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走访工作征求意见稿

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16:23:51&&&来源:&&&评论: 访问次数:
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十四次会议对甘南州人民政府提请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甘南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邮编:747500&&&&邮寄地址:甘南州政法委综治办
&&& 电子邮箱:
&&&&&&&&&&&&&&&&&&&&&&&&&&&&&&&&&&&&&&&&&&&&&&&&&&
&& 特此公告。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有关、,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甘南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第四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危害祖国统
&&& 一、民族团结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 (二)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
&& (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预防控制违法犯罪;
&& (四)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防范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 (五)做好宗教场所、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 &(六)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保障各行各业安全运行;
&& (七)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八)推进社会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 (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其它工作任务。
&&& 第五条&&维护社会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社会职能,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做好教育、防范、服务、管理、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
&&& 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均等、便捷、高效的要求,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畅通社公管理服务渠道,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 第七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
&&&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应当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八条&&州、县(市)、乡镇(街道)应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 第九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
&&& (三)组织协调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
&&& (四)制定、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决定有关奖惩事项;
&&& (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 (六)办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接受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第三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
&&&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履行审判职能,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做好减刑、假释的审理工作;
&&& (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 (三)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强化案件执行工作;
&&&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受理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
&&& (五)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落实社会管理各项措施。
&&&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 (二)及时受理控告、申诉和处理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
&&&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 (四)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做好社会管理各项工作;
&&& (五)会同其它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制。
&&&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 (二)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 (三)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排查解决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
&&& (四)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 (五)加强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 (六)合理配置警力,强化农牧村、社区、寺庙警务,指导、监督治安防范工作;
&&& (七)做好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和改造工作,配合推进社区矫正,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 (八)发挥调解作用,疏导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治安纠纷;
&&& (九)查禁和打击私种、吸食、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十)建立统一的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 (十一)加强对进出境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十二)预防和妥善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
&&&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健全完善基层工作网络,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 (二)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指导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的调解工作;
&&& (三)对服刑人员和教育矫治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 (四)管理和指导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 (五)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教育矫治人员的管理及安置帮教工作;
&&& (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
&&& 第十六条&&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应加大公共财政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投入力度,将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政府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解决;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优先安排政法、综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政法、综治基础设施建设;将城乡社会治安技防建设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安排;把特殊人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特殊人群工作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实施。
&&&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机制;调处行政区域界限争议,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刑满释放和解除教育矫治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做好就业服务、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工作。
&&&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权属、土地征用、矿产勘查开采等方面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
&&& 第二十一条&&农牧、林业、水利、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资源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
&&& 第二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居民住宅区以及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社会管理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并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预防和化解涉及城市拆迁、建筑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工商、质监、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传销、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 第二十四条&&交通部门应当维护公路、铁路、车站、机场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劫机、劫车等事件发生;做好交通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违禁物品的查堵工作;防范公共交通场所和运输途中的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抢劫、盗窃以及破坏交通运输设施、运输安全和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及非公企业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调查分析影响企业稳定的相关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 第二十六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电信设施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制作、出版、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整顿非法营销和使用广电器材;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
&&&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 第二十八条&&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调处化解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治安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宗教管理基础性工作,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从业人员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推动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协调、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综治管理措施,做好宗教活动的安全工作。
&&& 第二十九条&&信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 第三十条&&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防止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事故;做好吸毒人员和传染性疾病的检测、检查和治疗工作;依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测、救治、救助、服务和管理,建设集中收治场所。
&&& 第三十一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做好旅游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第三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金融单位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会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金融机构预防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害金融安全和制售假币、洗钱等犯罪活动,预防化解金融风险。
&&& 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 (一)做好社会管理动态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二)防范、排查和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保障农牧村和城市社区社会秩序安定;
&&& (三)开展平安乡村创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配合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四)组织、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场所、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
&&& (五)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加强社会保障、民政救济、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工作,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 第三十四条&&县(市)、乡镇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 第三十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等工作。
&&& 第三十六条&&供水、供电、供热、燃油、燃气等管理部门及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设施运行的安全管护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麻醉药品、放射性物质、燃油燃气等物品的管理部门及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措施。
&&& 第三十七条&&物业、保安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活动,做好责任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第三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城乡村(居)民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村、组、社区、寺庙、农牧户治安联防活动,加强技防措施的运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 (二)做好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督、改造、考察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与单位、家庭、学校共同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 (三)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聚居区域的规范管理,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 (四)加强对村(居)民的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土地权属、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各方面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
&&& (五)完成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 第四章&工作保障&
&&& 第三十九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保障。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保障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 第四十条&&州、县(市)应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和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等方面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员,解决其在生活、就学、医疗、诉讼等方面的困难。
&&& 第四十一条&&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作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事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取消其当年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被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 (二)矛盾纠纷防范、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县(市)、乡镇(街道)或行业、单位在一段时期内发生多次集体上访、集体越级上访,或出现多人次越级上访的;
&&& (三)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上升,治案案件高发,没有得到及时整治或整治不力的;
&&& (四)其它因工作原因造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出现较大问题,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予以一票否决的同时,对责任人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被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票否决的;
&&& (二)要求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排查、化解机制而不建立、不执行,或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发生聚众闹事、非法游行、罢工罢课罢市等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民事转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 (三)工作不力,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者某一类刑事案件在一段时期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严重缺乏安全感的;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 (四)对重大社会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提出的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监察建议、整改建议等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有意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的;
&&& (六)其它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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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委机关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综治维稳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明确综治专干,确保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落实的良好局面。栏目为您整理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本站时刻更新工作汇报栏目,为了方便您的工作,您可以收藏备用!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平安稳定这条主线,突出群众满意这个目标,优化措施,自我加压,探索创新,全力推进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单位大局持续稳定。
  一、主要成效
  全面实现了&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的&四无&目标,机关单位平安稳定,干部职工团结和谐,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连续五年获得&全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连续两年被评为&平安单位&。主要特点是:
  &&平安创建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单位&、&平安院落&、&平安家庭&、&文明单位&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联防联治、楼幢值守、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加强了技防物防人防,倡导了文明新风,营造了&平安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开展了矛盾纠纷排调活动。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三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了维稳&三级责任捆绑&措施,做到矛盾纠纷排调抓早、抓小、抓苗头。全年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矛盾纠纷激化的&民转刑&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零发生。三是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重点加强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等特殊时期的防范工作,强化了值班值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确保了机关单位平安稳定。
  &&社会管理项目推进取得新进展。规划了&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3个,制定《社会管理项目推进责任分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7503万元,其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6196万元,顺利地实施了一批项目,推进了一批项目,竣工了一批项目,极大地改善政法部门的办公条件,有力地推进全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稳定责任机制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信访维稳 &三级责任捆绑&机制,确保工作事先有评估、事中有落实、事后有追责。
  &&法治建设工作迈向新台阶。结合推进&六五&普法,加强了普法教育,推行网上无纸化普法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全系统机关干部职工无一人违法违纪。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保障,坚持组织领导到位
  1、健全组织。建立健全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委机关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综治维稳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明确了综治专干,确保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落实的良好局面。
  2、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历亲为,带头抓工作,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具体落实,形成了&主任管,副主任抓,科室办,办公室督&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实行了全程监督、无缝对接。
  3、完善。出台了矛盾纠纷调处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等23项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促工作。
  (二)强化奖惩,坚持责任考评到位
  1、明确责任。坚持把综治工作纳入科室目标管理,与所属机构签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状,并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责任不脱钩,要求高标准,考核严奖惩&。
  2、严格考核。制度了《州发改委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关于对县市发改局湘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考核,进行排名排位。
  3、注重运用。按照&月调度、季讲评、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加强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两个挂钩&,即:与评先评优挂钩,与绩效评估挂钩。
  (三)强化投入,坚持经费保障到位
  按照&工作所需、充分保障&的原则,制定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综治工作经费列入了单位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一方面,加强软件建设。购买普法读本,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支持网格小区工作,加大了协调联动;完善了综治工作台账,促进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添置了宿舍区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了消防安全器材,布置了监控器。强化了扶贫联系点村&五位一体&综治阵地建设,推进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四)强化统筹,坚持社会管理到位
  1、加强人口管理。按季开展了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加强了房屋出租规范化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及措施。今年来,全委无流动人口因管理服务措施不落实引起的上访,无出租房屋违规引发的案(事)件。
  2、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突出&预防为主、教育为先&,采取&抓经常、经常抓&工作方式,有力地推动了禁毒工作深入开展,本系统全面实现了&无吸毒人员、无犯罪发生、无帮教人员&的&三无&目标,确保了一方净土。
  3、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及社区矫正对象全面排查清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经排查,我委无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
  4、加强治安管理。围绕提升公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开展了&下基层、联群众、解民忧&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93户,收集建议8条,落实建议6条;抓好民调工作,围绕&领导重视、履行职责、安全防范、机构责任、总体评价&的内容,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100%,深受群众好评;办公区、宿舍区实行了巡逻,推行了楼幢长制,加强专人值班值守,目前无&两抢一盗&现象发生。
  5、加强交通消防社会化管理。交通方面,积极配合全州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印发了《全州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摘要》,让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入脑入心。目前,我委无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发生。消防方面,按照&一月一排查、月底大检查&的方式,在发改系统内开展了大排查活动,整改了隐患点,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强化实效,坚持创先争优到位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坚持把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用团结稳定的局面促进发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加大了争资上项力度。牢固树立&跳起来摘桃子&的意识,自我加压,在确保完成州政府考核争资目标任务之外,按增长10%的要求将争资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并纳入全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实行奖罚。截止9月1日,已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7.5亿元,特别在旅游公路、退耕还林二期工程、新型城镇化、湘西机场、黔张常铁路等重点领域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重大突破。
  2、加大了项目建设力度。牢固树立&发展靠项目支撑、工作靠项目推动、面貌靠项目改变&的意识,严格实行重点项目建设&三结合三挂钩三问责&机制,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1-7月,全州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58%。
  3、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按照向改革要动力、要速度、要质量、要项目、要资金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我委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直接下放县市行政许可事项10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服务事项10项。
  4、加大了决策服务力度。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和重大规划,全面启动了&十三五&规划工作,加强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加强重点领域课题调研,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服务。
  总之,我委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各部门和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特别得到了州综治委的悉心指导,有力地推进了 &平安单位&建设工作。今后,我们把这种支持和关心化成鼓舞和鞭策,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绩、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不断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工作,努力把工作推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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