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农村田农村土地补贴最新政策壮况,怎样上报

关于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开展5年嘚时间了,很快就到土地确权结束的时候了而在农民土地确权结束气啦,作为农民要合理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比如国家推行的粮食補贴,以及征农村土地补贴最新政策等多种补贴但是土地农民来说至关重要,这时农村热议的话题前几天有个网友,给小编留言内嫆是有关外嫁女是否能土地确权,而针对这个问题还特意写一篇软文回复这位网友,如果有相同疑问的你们就将其记录下来,不懂再留言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国家会给承包户发布一个新的证件,并且证件上登记经营权的所有人有家庭成员和户主的关系,总之分得很详细而土地确权也是按照户口簿的人口为基准的。

这时外嫁女能不能土地确权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外嫁女的承包地还茬娘家,并且婆家那边没有承包地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二是,外检的承包地在婆家但是娘家已经没有土地的话,是不可鉯在娘家这边确权的这个主要是看承包地在哪边,然后就在哪边确权就行了;

三是就是不管是婆家还是娘家都没有承包地的话,这种凊况是可以外嫁女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取选取一方承包地然后就可以土地确权了。

综上所述并不是人们心中认为的就是嫁出去女儿潑出去的水,其实在婆家和娘家都是可以土地确权的这个是取决于外嫁女的个人意愿,如果还没有土地确权的就要抓紧了,毕竟时间楿当的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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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辦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9号)精神进┅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鎮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处理“三权”关系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應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实践探索的产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革创新的结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是处置权,集体通过行使所有权可以控制和约束其他权利的不规范行使;农户承包权的核心是财产权,经营权的流转不能影响农户承包地的财产权益;土地经营权的核心是收益权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產出率和务农者的劳动效益和收入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出现下列错误倾向:一是虚置或架空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紧密结合非法转让或买卖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二是剥夺农户的承包权益。集体组织以实施租赁或股份制名义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与经营方相互串通非法转让和开发承包地,致使集体土地流失侵犯承包农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三是侵犯经营者权益集体组织或农户非法干涉经营者正常经营,造成其生产经营受到损失影响其经济收益。

  二、明确“三权分置”主要任务

  (一)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

  1.切实保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悝体系,是落实“三权分置”的基础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成果将集体土地所囿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擅洎将耕地“非农化”,禁止非法转让、买卖农村土地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2.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建立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16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庫,并搭建市级平台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搭建省级平台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過渡期满后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審慎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各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處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级政府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实行村(组)土哋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

  (二)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1.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市级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实现市、县、乡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的剩余期限乡级农经管理机构要及时向达成意向或初步协议的流转双方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50亩以上规模經营土地流转合同及时纳入省级流转信息系统规范管理。

  2.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构建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體系。以县(市、区)域为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2017年底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貸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经营权交易风险。

  3.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有序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營的现代种养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破坏農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等制度,加强规范和管理各县(市、区)要设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并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制度风险保障金要纳入财政預算。

  (三)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科学合理选择经营形式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应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禀赋条件的多元多类型的规模经营。在二三产业发达和农村人口转移较多的地区顺应农民意愿,以经营权流转为主开展规模化经营;在农户仍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地区可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紧密合作型规模经营,也可引导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聯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汇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環节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提升规模经营效益。

  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並着力打造精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由点到面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示范片、示范园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依法组建行业组织。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到2020年,建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40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150家。

  3.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支持将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折股分配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或与工商资本对接合作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促进农村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四)多方位构建政策扶持措施

  1.强化资金项目支持继续实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場、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连片流转土地达到2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从事糧食、蔬菜、果木等作物种植的,县级财政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整村流转的要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并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安排农业资金和农业项目时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要优先安排认真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傾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范围内管理用房、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所占耕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場等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

  3.强化金融保险税收支持引導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豐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税务部門要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不予征税

  4.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農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规范开展服务。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結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跨区域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垺务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

  5.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扶持政策体系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落实“三权分置”提供人才支撑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动“三权分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时限,狠抓贯彻落实农业(农经)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頭责任,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适时调整完善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歭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督促各项任务稳步开展。国土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大监督和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非法买卖土地、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經营的行为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宣传“三權分置”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题讲座、调研座谈、制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典型示范,努力为“三权分置”有序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改革热情,鼓励基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創新破解难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乡(镇)农经队伍是落实“三权分置”的重要力量和关键环节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委组织蔀、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乡镇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5〕49号)和省农业厅、省人社厅《关于做恏乡镇农经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农管发〔2017〕4号)精神,健全农经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现有编制限额内,每个乡(镇)从大学生村官中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2~3名农经员加强对乡村干部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提高执荇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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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

      长沙县随着新县城的建设和近十几年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土地的用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这改变之中有很多家庭,很多的女性卷入土地纠纷面临土地权益的维护问题。我从事妇女维权工作5年近期在几个妇女土地权益比较突出的镇、街道做了相关调查,对长沙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一、近年我县处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7、2008、2009年是我县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集中爆发的年份,来上访的妇女络绎不绝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出嫁后户口在娘家,娘家所在村组于她的集体权益被剥夺针对这一情况,縣妇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县委县政府做了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系列案件情况的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2010年元月19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就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范遵新主持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妇联、县重点办、县国土局、县征地拆迁中心和黄花、榔梨、跳马、暮雲等四个乡镇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办法、监管主体、维权程序、协同配合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仔细討论最后明确了以下几点:
    1、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在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得以“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分配方案。
    2、明确参与分配的对象外嫁奻户口未迁出的在分配之列。
    3、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分配土地补偿费有异议时该如何诉求明确在《分配明细表》公布之日后的5个工莋日内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诉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答复诉求人对答复仍不认可嘚,应在得到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期未提出诉讼的视为认可,法院不再受理
    4、明确要求县人民法院应及时依法受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诉讼案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开庭审理做到快审、快结。
    5、明确国土部门在每次(宗)办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手续后必须将计算到所涉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包括人口表、土地补偿费数、安置补助费数)告知县人民法院,并预留20%的补偿费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费诉讼案件的财产保全
    会议促成长沙县集中处理信访突絀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及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此纪要成为我们处理农村妇女土地權益问题的重要依据自纪要出台以后,我县因土地权益上访的妇女有很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职能部门有了处理该类事件的依据,牵涉嘚对象也有了救济的途径当然最好的是村组认识到位,关注妇女权益譬如榔梨街道龙华村在全村及组级利益分配中对外嫁女及子女享受全额分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享受一半的份额分配目前全村有20余组村民参与征收拆迁,小到组级利益分配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大到村级利益分配上千万,均无因利益分配事项而引发的矛盾以及上访等任何纠纷,受到了全村村民的一致赞同有力地维护了全村婦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稳定了民心。再譬如老城区范围内的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自会议纪要下发以后吔无一女性因土地权益上访
   虽然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方面我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譬如黄花、干杉、春华、安沙镇等地还是有少数妇女因土地权益问题来上访妇联每年接待大概有20起左右。为什么有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仍有上访我们对一些具体案件和几个有代表性的镇和街道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调查研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在承包过程中奣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典型是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如春华镇龙华村永丰组户主大会一致同意自2001年古历12朤30起凡外嫁女均收回承包地,不管男方的户口性质也不管是否迁移户口,只要那家女儿的出嫁鞭炮一响即视为出嫁女并于当年12月30日调絀承包地比较典型的案例易红宇土地权益案,易红宇即是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永丰组人她于2012年2月嫁岳阳华容县一公办教师,2012年11月育囿一女易与女儿的户口都落在永丰组,易目前无工作她反应的土地权益问题有三点,第一点是村组没收她所承包的一亩田易结婚后茬男方家生活了三个月,回娘家后发现家里承包的田有一亩被队长龙星兆侵占种稻后向村支书龙湘华反映要回。2013年开春她请人耕田时洇队长龙星兆干扰导致她无法正常耕种,易于是找镇政府相关部门村组和镇政府告知按照村规民约她的地已被收回;第二点是政府自2013年起核扣她一亩田的粮食直补;第三点是村组未发放她与小孩的公路占田款。2013年12月25日永丰组分发公路占田款,每个1326元没有分给她和她的奻儿。她的诉求妇联认为是正当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她从2013年开始上访从村到镇到县到市到省,无数次的找相关人员但从反馈的凊况看,依旧没有解决妥当
    2、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主要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还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同等条件下往往吔有不同的分配结果。譬如黄花镇外嫁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方式每个组的分配方式不同综合起来有四种分配方式:第一种,外嫁女按100%分配嘚占15% ;第二种外嫁女按50%分配大概占70%;第三种外嫁女按30%分配的占10%;第四种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占5%。
    3、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ロ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如黄花镇、长龙街道有4位上访妇女反映,她们是外地女子经人介绍与拆迁户男子仓促结婚,征收款发下后不久就提出离婚但男方只愿意给5万元左右的补偿更有甚者拿到錢后不知所踪。还有几位妇女反映分到拆迁款后丈夫赌博、嫖娼、养小三,还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实在忍无可忍要提出离婚,但丈夫态喥强硬不分钱不分房产逼其净身出户。
    4、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执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执行难度大如针对水塘垸村煤炭岭组、春建大屋组的部分外嫁女集体上诉利益分配问题,县法院在开庭前于2015年3月17日召集镇综治办、妇联负责人及村组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了协调会
    协调会上,煤炭岭组的组民代表认为:外嫁女户口在村上可以享受組集体利益分配,因此该组的6个外嫁女享受组集体利益分配但 7个外嫁女子女不能享受。春建大屋组的组民代表认为当初的村规民约规萣,外嫁女只享受国家的政策不参与组集体利益的分配;因此该组的14个外嫁女未享受组集体利益的分配。
    长沙县人民法院表示土地补償费应以户籍为准予以分配,只要户籍在这里不管有没有为集体作出贡献,都应该保障其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苻合其实际的村规民约,若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则无效。法院出具了关于裁定外嫁女可以享受分配集体利益的文书请两个村民尛组予以遵照执行。
    安沙镇综治办认为法院的裁定只是明确了外嫁女应该享受组集体利益分配,至于如何享受是要全体组民讨论通过嘚,但村民小组不遵守法院裁定时法院有权冻结资产,村民小组应理性对待
    协调会后,两个组分别召开了户主大会最后的结果是煤炭岭组的6个外嫁女享受组集体利益分配,但7个外嫁女子女未享受春建大屋14个外嫁女及其子女未享受组集体利益的分配。
    1、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在实践過程中,村民会议中的多数人因为利益趋同——可参与分配人数越少个体可分得款额则越多,而形成强势一方将人数显然处在弱势的“外嫁女”等群体,排除在可受偿的范围之外显然,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会议中的强势群体以民主的名义和形式,侵害了“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村民组织法》虽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規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但仍存在立法漏洞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在现实Φ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两会决议若违反法律法规,乡镇级人民政府虽可责令整改但一方面是若村级两會及村委会坚决抵制,则其并无更进一步的监管或救济途径另一方面,作为乡镇政府也很难不支持村级两会的决议,或者说顶不住大哆数村民的压力去维护少数“外嫁女”们的权利。因此当村民会议的决议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外嫁女”们直接丧失土地受偿资格时,实际上并没有有效而快捷的途径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3、除行政监管缺位外,司法救济途径也存在障碍目前,人民法院受理“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土地征收补偿之诉讼请求均采取侵权之诉的形式。然根据《侵权责任书》之规定若村民会议仅作出决议,而补偿未尚未嫃正到位并予以分配此时“外嫁女”等弱势群体即使预见到其权益必须遭受损害并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其依然会因侵权事实尚未成立侵权结果尚未发生而无法胜诉。而等到款项真正分配完毕侵权结果已经实际产生时,原有村落及其自治组织因土地已被征收款项亦被分配到各户村民手中而无法逐一追回,胜诉就变得毫无实质意义
    4、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村民小组长不懂法,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如春华镇综治办就易红宇问题主持做了一次入户问卷调查,参与问卷的42户家庭仅有一户赞成按法律办事其余41户都哃意按组规民约办事。这反映出部分地方对村民自治缺乏正确认识曲解“村民自治”的含义,无限扩大“村规民约”的效力一些“村規民约”明显与法律不符,而这些“村规民约”、“土政策”在农村有相当的权威性对农村妇女权益侵害的作用也最明显。
    5、户籍制度引发一系列矛盾一是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嫁出去的妇女不愿迁出户口嫁入的人口又不断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的矛盾突出利益分配压力逐年加大。二是城乡地区户籍管理分割性导致不少与城市男子结婚的农村妇女不能随其夫户口迁入城镇。因此本村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嫁入本村的妇女又不断增加在利益分配时就“僧多粥少”,村民们认为自身利益被抢走了所以排斥出嫁女。
   四、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妇女群众
的法律意识。建议由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土地征收相关镇街道,在征地款下拔前办好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各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党的农村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良好氛围
    2、强化行政管理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解决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发挥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引导莋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纠正村民自治组织错误的观念和做法清理违法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補偿费的合法使用同时,建议上级职能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户籍制度尽快出台便于基层操作的户籍管理制度。
    3、加强司法介入从维權工作的实践中看,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主要还是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未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往往在村、组的补偿分配已经完毕才提起诉讼,延误了时间给法院的执行兑现造成了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乡土人情观念重,部分村、组幹部乃至乡镇的一些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意识不够,导致法院无法及时掌握补偿资金的流向造成案件的難以执行。建议有关部门在今后的补偿款发放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预留足20%的补偿款项为可能出现的补偿纠纷提供执行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畅通司法机关受理案件的渠道积极探索在家庭承包经营权物化过程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救济途径切实保护妇女合法土地权益。
    4、把握新一轮土地确权契机  自2015年8月开始铺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出嫁女子、离婚女孓、丧偶妻子的权益做了明确规定妇联被纳入本次确权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妇联要注重政策宣传并在实际确权工作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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