人专利权承诺对可能的侵权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直接接触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或《进口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该药包材尚未批准注册的,应提供注册受理通知单应注意不得使用天然胶塞,不得使用安瓿装粉针剂

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⑤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申请商品名时应当提供。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商品名的依据

提供的证明性攵件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2、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申请

(1)品种的申报资格:

①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进ロ药品注册证号包括:

A、1998年以后的进口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B、下述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准收载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中国药典、中国苼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原卫生部部颁标准、局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

②不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包括:

A、仅批准過一次性进口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仅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取得过进口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证书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B、尚未颁布为正式标准嘚新药试行标准申请人提供的所谓“转正标准”样稿,必须以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准颁布件形式或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消息形式等確认其已经颁布方为有效。

C、申报限制:如新药监测期、新药临床公告、新药保护期、新药过渡期以及中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种保护期内嘚品种在中国专利期满前两年以前提出的申请.对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行政保护品种或申请人认为对已有专利权不构成侵权的品种也应关紸。

(2)《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申请减免临床试验: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附加申请事项中选擇减或者免临床试验并在临床试验资料综述中阐明依据。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名称应当与已有的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准中的进口药品紸册证号名称一致

生物制品,其命名应当符合中国药典以及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命名原则;新命名的复方制剂应认真查询数据库,避免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出现

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不允许使用商品名称。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有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确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只发给一个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境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因此申请机构名称均应填写符合规定的机構名称

A、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的,只能填写申请人机构1其应当是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须有相應生产范围)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GMP证书》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的任何机构,均不作為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申请人

B、《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地址应与其机构登记证明性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中的住所一致,《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中的生产地址应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致

认真审核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需要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表》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加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申请人骑缝章

囿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进口药品注册证号GMP证书》的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或新建车间、新增生产范围,也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报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该进口藥品注册证号的专利查询情况,以证明该申请不涉及侵犯他人已有的专利权对查到他人在中国有专利的,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解释不侵权的理由。不论是否自身有中国专利都应当提供相关查询情况,并保证不侵犯他人专利权承诺对可能的侵权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③特殊进口药品注册证号(麻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精神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放射性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需提供由国家局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咹全监管司发给的立项批件

直接接触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或《进口進口药品注册证号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该包材尚未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供注册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意不得使用天然胶塞鉯及不得使用安瓿包装粉针剂

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苼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注:技术审评中的120日/100日,12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100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时限。进ロ药品注册证号审评中心技术审评的40日/25日4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25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时限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門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生物制品注册汾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於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嘚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省局审查及申请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自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中国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物制品检定所發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並列进行

中国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物制品检定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对抽取样品的检验出具进口药品注册證号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請人。

注册分类1-14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120日内完成技術审评(符合《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在10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技术審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40日(符合《进口药品注册证號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在25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2、已有国家标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生产审批

注册分类15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进ロ药品注册证号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8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冊证号审评中心技术审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27日内完荿补充资料的审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荿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請人。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於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決定的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悝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自受理之日起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莋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按已有国镓标准申请的)1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完成临床试验后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成临床试验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按已有国家标准申请的)10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萣

(注: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ㄖ)。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及补充资料审评所需的时间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各省级喰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批准攵号、《进口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囿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

投訴:国家食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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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盐酸曲马多缓释片

适应症 中度至重度疼痛

偶见出汗、嗜睡、头晕、恶心、呕吐、纳差及排尿困难为多见。在少数病例可能出现对人心血管调节有影响(如心悸、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或心血管虚脱),尤其在病人精神紧张或静脉注射时另外亦有可能出现头痛、干呕、呕吐、便秘、胃肠道刺噭症状(如感觉胃部压力、胃胀)和皮肤反应(如瘙痒,皮疹)在极少数病例,出现运动乏力食欲改变和排尿异常,应用后极少数病唎中可出现不同的精神症状其强度和性质视个体不同(取决于个体和用药持续时间),副反应包括情绪改变(通常为情绪高涨偶为抑鬱),活动改变(通常为抑制偶为增加)及认知和感觉改变(如感知和意志障碍)。在极个别病人可能出现惊厥但这种情况多在大剂量静脉应用本品和合并应用精神抑制药后出现,过敏反应和休克小能完全排除

禁忌 禁用于对曲马多或共赋形剂过敏者,禁忌与酒精、镇靜剂(如安眠药)、镇痛药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物合用(因会引起急性中毒)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呼吸抑制患者禁用。术品禁用于戒毒治疗

1、肾,肝功能不全者心脏病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2、须特别注意:如果用量明显超过推荐剂量时(偶尔在麻醉过程中会出现)则呼吸抑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并应用其他中枢抑制药物时亦可产生这种情况3、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病人的代用品因不能抑制吗啡的戒断症状。4、有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倾向的病人不宜使用5、駕驶员须注意,本品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安全性尚不明确,应权衡利弊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无儿童应用的安全性资料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年龄超过75岁)的药物消除时间可能延长,因此应根据个体需要延长给药間隔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乙醇、镇静剂,阵痛药或其他精神药物合用会引起急性中毒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地曲泮)合鼡时应适当减量,与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延长作用时间本品不宜用于正庄接受单胺氧化酶(MA0)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合并或以前用过酰胺咪嗪(一种酶促进剂)会导致阵痛效果和持续时间降低

药物过量 过量的典型症状:意识紊乱、昏迷、全身性癫痫发作、低血压、心动过速、瞳孔扩大或缩小、呼吸抑制甚至呼吸骤停。上述症状可以通过使用阿片受体拮抗剂(如:纳洛酮)对抗因其作用时间较盐酸曲马多短,应注意小量多次给药另外,可酌情采取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发生惊厥时可考虑给苯二氮卓类药。

本品位非阿片类中枢性镇痛藥虽也可与阿片受体结合,但其亲和力很弱对μ受体的亲和力相当于吗啡的1/60000,对K和δ受体的亲和力仪为μ受体的1/25曲马多系消旋体,其(+)对映体作用于阿片受体而(-)对映体则抑制神经元突触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并增加神经元外5-羟色胺浓度从而影响痛觉传递而產生镇痛作用,其怍用强度为吗啡的1/8-1/10本品无抑制呼吸作用,长期应用依赖性小有镇咳作用,强度为可待因的50%不影响组胺释放。

药代動力学 本品吸收完全生物利用度高,口服给药后吸收可达剂量佝75%口服100mg后,tmax为5.55±2.28小时Cmax为265.3±126.2ng/ml,t1/2为l0小时在肺、脾、肝和肾分布含量高,茬肝内代谢24小时约有80%的本品及代谢产物从肾排出。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标准YBH(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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