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计生新政策策农村二女户能享受低保吗?

农村二女户底保享受国家什么补贴_百度知道
农村二女户底保享受国家什么补贴
农村户籍计生二女户,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读高中和大学还有‘阳光助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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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邵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考取高等院校的农村低保二女户女儿开展助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邵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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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688 次
邵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
考取高等院校的农村低保二女
户女儿开展助学的通知
&&&&&&&&&&&&&&&&&
&&&&&&&&&&&&&&&&&&&&&&& 2013630
抄送:市教育局
农村计划生育低保二女户女儿考取高等院校和研究生
情况摸底表
&&|&&&&|&&&&|&&&&|&&&&|&&
主办单位:邵武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武市网络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邵武市人民政府
Shaowu China ,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6.0以上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农村计生家庭优惠政策新举措_论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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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生家庭优惠政策新举措
||文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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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对​农​村​计​生​家​庭​实​行​“​三​免​四​减​半​”​医​疗​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婺​源​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鼓​励​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这​是​继​农​村​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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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肥西县对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各种奖励优惠政策
本帖最后由 百战金钢 于
21:45 编辑
一、县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奖励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子女可享爱下列奖励:
& & 1、小学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补助4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寄宿费300元;
& & 2、高考考入一本院校奖励5000元、考入二本院校奖励3000元、考入三本院校奖励2000元;
& & 3、中考志愿入读本县高中的,录取时,独女户子女加10分,二女户子女加5分;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助
  1、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现有农业户籍人口免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金;住院费用,合作医疗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 2、每年12月底前全县政策内在孕的次年新生儿均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金由县政府拨付。
(三)、重大灾难救助
& &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收养)的,一次性享受安抚资金10000元;& & 2、独生子女伤残(经鉴定为Ⅲ级以上)不再生育(收养)的,一次性享受救助资金5000元;& & 3、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有一方为长期慢性病症且不能自食其力的,或家庭有重大灾难(如火灾、车祸、工伤等),致使夫妻一方重伤或死亡的,一次性享受救助资金3000元;
(四)、生育节育奖励
& &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男孩20元/月,女孩40元/月;
& & 2、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奖励2000元,子女年满16周岁时,再奖励2000元;
& & 3、政策内生育二女,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合肥市一次性奖励1500元,其它绝育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固定补贴标准按鉴定等级三级每月100元,四级每月9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本人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计生优惠政策,医疗费统一纳入医保范围,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5、被评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户的独女、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 &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家庭应全部参加新农保。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低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标准,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同时,县财政每年给予“二女户、独女户”家庭中父母一定的缴费补助,对选择每年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20元、40元,选择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90元、120元、150元。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其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60元)。
二、肥西县奖励优惠政策解释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县委[2009]25号、肥办[2010]49号文件规定,县奖励优惠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 2、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
& & 3、政策内生育二女且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施行绝育手术的二女户。
为深入实施奖励优惠政策,现对我县的奖励优惠政策对象资格确认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户口性质
& & 1、原则上户口在本县范围内;
  2、除独生子女保健费、12月底前在孕的次年新生儿参保户、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疾病家庭户的户口性质不限外,其它的均必须为农业户口。
& & 3.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建制改为城镇居民委员会,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享受,三年后退出。
(二)、关于生育合法性界定
& & 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原则上看生育数量是否符合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性文件规定。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政策法规与现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同的,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当事人生育子女数量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三)、关于子女数计算
& &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子女数认定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再婚夫妻未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离婚、丧偶后,与子女法定生活在一起的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 & 2、生育子女非法送他人收养,该子女存活的,应计入现有子女数。
& & 3、生育的子女被遗弃或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应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
& & 4、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且未返家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四)、关于合法收养子女的认定
& & 1、1982年2月底以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日至日期间收养子女办理了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日以后收养子女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的,为合法收养。
& & 2、夫妇双方均未曾生育子女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只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和新农保,新农合政策;单亲家庭收养子女的不享受我县的奖励优惠政策。
(五)、关于享受时间及标准的界定
& & 1、农村家庭2004年元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2004年元月1日执行;无用工单位的城镇家庭2007年元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2007年元月1日执行;独生子女保费提高标准部分自日起执行。
& & 2、主动放弃二孩指标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现子女日前出生的,给予300元养老保险补助;现子女日后出生的,给予1300元奖励;现子女2010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给予2000元奖励;独女家庭女孩满16周岁时再给予2000元奖励,但独女日已满16周岁的不给予奖励。
& & 3、政策内二女绝育奖励,2004年元月1日后生育的一次性奖励300元;2009年元月1日后生育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2010年元月1日后生育的一次性奖励3500元(其中市奖励1500元)。
& & 4、政策内二孩绝育奖励,2010年元月1日后生育的一次性奖励600元(合肥市奖励)。
& & 5、其它奖励时间以文件规定为准。
(六)、关于计划生育管理的界定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县,计划生育管理不在本县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县,计划生育管理在本县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县,计划生育管理不在本县的;符合我县奖励优惠政策的,需另一户籍地或管理方出具其奖励证明(县级),扣除对方的奖励后,再享受我县的奖励优惠政策。
三、奖励优惠制度工作序时进度
& & 1、绝育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分别为6月、12月上旬申报审批,中旬造册,下旬打卡发放到农户;
& & 2、生育奖励,小学、初中、高中补助,重大灾难救助,每年一次兑现,8月上旬申报,中旬审批,下旬打卡发放到农户;
& & 3、新农合每年11月底申报,12月上旬审批,下旬由财政局将所需经费直接拨至县新农合专户;
& & 4、新农保政府补助部分,高考奖励等每年兑现一次,9-10月申报,11月上旬审批,中旬造册,下旬打卡发放到农户。
& & 5、中考加分摸底登记时间为5月中下旬。
四、奖励优惠制度工作规范文书及相关资料
(一)教育奖励
& & 1、小学、初中阶段补助费材料:学校的摸底登记表和计生办审核记录,本乡镇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需就读学校证明(留计生办备查);小学毕业和初中毕业各发放一次,享受时间以领《光荣证》时间、二女绝育时间、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高中阶段寄宿费补助需提供的材料:高中学籍(电子)证明(原件),学校的摸底登记表和计生办审核记录。(留计生办备查)补助费每年发放一次;
& & 3、高考奖励需提供的材料:填报高考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报计生委一份。
& & 4、中考加分需提供的材料:本户户口簿复印件;计生办的育妇管理卡(育妇卡上需有领光荣证的编号和二女绝育登记,如没有请用手工填写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填报高中加分登记表(此材料计生办一份并报计生委一份);
& & 5、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小学为6年,初中为3年,高中阶段寄宿费补助为3年;不包括复读时间。
肥西县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子女中考志愿入读本县高中加分登记表填报单位:    &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详细住址(村组)生育
性质夫妇&&姓名 子女姓名所在&&学校准考证 号码中考录取加分备注
注:独女加10分 二女加5分。一式二份,县计生委、乡镇园区计生办各一份。
分管领导(签字):& && &&&计生办主任(签字): & & 填表人(签字):
肥西县农村独女、二女户子女享受高考一次奖励审批表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类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绝育时间家庭住址夫:
奖励对象姓名
出生年月应历届毕业学校 名称考入院校名称
高中(职高)毕业学校证明情况: (原件附后):有& && & 无高考录取通知书、高校入学证明情况: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后):& && && &有& && & 无高校入学证明情况:(原件附后):& && & 有& && & 无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乡(镇)、园区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招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级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生育类型填:独女户、二女户,2、学校名称填全称,3、本表一式叁份县、乡、村各壹份。(二)、新农合补助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由村登记、公示后上报乡镇计生办审查,分村按要求编制分户表报县计生委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由财政局直接拨至县新农合财政专户。乡镇上报时间在11月底前。
& & 2、乡镇合管办凭计生办提供的分村《独女二女户家庭成员、手术并发症参合人员花名册》,办理登记、入保、发放医保卡工作。
& & 3、补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提高的5%补偿比例,在出院当日(或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凭就诊IC卡、身份证、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审查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实行计划生育两女户证书》(或乡镇计生办二女户证明)等材料在就诊医院(或乡镇合管办)直接报销。计生手术并发症不需住院的参照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执行。
& & 4、对象的确认截止每年12月底。
& & 5、新农合补助对象仅限于农村独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奖扶特扶对象中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的现有成员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本人,不包括出嫁的女孩。
& & 6、12月底前全县政策内怀孕的次年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用附表2-1单独造册,同时上报。
独女二女户家庭成员、手术并发症参合人员花名册填报单位:     & && && && && && &&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 址家庭& &人口补贴金额&&30/人备注
说明:出嫁女孩、手术并发症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分管领导(签字):& && && && && &&&计生办主任(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三)、重大灾难救助
&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审批表,并附表上的相关证明,所在村、乡审查后8月初上报县计生委审核(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肥西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一次性救助审批表
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类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绝育时间家庭住址夫:
子女死亡原因:(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申请人:年& &月& &日 子女伤残原因:(附:残疾证明或医学或司法鉴定证明)
申请人:年& &月& &日 个人不再生育(收养)申请:
夫妻双方签名:年& &月& &日 夫妻一方长期慢病情况:(附:有效《慢病医疗卡》、《低保证》)
申请人:年& &月& &日 家庭因重大灾难致夫妻一方重伤或死亡情况:(附:医学或司法鉴定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申请人:年& &月& &日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乡(镇)、园区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级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生育类型填写独女、二女户,2、本表一式叁份,县、乡、村各壹份。(四)生育节育奖励
& & 1、独保费
乡镇计生办保存光荣证发放登记表和审批表(备查)。
& & 2、放弃指标奖励
①独女满16周岁当年领取光荣证的只享受2000元奖励。②填报奖励审批表,8月上旬报计生委审批。
表4-2:肥西县农村独女家庭放弃指标奖励审批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时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家庭住址夫:
女儿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年& & 月& & 日申请人签名:
村(居)民委& &员会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乡(镇)、园区&&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此表由申请人持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女儿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到所在村(居)填写。 & &2、村(居)初查后,提出意见,将相关证件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并将证件复印件附后。& & 3、节育奖励。填报申报表报计生委审批,市县一次发放。
附表4-3:
合肥市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报表
肥西县: 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
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 性质婚姻&&状况婚姻变动&&年月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男孩女孩夫妇现存活子& && && && &女数(含收养等)男孩女孩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亲生
收养子女& & 情况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收养年月
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知情选择节育措施类型:& && && && && &施术时间:& && &&&年& &月& &日
施术单位(盖章):& && && && && && & 施术医生(签名):
家庭地址&&(门牌号)
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负责人签名:& && && &&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调查员签名:& && &&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 && &&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调查员签名:& && &&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 && &&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节育奖励金标准:& && && && &元。
申报人签字:&&填表人:&&申报时间:年 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申报人填写,逐级审核确认后由县、乡分别存档。
4、被评为县级以上农村科技致富示范户的独女、二女家庭,持获奖证书到所在乡镇计生办登记后,将相关资料报计生委,经审核后,一次性奖励到个人,每年8月上旬申报。
(五)、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参加新农保人员的保费由农保部门收取,各乡镇园区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补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初审,并根据农保部门提供的个人缴费档次,填报参加新农保登记表和个人补助经费兑现清册,报计生委审核。补助仅限于独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的父母、特扶对象中独女户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本人。
享受新农保政府补助人员登记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缴费档次政府补助备注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计生办、计生委各一份;备注栏请注明补助对象类型。
五、档案管理上述的所有资料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装订,一年装订一次,专人专柜保管。六、考核评估& & 1、奖励优惠政策的干部群众知晓;& & 2、奖励优惠对象的误差;& & 3、档案管理。
奖励优惠政策兑现汇总表(封面)
(一) 、独保费
& & 农村独男(标准20元/月):& && && && && && && && && && & 户,保健费:
& & 农村独女(标准40元/月):& && && && && && && && && && & 户,保健费:
& & 城镇独男(标准20元/月):& && && && && && && && && && & 户,保健费:
& & 城镇独女(标准40元/月):& && && && && && && && && && & 户,保健费:
(二) 、放弃再生育指标奖励
& & 1999年9月1日前出生领证(标准300 元) :& && && && && &&&户,一次性奖励:
& & 1999年9月1日后出生领证(标准1300元):& && && && && && &户,一次性奖励:
& & 2010年1月1日后出生领证(标准2000元):& && && && && && &户,一次性奖励:
截止2010年1月1日后独女领证家庭女儿满16周岁(标准2000元):& &户,一次性奖励:
(三) 、二女绝育奖励
& & —生 (标准300元):& && && && && & 户,一次性补助:
& & 2009年1月1日后生&&(标准2000元):& && && && && && &&&户,一次性补助:
& & 2010年1月1日后生(标准3500):    & && && && && &户,一次性补助:
(四) 、政策内二孩绝育手术奖励
& & 2010年1月1日后生(600元):       & && && && &户,一次性补助:
(五) 、教育奖励
& & 小学生:& && &人(其中:独女户 二女户)& && && && &&&奖励:
& & 初中生:& && &人(其中:独女户 二女户)& && && && &&&奖励:
& & 高&&中:& && &人(其中:独女户 二女户)& && && && &&&奖励:
& & 高&&考:& && &人(其一本人,二本人,三本人)& && && &奖励:
(六) 、新农合:& & 人,经费:
(七) 、新农保:& & 人,月份政府补助:
(八) 、科技示范 & &户(独女户,二女户)& && && && && && &奖励:
(九) 、重大灾难救助: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标准10000元):& && && && & 户,经费: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救助(标准5000元):& && && && &&&户,经费:
& & 独生子女家庭重大灾难救助(标准3000元):& && && & 户,经费: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100元/月,四级人(90元/月),经费:
审核人:计生办主任:财政所长:制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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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其实很不科学。
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让群众知道。
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让群众知道。
在这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还是欠缺的,应该让广大群众知道这些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其实很不科学。
这个我也赞同。
计划生育特别不科学!
计划生育特别不科学!
这个我们持相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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