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湖县内找工作,本人男四十五岁,瓦工找工作,现在想找份工作或厂,上冈人,有四千元左右工资最低,能吃苦,

咨询内容:律师函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志干(女,盐城市亭湖区人)系建湖县上冈镇赵大家俱批发店(以下简称“家俱店”)的员工。该用人单位系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注册号为435),业主系张兰芳,实际经营人赵刚强(电话:、 )。 日,王志干的丈夫温从群受雇佣到家俱店做木工。同年3月26日,应赵刚强要求,王志干也来到家俱店做小工,与温从群组合作业,共同受雇于家俱店。雇佣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但约定按件计酬,多劳多得。为了减少支出,王志干与丈夫一直在家具店里同吃同住。由于家俱店木工机械没有必要的防护装置,日晚8时左右,王志干当班作业时在操作过程中,右手四根手指不慎被机器全部切断,血流如注。事故发生后,赵刚强立即安排其他职员将王志干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并先后预付了12000元费用;在盐城同洲手外科医院住院治疗11天,现在家疗养。同年7月15日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志干右手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如确系右手为利手,可上调一级,为七级伤残。现在,王志干认为双方之间应属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家俱店一方则否定双方具有雇佣关系,坚称自己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由其对劳动者王志干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由王志干或者家俱店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本所认为,双方应属雇佣关系,家俱店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而不具有雇佣关系。据此,本所依法接受王志干之委托,为妥善处理该起事故纠纷,特向贵局致函提出如下请求:1、查询家俱店到底有没有为王志干依法参加劳动、工伤等社会保险?2、依法责令家俱店立即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王志干补签劳动合同。请予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结果告知本所。谢谢!特此函告
答复单位:办公室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回复:贵所的网上信访件收悉,我队即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的调查 据了解,上冈赵大家俱批发店的木工活承包给木工作头孙红才,孙红才又将木工活交给温从群来做,而王志干并非木工,她到赵大家俱店是给丈夫温从群做饭的。 二、建议 1、如需劳动关系确认,请到劳动仲裁院; 2、如需投诉,请当事人王志干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需工伤认定,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热心网友&2-27 10:56
热心网友&2-27 12:24
猜你感兴趣在建湖县内找工作,本人男四十五岁,瓦工,现在想找份工作或厂,上冈人,有四千元左右工资最低,能吃苦,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瓦工找工作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