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立华华(城门镇长)

福州市农村党风网-城门镇开展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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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镇开展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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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镇开展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1周年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城门镇党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支部组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庆祝党的生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升广大共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城门镇党委高度重视,形成了以党委书记为中心,班子成员分工协调,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庆祝“七一”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确保全镇在“七一”期间营造出浓浓的节日氛围。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镇党委通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以及全镇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活动实际,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对党的认识,树立党员崇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一是开大会。城门镇各支部纷纷在党的生日来临之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最新精神,让广大党员时刻紧跟党的步伐,围绕城门经济发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壮大城门经济实力,在党员大会上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为今后的发展谋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征求正式党员的意见和表决,吸收了新的力量到党组织中来。全镇绝大多数党支部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庆祝建党91周年,其他部分党支部以座谈会的形式与广大党员庆七一,传精神。
二是上党课。各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学习党的最新政策理论,对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党性修养、提高组织观念,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上党课让广大党员接受了一次洗礼,得到了一次升华,并坚定了广大党员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工作、精心工作、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做调研。镇党委书记魏辅彧、镇长黄立华在调研中认真听取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在肯定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要求各单位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镇党委把调研过程变成了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是送温暖。城门镇党委在对全镇困难党员、老党员进行摸排后,在七一期间开展看望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向他们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用品,诚挚感谢老干部、老党员几十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为党、为人民所做的努力,为困难党员带去关怀和温暖。珍惜和关爱老干部、老党员,代代相传、继承弘扬他们的好思想、好品格、好作风、好精神,也是建设和谐城门的重要力量。
五是作总结。城门镇党委为了避免“只开展活动,无总结”的情况,要求各党组织及时将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形成文字材料进行上报,更深层次总结活动开展的意义以及对今后工作活动开展进行展望和部署。
三、扎根落实、心系群众
城门镇在开展“七一”纪念活动中尤为重视活动落实情况,心系群众、以人民群众得实惠为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反映好坏为标准。此次活动的成效十分明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增强了党组织号召力和凝聚力。通过庆七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增强了身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了斗志,激发了热情,焕发了工作干劲,促进了城门镇社会经济的和谐。极大地激励了城门镇广大党员鼓足干劲、齐心协力,为加快长丰的发展而作出积极努力。
(城门镇组织组)
【】【】【】部门说法:
要实施一户一表才能解决收费问题
城门镇镇长黄立华解释,村里的水费征收之所以实行私人承包制,是因为如果不实行承包制度,会出现偷水等状况,势必会造成村里的水账亏空。镇里也曾试过多种办法,一户一表改造缓慢主要是因为村民不交钱,镇里也无力承担。他表示将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了解。
仓山区物价局则表示,这几个村用水保底消费有历史因素,毕竟水网铺设有固定投资也有运营费用,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做也很合理,会去实地查看具体了解。他们说,这几年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少数村庄财力有限,一户一表还不能完全展开,要一步一步来,他们会尽快拓宽水改范围,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吃上放心水。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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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FZ-
发布机构:区政府
文&&&&号:仓政综〔号
发布日期:
名&&&&称: 关于印发《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区村民住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遏制和查处违法建房,加快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经区领导同意,现将《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村民住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遏制和查处违法建房,加快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仓山区实际情况,全面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同时,充分结合《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及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我区城乡规划良好秩序,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推进“智慧仓山、生态仓山、人文仓山”建设活动。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规范审批制度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所在区域的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是规范和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区政府建立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涉及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要突出疏堵结合,高度重视危旧房改建工作,既要认真把关,又要服务于民,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组织力量服务农村村民,抓好危旧房改建的审核报批;在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推进规范与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重点打击的原则。规范整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土、建设、市容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依法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查处工作依法平稳推进。重点打击查处:马尾新城区域内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党员干部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带头违法建设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违法建设三合一厂房行为。
  (三)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严厉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党员干部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公务人员违纪谋取私利,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管理和查处并重的原则。落实农村村民组织建设的各项政策,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危旧房改建,并着眼于杜绝新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发生,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新发生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问责一宗。
  三、 落实农村住宅建设制度
  (一)落实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辖区设立农村住宅危旧房统一改建受理承办窗口,经相关镇街认定属利用原宅基地进行危旧房统一改建的,由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上报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二)加强技术指导。区城建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建委制定的适合我市民俗、气候、功能的技术性指导性文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加大技术宣传力度,主动向村民宣传住宅小区规划、建房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要求、减灾防灾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定。
  四、整治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
  (一)工作任务
  1.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镇和金山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农村住宅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排查登记,以2012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和新发生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由镇(街)建立农村违法住宅建设台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分期分批处理到位。同时,摸清年农村危旧房需求情况,为规范审批和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危旧房改建指标提供依据。
  2.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镇和金山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城建、国土、市容管理、林业、公安、水电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制止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
  3.按照《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榕纪综[2010] 19号)和《关于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榕纪综[2010] 87号),对参与违法住宅建设的党员干部,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相关监管与执法责任主体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区纪委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党纪政纪问责。
  (二)实施步骤
  1.排查停工阶段。7月20日前,区里研究确定5个违建现象比较严重的行政村(仓山镇东升村,城门镇湖际村,盖山镇跃进村,建新镇霞镜村,螺洲镇杜园村),由相关镇街负责对农村住宅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排查登记,公布举报电话,分别建立农村违法住宅建设台账;镇(街)政府及相关执法主体对在建的违法住宅建设工程实施停工,对相关镇街及相关执法主体确定的违法建设,供水、供电部门应立即予以停水、停电,全力配合做好停工。
  2.查处认定阶段。8月15日前,区委、区政府组织城建、国土、市容管理、林业等部门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认定,并由执法主体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住宅违法建设,由镇(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查处。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外涉及占用林地的住宅违法建设,由区农林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予以查处。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外涉及占用其他土地的住宅违法建设,由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予以查处。
  3.拆除阶段。9月15日前,由区政府组织执法主体,镇(街)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党员干部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带头建设的、以出租出售牟利为目的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绿地、管线走廊等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一户多处占地的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且无法整改的违法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住宅及三合一厂房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对拆除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4.处理阶段。9月30日前,对认定符合村庄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面积限额等法定申请危旧房改建条件的违法建设的住宅,由城建、市容管理或国土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后,依照相关程序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区委、区政府对查处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召开大会进行总结。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梁 栋(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吴文华(区政府副区长)
  江海明(区政府副调研员、区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 峥(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立华(区城建局局长)
  黄振希(区农林水局局长)
  余垂霄(仓山镇镇长)
  袁惠琴(城门镇镇长)
  郑东平(盖山镇镇长)
  王香华(建新镇镇长)
  李黎明(螺洲镇镇长)
  张平贵(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庄庄(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许世华(区效能办主任)
  林幸福(区城建局副局长)
  陈 辉(区市容管理局大队教导员)
  曹 枫(区清违办主任)
  高 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 举(区广电局副局长)
  林疆屏(区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林新潮(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玉煌(市农电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陈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建局副局长林幸福和区市容管理局大队教导员陈辉担任,负责规范和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城建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递补人员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和金山街道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2.加强镇街执法机构。对镇街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或缺编的,适当增加编制,并做好招录、培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镇街规划管理执法机构,由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充分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强化村居基层组织违法建设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并建立津贴奖励机制。
  3.加强效能督察。区效能办应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按照分解落实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予以效能问责。
  4.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应安排清违专项经费,保障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日常办公、强制拆除、考核奖励开支。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新闻协调部门要积极沟通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全区查处农村住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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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也被“最低消费”
发表时间: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张硕 陈珑月 文/图
&&& 关注理由:福州仓山区城门镇多个行政村,因为没有实施一户一表,自来水也设保底消费,规定居民自来水每月最低3或4吨,即使没用这么多水,仍将照此保底数收费。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城门镇自来水管理站向各村收取水费,而各村则多将收费工作承包给了私人。居民觉得这种做法不但达不到节约用水的目的,而且增加了一些贫困户的负担。
&&& 村民说:即使不用一滴水 每月也被收三吨水费
&我们村自来水保底消费,没达到保底数,也算你用了这么多水。&昨日,仓山城门镇一村民打电话投诉说,自己在福州工作,常年不在老家,不过因为自来水有保底消费,所以一回家,照样要缴纳12个月、每个月 吨的水费。一吨33.6元,一年下来,为此多花的冤枉钱就有百余元。
&&& 在城门镇安平村,上述说法得到了村民们的证实。安平村在十多年前就集资修建了水井,不过因为人多水少,所以铺设了自来水管道。每月自来水保底消费量3吨,每吨按3.6元的标准收取。即使没有用这么多水,同样收取3吨的水费。
&&& 记者在采访中查看了村民们缴费后得到的收据。名为&村自来水收费收据&的单据上,写着&安水财字&字样,有姓名、表号、上月吨数、本月吨数、本月累计、费用总计等栏目。引人注目的是,收据下方有印刷的&起底3吨&的字样,并且还盖上了看似正规的公章,字迹模糊显示为&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自来水财务&。收费单显示,一吨的自来水收费为3.6元。
&&& 村民们说,经常在外打工或做生意的,还有一些陪子女在市区上学的住户,每月在家时间很短,用水也很少,也照样按保底的费用缴纳,感觉很不合理。
城门自来水管理站:保底消费乱象管理站管不了
&&& 自来水保底消费,安平村并非城门的个例,有的村保底消费达到了4吨。
&&& 在安平村附近的谢安村,保底消费4吨,每吨3.2元;谢坑村保底消费4吨,每吨3.2元;下洋村、湖际村、白云村等均证实自来水有保底消费。
&&& 城门镇自来水管理站负责城门镇自来水主水管(除市政外)的维护、管理、收费等。管理站书记黄怀正告诉记者,在城门25个村,只有龙江、黄山、梁厝、胪厦、鳌里、林浦6个村属于其直接管理,这6个村统一管理,统一向消费终端村民收费,现阶段按照居民用水每吨2.41元 工、业用水2.71元的标准 取,收消费多少就是多少 没有保,底消费,因为这些村已经实现了一户一表。&而其他的村,我们只按照总水表向各个村收取,具体到每家每户,不归镇自来水管理站管理。&黄怀正说,村里每户怎么收费,由各自村的村代表和村两委商定,跟城门镇自来水管理站没有关系。
&&& 黄怀正表示,即便是乱保底、乱收费,管理站也管不着,除非水改,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站才可以管。
记者调查:村里水费多承包给私人收取
&&&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说法为,城门镇属于总表供水用户,对于属于总表供水的用户,供水企业以总表作为结算器具,按月依总表进行抄表,按标准计价收费;总表后的用户分户表的用水抄表收费,由城门镇自来水管理站协调各村负责管理。各村水价高,是因各村内部管理情况不同,村镇水电管理人员或机构将内部供水设施、管线维护、水泵打水电费、水费公摊等分摊至水费中一同收取产生。
&&& 各个村水费不一,保底吨数不一,源于不少行政村将自来水的收费权承包给了个人。这也是被村民们诟病的地方,因为承包给了谁、每次收取了多少、盈亏状况等,从来没有人公开过。
&&& 城门镇安平村杨宗钦书记说的颇具普遍性,也更直白地回答了保底消费的由来。他告诉记者,村里用水早在十多年前就承包给私人,平时由他们维护管理收取费用,和村委会没任何关系。至于保底消费,也是在那时就实行了,村里同意是考虑到这样可以弥补铺设维修水管和人工管理的费用。他证实,下洋村也是由个人承包的,情况和安平村差不多。这一说法,也被下洋村村干部证实。
&&&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目前农村总表用户可以村为单位向自来水公司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后将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用户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一户一表改造后,水费标准施行阶梯式水价。
部门说法:
要实施一户一表才能解决收费问题
&&& 城门镇镇长黄立华解释,村里的水费征收之所以实行私人承包制,是因为如果不实行承包制度,会出现偷水等状况,势必会造成村里的水账亏空。镇里也曾试过多种办法,一户一表改造缓慢主要是因为村民不交钱,镇里也无力承担。他表示将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了解。
&&& 仓山区物价局则表示,这几个村用水保底消费有历史因素,毕竟水网铺设有固定投资也有运营费用,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做也很合理,会去实地查看具体了解。他们说,这几年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少数村庄财力有限,一户一表还不能完全展开,要一步一步来,他们会尽快拓宽水改范围,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吃上放心水。
&&& 感谢福州一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111提供新闻线索,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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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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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区村民住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遏制和查处违法建房,加快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经区领导同意,现将《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仓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村民住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遏制和查处违法建房,加快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仓山区实际情况,全面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同时,充分结合《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及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我区城乡规划良好秩序,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推进&智慧仓山、生态仓山、人文仓山&建设活动。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规范审批制度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所在区域的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是规范和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区政府建立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涉及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要突出疏堵结合,高度重视危旧房改建工作,既要认真把关,又要服务于民,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组织力量服务农村村民,抓好危旧房改建的审核报批;在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推进规范与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重点打击的原则。规范整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土、建设、市容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依法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查处工作依法平稳推进。重点打击查处:马尾新城区域内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党员干部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带头违法建设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违法建设三合一厂房行为。
  (三)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严厉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党员干部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公务人员违纪谋取私利,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管理和查处并重的原则。落实农村村民组织建设的各项政策,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危旧房改建,并着眼于杜绝新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发生,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新发生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问责一宗。
  三、 落实农村住宅建设制度
  (一)落实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辖区设立农村住宅危旧房统一改建受理承办窗口,经相关镇街认定属利用原宅基地进行危旧房统一改建的,由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上报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二)加强技术指导。区城建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建委制定的适合我市民俗、气候、功能的技术性指导性文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加大技术宣传力度,主动向村民宣传住宅小区规划、建房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要求、减灾防灾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定。
  四、整治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
  (一)工作任务
  1.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镇和金山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农村住宅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排查登记,以2012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和新发生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由镇(街)建立农村违法住宅建设台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分期分批处理到位。同时,摸清年农村危旧房需求情况,为规范审批和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危旧房改建指标提供依据。
  2.由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镇和金山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城建、国土、市容管理、林业、公安、水电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制止和查处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
  3.按照《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榕纪综[2010] 19号)和《关于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榕纪综[2010] 87号),对参与违法住宅建设的党员干部,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相关监管与执法责任主体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区纪委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党纪政纪问责。
  (二)实施步骤
  1.排查停工阶段。7月20日前,区里研究确定5个违建现象比较严重的行政村(仓山镇东升村,城门镇湖际村,盖山镇跃进村,建新镇霞镜村,螺洲镇杜园村),由相关镇街负责对农村住宅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排查登记,公布举报电话,分别建立农村违法住宅建设台账;镇(街)政府及相关执法主体对在建的违法住宅建设工程实施停工,对相关镇街及相关执法主体确定的违法建设,供水、供电部门应立即予以停水、停电,全力配合做好停工。
  2.查处认定阶段。8月15日前,区委、区政府组织城建、国土、市容管理、林业等部门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认定,并由执法主体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住宅违法建设,由镇(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查处。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外涉及占用林地的住宅违法建设,由区农林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予以查处。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外涉及占用其他土地的住宅违法建设,由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予以查处。
  3.拆除阶段。9月15日前,由区政府组织执法主体,镇(街)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党员干部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带头建设的、以出租出售牟利为目的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绿地、管线走廊等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一户多处占地的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且无法整改的违法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住宅及三合一厂房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对拆除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4.处理阶段。9月30日前,对认定符合村庄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面积限额等法定申请危旧房改建条件的违法建设的住宅,由城建、市容管理或国土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后,依照相关程序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区委、区政府对查处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召开大会进行总结。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规范和整治农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梁 栋(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吴文华(区政府副区长)
  江海明(区政府副调研员、区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 峥(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立华(区城建局局长)
  黄振希(区农林水局局长)
  余垂霄(仓山镇镇长)
  袁惠琴(城门镇镇长)
  郑东平(盖山镇镇长)
  王香华(建新镇镇长)
  李黎明(螺洲镇镇长)
  张平贵(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庄庄(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许世华(区效能办主任)
  林幸福(区城建局副局长)
  陈 辉(区市容管理局大队教导员)
  曹 枫(区清违办主任)
  高 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 举(区广电局副局长)
  林疆屏(区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林新潮(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玉煌(市农电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陈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建局副局长林幸福和区市容管理局大队教导员陈辉担任,负责规范和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城建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递补人员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和金山街道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2.加强镇街执法机构。对镇街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或缺编的,适当增加编制,并做好招录、培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镇街规划管理执法机构,由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充分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强化村居基层组织违法建设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并建立津贴奖励机制。
  3.加强效能督察。区效能办应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按照分解落实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肃予以效能问责。
  4.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应安排清违专项经费,保障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日常办公、强制拆除、考核奖励开支。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新闻协调部门要积极沟通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全区查处农村住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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