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类大学生能成为新型农民培训职业农民的主力军吗

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编者按:眼下,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未来“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严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全面提高务农农民的素质。近日,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简称《培养方案》),提出50岁以下、初中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并获国家认可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此举可谓我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举措。那么,《培养方案》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培养方案》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记者: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许多工作。那么,此次《培养方案》是如何出台的?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留乡务农农民以妇女、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没种过地,也不愿回乡务农,今后“谁来种地”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及13亿人的饭碗。“让十几亿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是现代社会对我国农业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没有高度知识化的农民,就没有高度现代化的农业。近年来,我们连续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关注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提出“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部也连续多年把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工作。只有抓住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对他们进行更加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确保农业“后继有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1年,教育部、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文件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012年,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立项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重大问题研究。而此次两部委联合印发《培养方案》就是探索建立一种符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实际、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新型职业教育形式,它标志着中等职业教育率先向一线成年务农农民开放,是我国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培养方案》的出台,将对我国支持“三农”工作发展产生奠基意义的长远影响。记者:与现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相比,此次出台的《培养方案》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思路上有哪些创新?答:近年来,农业部、教育部及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在探索面向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途径。2005年,农业部依托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以“就地就近、农学结合”方式培养职业农民;河北、山东等地中职学校探索走出校门、面向农民开展“送教下乡”农民职业教育,受到农民欢迎,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培养方案》就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产业的原则。将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改革传统专业教育为现代产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岗位、教学目标与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坚持农学结合的原则。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强化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教学安排与农时农事,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集中学习与生产实践等紧密结合。采用适合农学交替、半农半读学习方式的学分管理制度,把生产经营技能、职业资格等既有学习成果纳入学历教育学分认定。三是坚持实用开放的原则。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实践实习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提供开放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为务农农民完成学业提供便利。四是坚持方便农民的原则。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主要采取“就地就近,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五是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记者:《培养方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方案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我们农民能否按时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答:《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专业类别、课程设置、课时要求等几个方面。从培养目标看,《培养方案》明确提出是以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根据农业部的规划,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将达到1亿人。可以说,职业教育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从基本学制看,《培养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总学时为2720学时,并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这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兼顾学习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于乡村办班来说,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用于生产实践,农民学生可以负担得起。从专业选择来看,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划分的五个专业类和每个专业类包含的若干专业方向,与学生从事的生产岗位是结合的,有关的学习内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课程设置看,公共基础课的设置紧密切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减少了与生产经营和农民生活关系不大的理论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按产业和岗位设置,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交互结合,学科知识融入主干课程之中,按照生产环节实行模块化学习。允许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它课程,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从课时要求看,完成2720学时、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是兼顾了教学质量和农民中职教育实际。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点,认可农民学生的学习培训经历、生产技能等,可以折抵学分;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均纳入学时认可范围。记者:除了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农学结合,事实上,在其他环节上,《培养方案》也做出了很多突破性的规定。比如,将招生对象的年龄设置在了50岁以下,对参与学校提出了涉农10年以上的要求,提这些要求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答:我们这次在招生对象上放宽了年龄限制,提出“50岁以下”,着力解决在职和后继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显示,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占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75.9%,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地区甚至达到55岁以上。结合农业劳动力相应的学习能力以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民完成学历教育;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和鼓励所有务农农民注册学习。关于办学机构资质的问题,我们充分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必须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农民学习需求,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希望具备农业教育经验的教育机构来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故提出“办学机构应是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的具体要求。同时,对于办学的学校,我们还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等。记者:全日制中职教育是纳入国家补助政策范围的,那么,此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中职教育是否也能纳入了相关体系?对于这个《培养方案》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答:通过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国家应予积极支持。为了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近年来已有部分农民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了中职教育补助政策,调动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个补助政策主要是针对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对务农农民不完全适合。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明确按照《培养方案》把务农农民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我们也希望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民,重点在农业。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农业在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外出人员不愿回乡种地,留守的农民种不好地,农业生产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境地。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而此次教育部、农业部联合推出《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首次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方案在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上更具针对性。方案提出,50岁以下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学习,这一规定首次打破了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年龄上的限制。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而之前的职业教育大多面对的是年轻人,很多40岁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都有再学习的强烈愿望,却鲜有接受系统培育的机会。方案的此项规定,向更多有需求的农民敞开了职业教育的大门,也抓住了这些真正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学习的积极性。方案提出,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样的培训目标也是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的再一次诠释和界定:新型职业农民不仅需要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更需要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需要现代化的理念和科学精神。可以说,这样的培训目标针对性更强,也更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方案在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上则更具可操作性。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专业设置上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并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此外,在教育方式上也突破了传统“围墙学习”的概念,更加侧重农业生产实践,主张将课堂办在示范园、办在田间地头,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可以说,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中等职业教育方式将更加灵活,课程设计更加贴合实际,也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时代的发展需要和呼唤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容置疑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它将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可谓任重而道远。此次方案的出台不仅契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满足了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需求,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创造了更好的时机,是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的创新,迈出的重要一步。伴随着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批具有现代理念、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不断涌现,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肖力伟 吴佩)观& 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今后中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最根本的还得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加快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农业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制度安排,不是一件小事。当前,应该深刻认识信息化背景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路径与思路;着重从国家层面对农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进行设计,现在虽然有了相关文件,但是还不够系统;同时改革培养模式,根据本地农业特点选择课程体系,研究培养模式;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覆盖面,建立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教职待遇。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系统、规范和持续的教育培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能力素质;通过分类分级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职业农民的标准条件和责任义务;通过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政策扶持,调动职业农民务农种粮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要想引导合格的农村劳动力成为职业农民,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通过增加种粮补贴、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完善社会管理和农村金融体系,确保他们的收入高于外出打工,这样他们才能安心留在农村发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组长吴宏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二是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提升农业的吸引力;三是大力发展农业高等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培育现代农业“接班人”;四是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大& 事& 纪2011年:教育部、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文件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新型农民;农村成人教育要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01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率先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力争通过3年试点,在100个试点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201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3年11月:农业部办公厅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目前全国100个试点县,已有88个县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73个县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61个县明确了扶持政策。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您现在的位置:>>
“新型职业农民”将成农业发展主力军
日期:来源:新华网
“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面朝黄土背朝天”……人们以往对于农民的刻板印象,今后可能要彻底改观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吸引了各方关注。
在传统观念中,农民指的是“农村居民”,更多表示的是一种世代相袭的身份。而在新时期,农民应该更确切的定义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那么,何为“新型”,如何“职业”呢?
“新型职业农民”的提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宋洪远介绍,近几年,农村的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了家庭经营以外,还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我们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变化新要求,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宋洪远指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最基本的元素,例如农户的家庭成员,合作社的负责人,企业的经理人,专业大户的领办人等,都需要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守法制的高素质人才。这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如果成为一种“职业”,那么势必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其他职业共同竞争,吸引人才。
在过去30多年里,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乡村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比重从%下降到%,在2013年则下降到50.4%。这么多农民离开农村奔向城市,不仅改善了自身境遇,同时也补充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吸引人才回流到农村,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位在农村一线工作的基层公务人员向新华食品坦言,现在主要的劳动力,特别是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人不愿意来到农村,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是多年形成的“在城市中立足才有出息的”观念,学生在城市里上学毕业后,回到农村似乎并不那么“高大上”,并不是大多数高校人才的首要选择。第二就是收入问题,农业发展了,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才。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则撰文指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农民是作为一个身份存在,这意味着很多城市居民无法下乡做职业农民。由于农地制度的限制,他们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是从事了农业生产,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使得他们无法扩大规模。
傅蔚冈认为:“职业农民最为重要的一点莫过于降低农民的准入门槛。”
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但是近几年来,粮食稳步增产,农民连年增收,农村改革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关注农村以及农业的发展。我们在田间地头、农企车间里已经可以看到不少高素质的科技人才的身影。
我们再回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农业改革时提到,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无论财政多困难,惠农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支农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种种措施显示了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决心。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一定会在“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三农”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快形成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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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  【中国农机网 行业要闻】鞍山在补齐&三农&短板、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将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明确提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着力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队伍。鞍山帮助农民转变观念、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升发展致富能力的做法值得肯定。  新兴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脑袋决定口袋,思路决定出路。脑袋富了,思路才能开阔,眼界才更高远,口袋才能鼓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文化、道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训,定期送科技、送文化下乡入村,提升农民的思想认识,开阔农民的眼界。要充分利用农村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的影响力,定期组织他们为本村村民讲解发展新思路,共谋发展新出路。同时,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对农民家庭农业发展思路的影响力,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个村&的目的。    要想脑袋先富,农民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自身入手,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在提高自身致富能力素质,特别是学习科技知识方面狠下功夫。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科学技术就要充分利用农村的文化阵地,如农家书屋、文化站所、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这里便是广大农民开发&脑袋经济&的良田沃土,在这里农民朋友不仅可以学到实用新型技术,还能及时掌握了解致富信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的项目帮扶、产业支持、资金扶持固然是好政策,但是,倘若农民只会坐享其成、安贫乐道,没有一丝内生动力,最后难免篓中空空,徒手而归。    农民只有先富脑袋,用知识武装自己,才能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最终实现致富奔小康的美好愿景。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刘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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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维九月,&三秋&如期而至,又一个农忙时节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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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将成农业发展主力军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方玮晴)“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面朝黄土背朝天”……人们以往对于农民的刻板印象,今后可能要彻底改观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吸引了各方关注。
在传统观念中,农民指的是“农村居民”,更多表示的是一种世代相袭的身份。而在新时期,农民应该更确切的定义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那么,何为“新型”,如何“职业”呢?
“新型职业农民”的提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宋洪远介绍,近几年,农村的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了家庭经营以外,还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我们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变化新要求,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宋洪远指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最基本的元素,例如农户的家庭成员,合作社的负责人,企业的经理人,专业大户的领办人等,都需要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守法制的高素质人才。这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如果成为一种“职业”,那么势必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其他职业共同竞争,吸引人才。
在过去30多年里,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乡村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比重从1978年76.3%下降到2000年67.9%,在2013年则下降到50.4%。这么多农民离开农村奔向城市,不仅改善了自身境遇,同时也补充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吸引人才回流到农村,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位在农村一线工作的基层公务人员向新华食品坦言,现在主要的劳动力,特别是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人不愿意来到农村,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是多年形成的“在城市中立足才有出息的”观念,学生在城市里上学毕业后,回到农村似乎并不那么“高大上”,并不是大多数高校人才的首要选择。第二就是收入问题,农业发展了,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才。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则撰文指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农民是作为一个身份存在,这意味着很多城市居民无法下乡做职业农民。由于农地制度的限制,他们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是从事了农业生产,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使得他们无法扩大规模。
傅蔚冈认为:“职业农民最为重要的一点莫过于降低农民的准入门槛。”
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但是近几年来,粮食稳步增产,农民连年增收,农村改革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关注农村以及农业的发展。我们在田间地头、农企车间里已经可以看到不少高素质的科技人才的身影。
我们再回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农业改革时提到,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无论财政多困难,惠农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支农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种种措施显示了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决心。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一定会在“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三农”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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