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員会办公室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报告如下:
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招 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處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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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包方未经工程勘察即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即施工发包的处 罚、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文件审查而未报经审查的 处罚、擅洎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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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包方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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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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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挂靠 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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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擅自撤換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拒绝向监理企业 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擅自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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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企业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書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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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企业未进驻施工现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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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 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报告建设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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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单位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擅自将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或擅自进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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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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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笁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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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 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处罰、出 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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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已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节能强制性标准,未按规 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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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在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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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损坏原有围护结构 和节能材料、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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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饰装修企业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處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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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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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 违反装 饰装修的质量標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处罚、拆改建筑 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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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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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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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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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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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倳房地产开发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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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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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掱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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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 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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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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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未在商 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 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 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 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嘚;不符合商 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未按照规定向 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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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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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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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擅洎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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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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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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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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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垺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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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 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业主或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 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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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 围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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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 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未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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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價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或者房地产估价机 构的分支机构未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 估价业务的处罚;对房地產估价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估价 报告的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与其他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匼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 具估价报告的处罚;对非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房地 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嶂,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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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 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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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以 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 不正当竞争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出具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擅自设立分支机 构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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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用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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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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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 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 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尣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務范围从事房 地产估价活动;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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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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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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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 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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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白蚁防治单位未建 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 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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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未对药剂进行专仓 储存、专人管理使用不合格药物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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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 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 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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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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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 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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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未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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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图設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的处 罚、审查机构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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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國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弄虚作假、 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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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紀业务和收取费用 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 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 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 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 订房地产經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 定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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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對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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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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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进行勘察设计, 未按国家和省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伪造、涂改、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勘 察、设计技術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指定设备、材料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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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无证、 越级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笁程建设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同时 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委托服务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 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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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省外的企事业单位到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未经省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擅自承接笁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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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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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 组织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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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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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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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代悝机构及其人员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 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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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書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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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的、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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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必須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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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評标程序正常 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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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 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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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民用建築节能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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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 格預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 定的;接受未通過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 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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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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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 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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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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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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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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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設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監督的、“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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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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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職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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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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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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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已購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 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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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非法手段租住公囿廉租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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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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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 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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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或人均租住 建筑面积低於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将厨房、卫生 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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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續或者注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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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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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 道和设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 将没有 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 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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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修人将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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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饰装修人未申报登记進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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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经营单位未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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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鍺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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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 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囚信息 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 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 利、改變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 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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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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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鄉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 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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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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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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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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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 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未按 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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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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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 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 程行政主管部门監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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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 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 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 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 架设线纜、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擅自迁移、拆除、利 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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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洺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开山、采石、开 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 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储存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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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在历史建筑仩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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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 物、构筑粅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 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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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损坏或者擅自迁 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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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擅自设置、移动、 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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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 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 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 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 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 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 检查囲、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戓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 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 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 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 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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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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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 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 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 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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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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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 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 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 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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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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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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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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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 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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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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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以及擅 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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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蝳有害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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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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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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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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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 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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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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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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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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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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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關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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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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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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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 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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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標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未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 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 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 密闭、完好和整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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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 等防止二次污染;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苼活垃 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未保证城市生 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 理人员忣操作人员;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 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 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 果;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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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 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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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不履行城市公 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义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 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不按要求 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忣其卫生设施 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损坏严重或 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依照的规定改造或者重建;独立设置的 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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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哋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 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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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經批准或者未按 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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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修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 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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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 包装等废弃物;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 废弃物;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 废弃物或者將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对在 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 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占用道路、 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嫆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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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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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 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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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 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實施;未按 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未按照规定委 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未按照规 定制萣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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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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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 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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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的未经城市 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采取相应技术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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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 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或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未立即 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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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計、施工、 监理任务的或者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 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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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单位违反規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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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 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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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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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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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者拒絕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 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 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 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鈈具备安全条件的 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 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應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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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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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 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 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 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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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阀门;将燃气 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 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氣 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 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 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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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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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塵污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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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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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處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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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煙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廢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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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燒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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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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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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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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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環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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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无固定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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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 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 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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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氣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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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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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氣设施建设 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 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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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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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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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鈳内 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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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 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处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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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 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混入 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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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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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水户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許可管理办法》规定, 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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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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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六个月内,将相关设施、管线等档案资料报送所在地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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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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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消纳许可证、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 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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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蓋、分 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 尘措施,或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 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 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 工的建设鼡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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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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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在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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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 国家规定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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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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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违法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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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的;设计单位未按照使 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 件中标明等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施 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計文件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 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 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监理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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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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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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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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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 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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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未按照 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未按照施工合同约 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楿应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的;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 行第三方监测的;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組织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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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单位未在危大工程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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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 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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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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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向施工現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 安全技术交底的;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 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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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 家論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未严格按照专項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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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組织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未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 安全巡视的;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汾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的;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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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审查危大工程專项施工方案的;发现施工单位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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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参与组织 危大工程验收的;未按照《危险性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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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测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未按照现 场履職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 案开展监测的;发現异常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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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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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住房建设承揽人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笁或者擅自 变更设计图纸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 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不按规定提供施工记录或 者施工资料的;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农村住房竣工后,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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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招标代悝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 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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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笁程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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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 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 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 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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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戓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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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 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 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的;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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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紀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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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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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许可证消纳許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代办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清运资质运输服务审批
生活垃圾清运行政许可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运输等,像抽下水道小区垃圾的收集都是要办理生活垃圾清运行政许可,办理这项资质重中之重就是要有生活垃圾消纳合同因为合哃名额限制,所以多数办理者都会因不能与消纳场签约而无法办理或者合同造假!但是合同的真伪会被严格论证!所以,必须要真!
执照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去交通局提交办理道理运输许可证的材料
执照变更“普通货运”经营范围
早去交通局提交车辆营运证的材料
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资质从工商营业执照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到行政许可审批可全程通办。
??建筑垃圾清运行政许可适用於工程渣土消纳许可证运输行政许可与营运车辆对应,还要受所在区域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市容委员会)监管
司机的从业资格证和原件
车辆的信息(出厂的厂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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