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海兴縣香坊乡农民用水协会的批复
海兴县香坊乡农民用水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海兴县香坊乡农民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經审核,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并准予社会团体法人注册登记。发给《社會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海民社证字第2018004号。
海兴县香坊乡农民用水协会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筞,依照核准的章程与安全承诺书、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办团宗旨为构建和谐海兴做出积极贡献。
海兴县香坊乡农民用水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办稿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海兴县香坊乡农民用水协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应及时報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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