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宜君县县县合疗办的电话号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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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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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应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第二条 &为加快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发〔2002〕13号)、省政府《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09〕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筹资标准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整户参合的原则。
3.新农合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并以县为单位统筹的原则。
4.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原则。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资金与门诊统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
6.以收定支,适度保障,收支平衡的原则。
7.体现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农业人口均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自愿申请参加新农合的,也可纳入新农合范围,不可重复参保。(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学生、长期在外打工人员,可在户内人员中暂时不计。)
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享受有以下权利:
1.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2.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了解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基金,参加期限1年,中途不能参加;
2.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破坏干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和事。
第三章 &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卫生局局长任副主任,卫生等二十五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
1.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订、工作指导与协调;
3.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4.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
5.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编制8人。
其职责是:
1.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收集、报告、解决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
2.经办并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4.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方案;
5.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
6.负责相应的配套服务及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7.负责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各乡镇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卫生的乡镇长、卫生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卫生院,各乡镇专干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咨询工作;
3.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交纳部分的收缴、上解等工作;
4.经办并审核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业务工作;
5.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统计、反馈与报告;
6.负责每月公布一次辖区内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合作医疗各项业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咨询工作;
2.经办并审核本院接诊的参保农民的住院处方、用药、报销比例等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统计、反馈与报表。
第十一条 &成立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财政、卫生、各乡(镇)纪检书记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其职责是:
1.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基金运行情况;
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4.审计部门必须每年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5.由人大、政协组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县人大及县政府和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组织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成立由县卫生局主管领导为主任,县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为副主任,内、外、妇、儿、中医、医技专家为成员的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
其职责是:
1.负责本县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技术指导和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临床入、出院判定标准;
3.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规范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医疗服务的各项程序;
4.对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部门职责
为了使各部门明确职责,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第十三条 &县卫生局要全面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计划、协调、培训、指导、组织实施及评估总结等工作。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要做好中、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筹资办法、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应的财经纪律,保证基金安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和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五条 &县民政局要搞好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实施。帮助五保户、特困户缴纳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六条 &县农业局要发挥工作优势,做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组织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七条 &县发改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
第十八条 &县审计局要把对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及时、认真审计,保证基金安全。
第十九条 &县药监局要做好农村药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
第二十条 &县扶贫办要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并实施,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条件。
第二十一条 &县教体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内容中。
第二十二条 &县文广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农村媒体宣传计划,免费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广播、电视都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 县计生局要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第五章 &基金的筹集 &分配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县财政和各乡镇政府共同负责筹集。2015年全县新农合基金人均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00元/人/年,个人缴纳100元/人/年。2010年之后中断参合的,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才可再次参保。
第二十五条 &农民自愿缴纳部分以户为单位每年缴纳1次,截止上年12月31日前必须缴清次年全部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新农合基金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大病统筹(包括风险金)占总基金的75%,门诊统筹占总基金的20%(包括门诊慢病),大病保障基金5%,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分开核算,可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1、新农合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资金使用范围:参加新农合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住院,符合规定报销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报销。急诊病人原则上就近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2、农民患病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形式和方法:
(1)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行定额补助,节余归院、超资不补、违规受罚的原则。单病种模式下,同院同病种的例外病例不得超过住院数量的10%,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仅限县级医院、同一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全口义齿敬老修复补助),每人补助600元。(具体按陕卫合发〔号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规定参照《铜川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
(2)未确定为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根据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助。具体标准暂定为:
①乡级按照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为90%予以报销。
②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
③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均为60%。
④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⑤外出打工住院治疗需要在住院期间向参合地合疗办报告备案,出院后凭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务工、探亲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住院资料到县合疗办审核报销,报销比例、起付线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执行。
⑥跨年度住院的参合群众,以出院时间为准,必须在30日内将报销材料上报有关机构,否则不予报销。上年未参合,下年参合以出院时间为准给予审核报销。
⑦新生儿费用报销,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助。新生儿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照、纪念币、照片、摄影、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儿纪念品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其参合母亲属单病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另行结算,不减自付段,按非单病种核算给予报销,属非单病种的一并纳入参合母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新生儿转诊转科按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报销。
⑧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确定具备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在入急诊(观察室)后72小时内必须转入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中报销,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承担。因参合患者自身原因不能入院的,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解释并签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一切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对病情确定不需要住院的入住急诊(观察室)患者,入住24小时之内,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或家属作出解释,与病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⑨婚嫁人员在所在辖区内住院的报销:参合农民在参合期间因婚配原因户籍由省内甲县迁往乙县者,由迁出县合疗办向迁入县合疗办开具证明(注明本人在本年度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在迁入县合疗办注册登记,年度内享受迁入县参合农民同等医药费用报销待遇并获得报销。
⑩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国家限定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按照单病种管理办法,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2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力争达到70%。通过民政救助,使贫困患者补助比例不低于90%,个人支付占10%。
⑾参合农民中80岁以上、9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补助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升到80%、90%。
⑿城关镇参合患者在县中医医院住院的,其补偿标准、起付线、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县内一级医院标准执行,(县中医医院次均费用和药占比除城关镇患者外也按二级医院计算);彭镇参合患者在黄陵友谊医院、黄陵县医院住院的,雷塬参合患者在白水县医院住院的,其补偿标准、起付线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
3、新农合住院补助封顶线调整到每人年15万元,参合患者每人年新农合补助封顶线达到30万元(大病12万、门诊慢病3万)。
4、特殊慢病列入门诊统筹范围进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
(1)特殊慢病病种
Ⅰ、特殊慢病Ⅰ类:
1、尿毒症 & & &2、恶性肿瘤
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 & &4、白血病
Ⅱ、特殊慢病Ⅱ类:
1、老慢支 & & & & & & & 2、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
3、糖尿病伴并发症 & & & 4、精神病 &
5、原发性高血压 & & & & 6、再生障碍性贫血 & & &
7、类风湿关节炎 & & & & 8、癫痫 & & & & & & & &
9、乙肝 & & & & & & & & 10、冠心病 & & & &
11、脑卒中 & & & & & & &12.多发性神经根炎
13.强直性脊柱炎 & & & & &14.帕金森氏症
15.脉管炎 & & & & & & & &16.类风湿性心脏病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2)补偿办法
特殊慢病实行季度凭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票予以(含乡镇卫生院)补助,不能跨年度报销。Ⅰ类慢性病:设起报点800元(含8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75%报销比例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突破30000元。
②Ⅱ类慢性病:设起报点500元(含5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75%报销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突破5000元。户内不能调剂使用。
参合农民同年度住院补偿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合计不得突破年封顶线30万元。 &
5、(1)2014年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按100元提取,个人按100元/每人封顶。门诊统筹资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2015年户封顶线为家庭参合总成员数×100元,户内年终不结余,超出部分自负。
(2)诊次费用控制指标: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5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55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病在铜川市境内住院属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范围的,住院农民只需交定额中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定额补助部分在患者治疗出院后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疗办结算;不属于单病种管理的住院农民先预交押金,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医院同时兑现报销补助,月末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疗办结算。
第二十九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省境外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后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疗办审核并呈报县合疗办审批,每个月报销一次,乡镇卫生院必须在新农合补助款到账十日内把钱交到参合农民手中。
第三十条 新农合补助报销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公开、透明,实行三级公示制度,每月按时在报销患者所在的县、乡镇、村进行公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做到廉洁高效、优质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严格实行逐级技术转诊制度。
第三十二条 院前检查不纳入报销范围。
第三十三条 新农合基层药品报销目录与基本用药目录接轨。全市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继续执行《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陕合疗组办发〔2008〕12号)的情况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统一执行现行报销办法并给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参加新农合患者住院报销所必须材料:
1、本户《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无身份证者核对户口本或监护人户口本);
2、住院证复印件、完整的病例复印件(外地务工及在区以上医院就诊的)及诊断证明;
3、住院正式结算票据及费用清单或附方;
4、属住院分娩的,须持有乡镇计划生育办提供的一胎证明,二胎应持有二胎准生证;
5、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证明(务工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村委会证明);
6、必须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基本用药目录,此条不含单病种。参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三十六条 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补助的范围:
1、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2、挂号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人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报刊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取暖费、空调费、就医路费;
3、医疗咨询费、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优生优价费、代请专家诊治费、气功诊疗费、食疗费、体疗费等费用;
4、各种整容、美容、矫形、健美的手术,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外生育的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洁牙、校正、配镜和个人使用新型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5、凡病人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及自用的磁疗用品费用,如磁疗胸罩、磁疗背心、降压仪表等;
6、凡病人自用诊治材料和器具费用,如注射器、体温计、药枕、药垫、助听器、胃托、子宫托、护膝等;
7、由于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和有第三方责任等造成的一切费用;
8、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9、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和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和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费用。
第八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实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以乡镇及乡镇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适当补充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细则统一按照《铜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 月1日0时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由宜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为准。
【网络编辑:卫生计生局】今天是:年月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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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政办发〔2015〕15号
宜君县政府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君县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君县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君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时间:&&&来源: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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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宜君县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宜君县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实际和优势产业状况,以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按照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地制宜推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自愿民主原则。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积极引导、保护、调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坚持试点带动的原则。积极进行试点示范,加强调研和总结,规范提升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切实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成县级示范合作社10个,年销售额达350万元以上,带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农户占到全县农户总数的40%以上;扶持涉农企业3家,年产值达50万元,带动农业产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建成示范家庭农场10个,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发展专业大户300户,经营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在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基础上,重点规范提升10个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体化运作、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和成员队伍,加强品牌建设,以优质安全的产品信誉赢得市场,增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规范提升县级示范社标准化生产,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每个重要生产环节,组织和监督成员将相应的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档案;健全技术培训、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社员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农资和农产品采购与销售;注册自己的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引导全县苹果产业合作社统一使用“怡君”果品商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证,申请核桃、玉米等优势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实行统一分级、统一包装、统一商标对外销售;通过财政扶持资金、成员入股投资、信贷支持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鼓励动员专业合作社联办直销实体,同时大力培养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核心的技术能手和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鼓励支持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建立适度规模的直销店或代理销售点,开展电子商务,推进“农社、农校、农超”对接,建立稳定的市场合作关系。
(二)扶持壮大涉农企业。重点扶持培育有发展潜力、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涉农企业3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与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涉农企业积极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建区域品牌。
(三)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认定备案、注册登记等转型为家庭农场,每年新发展家庭农场10个以上,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鼓励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发展成为合作社的骨干成员。重点培育10个特色鲜明、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全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四)大力培育专业大户。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提升传统农民,培育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大学生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逐步培育为专业种养大户。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提升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五、方法步骤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从2015年1月开始,2017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县农业局牵头,对全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序。按照有一定规模、有完善规章制度、负责人进取心强的标准,选择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3个涉农企业作为重点提升对象。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进一步规范运行,发展壮大,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力,提高我县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第三阶段:验收考评阶段。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2015年至2017年每年12月份,由县农业局牵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进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按照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对确定的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和3家涉农企业,逐个进行考评验收后上报县政府。由宜君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评验收结果,对考核分值排名前列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表彰奖励,并对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县政府将根据验收结果对规范提升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授予“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称号,并逐步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家庭农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质监局、地税局、公安局、国土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君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县农经站负责。各成员单位、包抓单位以及各业务指导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农业局要积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制度,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为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发改局要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财政局要安排一定的涉农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商局要依法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运营监管工作;林业局要抓好核桃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中小企业局要做好涉农企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科技局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培训工作;质监局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代码证年检审验;地税局要依法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务征收和减免工作;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假借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国土局要按照国家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审批经营主体经营性养殖场、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手续;金融部门要降低贷款门槛,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加强培训,强化服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服务农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支持的职能,积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与职业农民培育、农民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包抓单位、包抓领导、技术指导员一对一包抓指导。围绕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培训教育,特别要针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要结合农时季节,组织聘请技术专家、技术指导员进行现场教学和实践指导,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率。每年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切实起到掌握技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培训效果。
(四)量化责任,严格考核。各牵头领导、各包抓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充分结合实际制定包抓方案,抓好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其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进行奖惩兑现。对考核规范提升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扶持,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宜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2.宜君县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3.宜君县涉农企业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宜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技术包抓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指导人员
宜君县春之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农机推广站
宜君县寺天永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畜牧推广站
畜牧推广站
宜君县云阳果蔬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丰茂苹果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红富苹果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西村西塬苹果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天盈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聚源核桃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新圆蔬菜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艺核核桃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规范化提升
附件2&&&&&&&&&&
宜君县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技术包抓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指导人员
宜君县马前尧村唐庄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顺兴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泽旭家庭农场
规范化提升
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推广站
宜君县国标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民仓果树种植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宏祥家庭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恒武养殖场
规范化提升
畜牧推广站
畜牧推广站
五里镇一行家庭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凤霞家庭农场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彭镇党沟水库生态园
规范化提升
宜君县涉农企业规范提升包抓名单
协作单位负责人
业务负责单位
业务负责人员
宜君县盛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
宜君县高原红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
宜君县棋智核桃饮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
注:中小企业局负责规范提升企业的运行及产品开发。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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