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中断了一年怎么

我6月份从原单位辞职,社保中断一个月,8月份社保新单位给交了,现在我想补交7月份的社保,我应该找谁_百度知道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短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毕业就失业,此时迫于内心的耻辱感,并不愿意去参加失业登记,而云南省就业局就业指导科负责人表示,《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求职者证明自己求职状态的重要凭证,不管对自己今后的求职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人才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绿色通行证  据悉,目前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已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8项服务,也就是说当你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你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1.免费参加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2.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3.推荐参加一次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  4.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5.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6.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社会保险补助、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  7.免费推荐就业,特别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  8.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Tips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到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登记。也可以到各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或者直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全国通用。  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只需提供《登记证》(省内院校)或《报到证》(省外院校)、身份证等材料就可以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身份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选择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当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求职证明、单位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劳动或者解除劳动证明、人事关系的证明以及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资料和查验个人缴费记录,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核定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Tips  失业人员失业前累积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一年,增加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也就是说,即使你缴纳了失业保险,如果不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你自己辞职走人的,那么就不符合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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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03·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断了一年怎么_百度知道2015年宜兴市就业服务知识问答
By russia, 日
就 业 服 务
1、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到单位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须携带:《录用职工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一人一份;本市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劳动力的身份证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职工的用工备案手续遗失了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规范职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职工的《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和《录用职工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为:
(1)若《备案表》遗失,用人单位应携带原录用人员《花名册》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重新填写的《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到服务大厅补办;
(2)若《备案表》、《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都遗失,须到档案局或人社局查《花名册》并复印,用人单位应携带原录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重新申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重新填写的《备案表》到服务大厅二楼11号窗口补办。
3、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劳动力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学历证书、企业退工人员还需携带《宜兴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劳动力,凭暂住证在居住地人社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携带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户口簿、身份证、一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学历证书、企业退工人员还需携带《宜兴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若属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携带补办好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管中心办理重新确认就业困难人员手续。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
(4)残疾失业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6)夫妻双方均失业的;
(7)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8)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符合宜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
国有、市属集体企业改革分流的离岗退养、协保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但不列入失业人员范畴。
6、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务协议证明(离岗退养、协保人员)、困难类别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居委(村)申报,然后到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初审,由各所集中到市局审核认定。
7、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何优惠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也可比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享受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3)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享受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到退休。
9、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
10、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能否享受社保补贴?
对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业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1、办理职工退工手续须带哪些材料?
(1)本单位《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
(2)《宜兴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一式三份(被退职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各一份);
(3)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等);
(4)非初次参保人员提供个人档案(档案遗失的,提供本人档案遗失说明)。
12、用人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应尽哪些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告知被退人员凭《宜兴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登记(原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携带《宜兴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户口簿、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被退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13、用人单位应到哪里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通过人事代理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金融、邮政、电力、通信等垂直管理企业驻宜单位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除垂直管理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在本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办理。
14、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主要分为单位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确定个人档案在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携带资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一份、《录用职工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宜兴籍还须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初次就业还需携带报到证(单位在报到证上盖章)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携带资料: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
15、外地人才正常调入的手续如何办理?
凡在外县市,包括中央、省、无锡市驻宜单位工作的人才,正常调入我市,其调动手续为:
(1)调入人员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团级以上具有人事调配权)发“干部商调函”(附干部情况登记表)至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人才中心接到“商调函”后,对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相关的取证,包括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调档。同意调入即向对方发出“调档函”;
(3)档案收到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审核,并对照相关政策决定是否调入。同意调入即向对方发出“调令”;
(4)调入人员凭“调令”复印件和“办理调动和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到市办证中心公安局户证 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5)调入人员凭“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到原单位、公安、组织、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事工资行政关系、户籍、组织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6)调入人员凭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及有关转移证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登记参保花名册、劳动合同)。
16、本市户籍人才如何办理正常调出的手续办理?
凡要调往外县(市),包括中央、省、无锡市驻宜单位的人才,其调动手续为:
(1)个人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填写“干部调动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将二份“情况表”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审定并发出商调函。其中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定期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
(3)收到对方人事部门调档函或调令后,及时为其办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17、外地人才中断就业后来宜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在外县(市),包括中央、省、无锡市驻宜单位工作的干部中断
就业后要求到我市工作,其办理程序为:
(1)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后,按照外地人才中断就业来宜工作的政策和条件,对要求来宜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向对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调档函”。
(2)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对档案进行审阅,确定是否同意其来宜工作。
(3)对同意其来宜的人员,及时指导其到对方办理户口、养老保险、组织关系的转入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还应填写《办理调动和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市公安部门审批和签发《户口准迁证》。
(4)来宜工作人员办理好户口、养老保险、组织关系后,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
(1)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自主创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服务力度。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2)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人事代理等政策扶持。
19、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本地生源到户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做个人信息登记,外地生源到企业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做个人信息登记后,携带《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鉴证、备案。然后返还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档案转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宜兴籍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毕业生登录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www.),点击 “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经办:个人业务:宜兴毕业生落户”-“宜兴籍毕业生落户申请”录入个人信息后提交。
(2)确认档案已寄(送)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可登录“宜兴人才网www.”进行毕业生档案查询,或致电查询)
(3)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须开往宜兴);户口迁移证原件(须开往宜兴);家庭户口本(如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须提供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1、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宜兴籍:毕业生档案转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二寸彩照一张、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非宜兴籍:毕业生档案转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后,用人单位凭《报到证》(用人单位在报到证上盖章)、《录用职工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2)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所需资料:《报到证》(用人单位在报到证上盖章)、《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一份、《录用职工登记备案(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宜兴籍还须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
(3)凭《参保花名册》、宜兴籍还须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至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22、非宜兴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非宜兴籍毕业生档案转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后,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所需资料:报到证(用人单位在报到证上盖章)、《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一份、《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户口从学校迁往宜兴,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落户联系单》,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盖章确认,两个工作日后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户口从原籍迁往宜兴,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办理调动和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确认盖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3)落户手续完成后,带户口簿、身份证、二寸彩照一张、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参保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至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23、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租房补贴如何办理?
本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于2012年3月后落户宜兴,与现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取得“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历,且具备学士学位的毕业生;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办理流程:每年3至5月份,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后,递交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审核。所需材料:《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可在宜兴人才网或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均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费凭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海外学历则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统一受理并审核材料后于当年度发放租房补贴。
24、宜兴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多少?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给予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211工程”院校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每年7200元。上述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可连续享受3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25、毕业生如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应携带《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至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陶英才微博看完这篇你就知道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了 - 乔布简历
看完这篇你就知道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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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编想和大家具体说说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所以大家赶紧来瞧瞧吧。
关键词: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及时并准确地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的统计事宜工作。
关于证件印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工作。
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以连续参加我市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或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以上为凭据,失业后180日内可以由本人在常住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登记,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一寸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及以下相关材料:
1、未进行过就业登记的,出具本人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凭证;
2、与用人单位(雇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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