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区直机关公车改革六档

2015关于广西公车改革方案的时间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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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一、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保留车辆应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财政部门在车辆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车辆购置经费。编制内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等保留车辆使用管理,落实标识化要求。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二、认真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能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的公务出行,一律实行社会化提供;无法通过社会化提供公务出行保障的,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重点保障好机要文件递送、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务。加强保留车辆集中管理平台、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行网上预约等管理办法做到车辆使用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进一步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做好衔接;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三、严格公务用车纪律。认真落实好“六个不得”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将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好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以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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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公车改革 车改补贴分4档厅级每月1950元
  我区正式实施公车改革
  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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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好友2015年北京公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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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公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备受关注的北京公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前出台。昨晚,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表示,北京公车改革原则上是,改革后的车 补和公车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费用。北京公车改革后,多余车辆不拍卖,而是分为四类处理,包括淘汰一批年限长、排放不达标车辆,补充一些车辆给一线执法执勤 用等。目前市级单位公车情况已完成摸底,正在摸底区县情况。
  市级单位公车已完成摸底
  此前,中央层面公车改革&按期交卷&,多部委公车已封存,公务交通补贴也按照级别发放到了公务员工资条上。根据车改&时间表&,为地方党政机关公车制度改革拟定的时限为2015年年底前。也就是说,北京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
  目前,北京的车改初步方案正在与中央车改办沟通,待一些规定确定后,再报市委市政府,方案将按照中央规定的原则进行。市发改委副主任蒋力歌介绍,目前市级单位公车情况已完成摸底,正在摸底区县情况。北京涉及车改的共有21万人,市区两级车辆共4.5万辆。
  高出勤岗位补贴特殊考虑
  据蒋力歌介绍,从补贴标准上看,北京会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会突破上限。按照初步方案,市区涉及的人员和中央一样,分三档执行;郊区县则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具体的方案,可能分档会更加详细,比如目前部分省市的部分地区,拟采取六档执行,北京郊区县也可能借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对于一些外出较多、用车较多的岗位,一刀切的补贴是否合适?对此,蒋力歌表示,高出勤岗位将会特殊考虑,会根据年均出行量来考虑,对这些岗位涉及的范围和补贴标准,会进行特殊考量。
  蒋力歌表示,从总费用上来说,改革后所有保留公车的支出,以及补贴费用加在一起,会低于改革前的公车支出费用。同时要避免既坐车、又拿钱的情况出现。
  多余公车将分四类处理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公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北京公车改革后,是否会像中央单位一样,对多余的车辆进行拍卖?对此蒋力歌表示不会。
  据蒋力歌介绍,改革后车辆分四类处理:淘汰一批年限长、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补充一些车辆给一线执法执勤用;按照中央要求,设置过渡平台,用于取消公车后、又需要用车的情况,比如会议、集体调研等;封存剩余的公车,然后再根据现实需要用于车辆更新。
  另外,蒋力歌表示,北京不少公车都超期服役,公车改革之后,也会引导一些工作方式的改变,比如多推动电视电话会、视频会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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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省直机关交通补贴分四档&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车改的最后一公里,关于用车、补贴的油门,已然踩下。11月1日,江西公车改革全面启动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多个消息源显示,今年年底前我省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证实,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日前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哪些机构和人员涉及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有多少,公车改革后的司机和车辆怎么安置,均有了明确设计。
  【关键词:时间】
  江西公车改革何时启动?
  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车改&2-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于今年8月20日正式上报中央。10月11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了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
  【关键词:范围】
  哪些机构和人员参改?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参改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非参改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非参公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关键词:车辆】
  哪些公务用车可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关键词:标准】
  交通补贴有多少?
  省直机关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省直机关设四档(每人每月):
  厅(局)级1690元
  处级1040元
  科级650元
  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500元
  设区市不少于五档:
  各设区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同一设区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各设区市之间相同级别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按照中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总支出比改革前低7%以上。我省在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上为全国各省最少,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根据此次改革的要求重新规范调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关键词:处置】
  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各类保险随车。
  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可竞聘上岗、内部转岗等
  对司勤人员安置主要采取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创业、解聘并做好经济补偿以及就业服务等方式解决。
  保留公车如何处置?设尾号为G的专用号段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公车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省直机关以赣M开头,各设区市以现行发证机关代码开头)的专用号段。广西实施公车改革:车改补贴分4档厅级每月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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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记者 吴丽萍)编辑:黎羽瑶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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