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都集团在纳雍县房价房开情况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七星检公诉刑诉〔号 &&
被告人王某甲,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穿青人,大学本科文化,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原局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住纳雍县**街道办事处**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于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甲在担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元、金条150克,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纳雍县天都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许某某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分别于2013年春节前后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金条50克,2014年1月份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2万元,2015年初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金条100克,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二、纳雍县洪圆政龙房开公司法人饶某某为了在办理星宇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于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均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8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三、纳雍县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吴某某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分别于2014年春节前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5千元,2015年春节前后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2015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5千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四、纳雍县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某甲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于2014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均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五、纳雍县慕俄格房开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乙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分别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5千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1.5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六、纳雍县山水绿城项目负责人朱某某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同备案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于2014年1月份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5千元,王某甲予以收下。
七、纳雍县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王某乙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分别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5千元,年每年春节前均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共计3.5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八、贵州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于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办公楼下单位公车内,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王某甲予以收下。
九、纳雍县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万某某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时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于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均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5万元,王某甲均予以收下。
十、纳雍盛世金海大酒店法人鲍某某因在办理房屋产权分割手续过程中得到时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王某甲的关照,为了感谢王某甲,于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王某甲办公室送给王某甲人民币1万元,王某甲予以收下。
另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主动退还李某乙送的人民币1.5万元、许某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及金条150克、吴某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李某甲送的人民币2万元、朱某某送的人民币5千元、饶某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陈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王某乙送的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上述人员已将退回的赃款人民币19万元全部上缴,被告人王某甲的家属已将王某甲未退的赃款人民币7.5万元全部上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吴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证言;3.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款通知书等书证;4.王某甲任职文件、情况说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利用担任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元、金条150克,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宋赟 &
&&&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纳雍县天和酒店电话,地址,价格,营业时间(图)-北京-百度糯米
有即将到期的糯米券笔订单未评价笔订单未付款条新的商家回复百度糯米:nuomivip
热门分类中国菜外国菜热门影片热门院线
团购纳雍县天和酒店
纳雍县天和酒店
毕节地区大方县贵州沿河街
查看地图
当前商家团购
【纳雍县】纳雍县天和酒店
支付宝-特约商家
可信网站 身份验证
网站认证 Web Trust您当前还没有登录,请登录。
(温馨提示:请您选择或是输入不超过10字内容)
温馨提示:秒自动关闭
私信内容:您还可以输入140个汉字
纳雍热门区域
纳雍房产分类
纳雍房产排行榜
如何出现在排行榜?
排行榜收录标准:
1、有更多点评
2、有更高总分
3、通过商户认领
备注:商户认领功能即将开通
纳雍房产点评
大家正在说
大家正在做
评论了 获得了徽章露一小脸
纳雍房产信息网:提供纳雍最新楼盘信息、纳雍别墅住宅楼小区、写字楼大厦、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房产中介等房地产信息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并由系统自动收录,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由用户负责。114生活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投诉合作:
Copyright(C)
&&&&114生活网 -- 中国黄页旗下网站
公安局备案号:110 1081859纳雍县金诚置业有限公司财富天街不交房走人
来信时间:
办理进度:
办理时间:
来信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办理情况:
您的情况,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谢谢关注!&纳雍的朋友,请问一下纳雍县新房乡和昆寨乡对于交通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哪个好一点?谢谢!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都集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