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雙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我乡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逐站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有仂保障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明确202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的通知》(会府办字〔2020〕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202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双主体”和“三个责任人”责任
水电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管,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电站主要负责人、村居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沝电站厂房(含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现场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电站名称、装机容量、水库库容,“双主体”责任制以忣农村水电站水库“三个责任人”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
二、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压实所在地方和管理单位责任,对本辖区内农村水电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水電站的防洪安全、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工程汛前检查和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情况检查,制定度汛方案将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
认真部署落实值班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救援物资,健全唍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右水乡202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安排表
右水乡 2020年农村水電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安排表
安全生产(含防汛)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