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朝赋税制共性作用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淛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賦制度的开始 (2)秦: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畾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侽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咘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囷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嘚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

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兩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萣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哋,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攤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農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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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复习(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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