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网归网络游戏投诉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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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很想知道游戏机这块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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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消息有2个
1是广电要求所有机顶盒(包括小米盒子之类的)都要运行国产TVOS系统
2是百事通推出国行Xboxone
众所周知,Xbox是微软自家的操作系统,one的话既是游戏机,又能当机顶盒
如果游戏机这块归广电管,那除非以游戏机的名义发售,否则就和广电规定起冲突
但是如果以游戏机的名义发售的话,那百事通在one上的视频直播、点播业务不就要被阉割掉了?
百事通其实就是一家TV视频内容整合厂商,家里有电信宽带的基本上都知道电信的IPTV其实就是电信的宽带+机顶盒(我家的是华为)+百事通提供的视频内容
现在家庭视频娱乐这一块
游戏机明显是未来趋势,游戏机既有盒子、机顶盒的功能,也有他们不具备的强大硬件提供娱乐
家庭宽带+高清电视机+视频内容整合、提供商+游戏应用开发商才是王道
而不是所谓的盒子,硬件底下游戏渣
更不是智能电视机
现在形式很明显
广电冒出来就是想再次垄断市场,实在不行分杯羹
但是,工信部难道一点反应都没有?这个崭新的市场难道不是工信部旗下的中电信、中移动、中联通的吗?
想想看,Xbox one完全可以和运营商合作,推出宽带+one的合约套餐啊
就和iPhone和话费捆绑一样。
当然被牺牲掉的肯定是广电,因为他旧有的市场已经被覆盖了
这也是他推出TVOS的重要原因,就是夺回市场
但广电除了这招外,还有一招备用
是今年5月份看到的消息
广电成立了一家通信公司,和联通移动一样的运行商
号称是中国第4家通信央企(前三家大家都知道)
业务也是三网联合
所以我认为,广电的先手是用TVOS行政命令继续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无法面对科技的前进浪潮
就转型,自己也成为电信运营商
不过这么一来,第4家通信央企
到底是归广电呢,还是归工信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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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狗咬狗
但我还是支持工信部
工信部才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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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飘扬de海盗旗 于
20:19 发表
最近的消息有2个
1是广电要求所有机顶盒(包括小米盒子之类的)都要运行国产TVOS系统
2是百事通推出国行Xboxone
众所周知,Xbox是微软自家的操作系统,one的话既是游戏机,又能当机顶盒
如果游戏机这块归广电管 ... 三大主机每一代都在为销量破亿拼死拼活好几年,而且还不一定能达到,就这普及速度,真别提主机是家庭娱乐的未来
微乳爆炸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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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行插完会不会成为几大部门之间争权夺利的牺牲品呢?
现在已经不是微软的时代了,请清醒一下,靴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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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戏机的使用频率本来就不如手机
手机天天用,游戏机一周开5天机就很不错了
2.硬件更新换代无法和PC相提
这既是劣势,也是优势
劣在中后期后性能落后于高端PC
优于整个周期对于开发者来说环境更稳定
对消费者而言,也不需要频频更新硬件,耗钱
毕竟大家的游戏机是用来玩游戏
而不是用来跑分
至于现今游戏机销售滞后
我认为是市场尚处于一个观望期
消费者更加理性,在次世代销售初期观望大作上市
当然也有一定的份额被iPad、手机夺走
而且得益于智能移动终端的出色表现
很多消费者也在等待苹果、谷歌涉足游戏机
但游戏机的未来绝对是更加光明的
[ 本帖最后由 飘扬de海盗旗 于
2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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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iOS引用:原帖由 @飘扬de海盗旗&&于
20:24 发表
虽说是狗咬狗
但我还是支持工信部
工信部才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 就是曾经吵着要对微信收费的那个?
中国男足上平巴西!下平东帝汶、马拉维!世界足球贡献奖,舍我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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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路小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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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与其关心游戏机这块哪个管
不如多关心关心游戏这块是哪个管
游戏审核可比游戏机艰难的多~
超超级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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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只能管广电旗下的公司,小米根本不用装tvos
24-70 F/2.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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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赌500块肯定是“有关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信以后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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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机器本身规工信部管,游戏归广电下新闻出版管。
所以最近两边打得火热的情况看,游戏上说不定会被广电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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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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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6940&精华&积分14409&激骚度642 &爱车&主机&相机&手机&注册时间&
将来打起来绝对热闹,各路神仙大乱斗,比任天堂的强多了
And in the naked light I saw
Ten thousand people maybe more
People talking without speaking
People 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
People writing songs that voice never share
But no one dare disturb the sound of 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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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以前可是归新闻出版总署管, 魔兽世界的待遇想必大家没经历过也听说过了吧.
然后现在的广电总局可是跟前新闻出版总署合并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个么游戏机和游戏机上的游戏归谁管不是一目了然么
上面还有喷工信部的, 要真是归工信部管算是天大的喜讯了好么
帖子1919&精华&积分10666&激骚度316 &爱车&主机&相机&手机&注册时间&
引用:原帖由 威尼斯睡裤 于
10:37 发表
游戏以前可是归新闻出版总署管, 魔兽世界的待遇想必大家没经历过也听说过了吧.
然后现在的广电总局可是跟前新闻出版总署合并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个么游戏机和游戏机上的游戏归谁管不是一目了然么 ... 那么现在文化部呢?管什么的当“魔兽”遇上“行政审批” 网络游戏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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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署保留的职能包括“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9月7日中央编办印发《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原标题:当&魔兽&遇上&行政审批& 网络游戏到底归谁管?《魔兽》电影热映进一步催热&影游联动&,而无论是开发电影还是游戏,行政监管问题当然不能忽视。恰在《魔兽》即将上映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移动游戏的审批事项。当&魔兽&与&行政审批&再次相遇,不得不让人联想2009年由《魔兽世界》引爆的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已并入广电总局)与文化部关于网络游戏审批权的争议。这次争议引发的网络游戏审批权归属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三定方案前:网络游戏管理一片混沌多有观点认为在2009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出台前,网络游戏完全归版署管理,在三定方案出台后管理权才划入文化部。但考察2009年之前的有关规定,答案并不如此简单。文化部一直参与网络游戏管理。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根据该通知,早在三定方案出台前,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也是得到国务院认可的。日文化部依据前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等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明确文化部对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然后有趣的是几天后,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即明确文化部&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游戏&的审批已被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疑似文化部关于网络游戏的行政审批权已被取消。但2005年至2007年之间文化部又发布了多部与网络游戏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化部对于网络游戏的管理权似乎未受影响。版署也对网络游戏行使管理职能。同期,版署也有一系列针对网络游戏管理的规定出台。如2004年《关于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通知》,2005年《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2007年《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等。重要的是,对于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权也一直在版署。2005年《魔兽世界》由九城从暴雪引进,九城的《魔兽世界》也是在版署审批通过后开始运营的。三定方案:审批权部分划转埋下隐患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文化部三定方案),规定将版署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职责划入文化部。文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次日,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即版署三定方案),规定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职责划给文化部。版署保留的职能包括&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根据以上三定方案,版署关于网络游戏的审批权未全部划入文化部,而保留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等职能,这为版署与文化部的争议埋下隐患。导火索:《魔兽世界》从九城到网易2009年九城的《魔兽世界》运营权到期,九城与暴雪续约谈判破裂而同时网易与暴雪签订运营权协议,网易获《魔兽世界》中国大陆运营权。因网络游戏运营主体从九城变更为网易需要审批,恰逢三定方案将原归属版署的网络游戏部分审批权划给了文化部。网易为尽快完成游戏运营主体的变更,同时向文化部和版署提出了审批申请。九城与网易的商业博弈日趋白热化,版署与文化部对于《魔兽世界》态度迥异,将版署与文化部对于网络游戏审批权的争议推上前台。版署PK文化部:不同解读三定方案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提出&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这似与三定方案规定的版署保留&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相左,引起版署强烈不满。7月1日版署公布《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火药味已经很浓,称&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根据三定方案&新闻出版总署是惟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如发现有其他部门越权进行前置审查审批,违法行政,有关企业可依法向国务院监督部门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在《魔兽世界》未经审批重新上线,版署和文化部未发生直接冲突时,部门之争仍存在淡化处理的可能。7月21日《魔兽世界》获得文化部审批通过。当晚,版署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魔兽世界》内容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在暴雪修改内容的同时,允许网易从7月30日起进行内测。此时版署与文化部的博弈仍保留了表明的平静。
[责任编辑:叶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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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营单位
  第六条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三章 内容准则
  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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