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全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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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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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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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日)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精神,为保证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顺利地进行,结合我部实际情况, 现对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系列为工程技术专业的单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由部重新授予评审权限(见附一)。不具备组建高、 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由部委托专业相近有评审权的部属单位代为评审。  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国家教委的部署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等院校,可评审科研、工程、 实验系列同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非主系列具备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部授权。  各单位重新组建的评委会报部批准。部组建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和部分非主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见附二):  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京内单位由部机关服务局归口办理, 京外单位随地方进行。  部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每年4月召开评审会,各单位按规定将评审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报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部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各单位提出,部委托单位所在地方或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进行评审。今后各单位领导(含副职)的任职资格,不再由本单位评审;其中主系列的任职资格由部委托有关直属单位评审。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并受聘担任本专业高、 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不得少于15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高级评委会由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45 岁以下的中青年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于1995年达到1/3。中级评委会委员中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1/2。  需要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评委会委员的,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1/5。单位行政领导参加评委会的原则上不超过2人(行政主要领导不参加评委会)。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换届时,调整的人数不应少于1/3,并报部批准;个别委员需要调整的,调整后报部备案。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2/3。 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评委会评审时,必须做好评审工作记录,评审工作完成后,写出评审工作纪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组织意见,由评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公章,不得以单位行政公章代替。评审结果,有评审权的单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部批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对个别评审不准确, 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经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由评委会复议。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人数和有关政策、 标准进行评审,不能降低标准。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单位,部有权停止其工作,宣布其评审的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不得随意泄露评审情况, 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委员,可取消其评委资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牵头单位和重新授权单位,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呈报表》(见附三)一式二份,于6月30日前报部审批。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 原机械电子工业部授权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自然终止工作,待新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后再开展工作。附一职资格评审权单位名单  1.规划研究院  2.机械科学研究院  3.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4.北京机电研究所  5.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6.郑州机械研究所  7.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8.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9.沈阳铸造研究所  10.上海材料研究所  11.机械科学信息研究所  12.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3.北京机床研究所  14.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15.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16.上海电缆研究所  17.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18.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19.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20.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21.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  22.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  23.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  24.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25.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26.广州机床研究所  27.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  28.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  29.大连组合机床研究所  30.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  31.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  32.长春试验机研究所  33.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  34.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35.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36.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37.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  38.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39.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40.洛阳轴承研究所  41.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42.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43.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  44.西安微电机研究所  45.西安电炉研究所  46.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  47.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  48.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49.成都工具研究所  50.成都电焊机研究所  51.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52.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  53.设计研究院  54.第一设计研究院  55.第二设计研究院  56.第三设计研究院  57.第四设计研究院  58.第五设计研究院  59.第六设计研究院  60.第七设计研究院  61.第八设计研究院  62.第十设计研究院  63.第十一设计研究院  64.深圳设计研究院  65.勘察研究院  66.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  67.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68.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69.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总公司  70.中国机床总公司  71.中国通用石化机械工程总公司  72.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  73.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74.中国机械基础件成套技术公司  7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7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77.东风汽车公司  78.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授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单位  1.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所  2.管理科学研究所  3.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4.北京电工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5.经济信息中心  6.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7.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  8.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  9.西宁高原工程机械研究所  10.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  11.第二勘察研究院  12.第三勘察研究院  13.工程建设中心  14.中国农牧业机械总公司  15.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公司  16.中国机械工业技术总公司  17.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8.中国机械工业电脑应用技术开发公司  19.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公司  20.中国北方专用设备公司  21.中国珠峰数控公司  22.中国磨料磨具工业公司  23.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24.中国浦发机械工业总公司  25.深圳中机实业开发中心附二
  (1)部国际合作司牵头组建翻译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机械科技信息研究院牵头组建出版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部直属机关党委和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牵头组建思想政治工作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上各评审委员会可受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4)部人事劳动司牵头组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5)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管理司牵头组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6)部办公厅牵头组建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7)机电日报社与中国汽车报社、中国农机化报社联合组建新闻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8)部人事劳动司牵头分行业组建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评审委员会。  (9)部机关服务局牵头组建卫生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评审委员会,负责京内直属单位卫生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附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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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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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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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关于成立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评选名师、评选学科带头人、课题申报结题等工作,学校成立学术评审委员会。
一.教师职称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刘诗雄
副主任:宋秀国
委& 员:杨希 叶振涛 连进城彭嗣浪 杨纯 王涛 潘光越 贾山峰
秘 书:宁美雄
职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和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和证明,对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进行推荐申报。
二、学校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
主 任:刘诗雄
副主任:宋秀国
委员: 叶倩萍 杨希 叶振涛 彭嗣浪 许桂华彭修芸 梁招裕 何亚茹 杨菡
秘书:彭嗣浪(兼)
职责:负责教师论文评选,课题立项认定、结题鉴定等学术成果的评审,对教师优秀科研成果负责向上级部门或报刊杂志推荐。
三、学校名师推优评审委员会
主 任:刘诗雄
副主任:宋秀国
委员:马新军 叶倩萍 杨希 叶振涛 连进城 彭嗣浪
秘书:梁 萍
职责:负责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星级教师等评选组织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评比。
&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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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2014年5月29日
信息录入:caixc&&&&责任编辑:蔡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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