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在证明某人是本村村民长期居住村民怎么介绍

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有本村的选举权吗_百度知道
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有本村的选举权吗
非本村村民,不当然具有选举权,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享有选举权。即非本村户籍,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经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才具有选举权。如果本人未提出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申请,但村民大会不同意的,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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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本村选举权本村选举权与村民身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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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户口本村村民没本村选举权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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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播村民委_百度百科
交播村民委
交播村民委,属于半山区。距离0.50公里,距离镇9.00公里, 国土面积13.82平方公里,海拔1240.00米,年平均气温18.00℃,年降水量1100.00毫米,适宜种植水稻玉米等。有耕地3925.00亩,其中人均耕地0.51亩;有林地12280.00亩。全村辖20个村民小组,有农户1224户,有乡村人口5887人,其中农业人口5822人,劳动力3388人,其中从事人数2903人。2012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547.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971.00元。 农民收入主要以种养为主。
交播村民委自然资源
全村有耕地总面积3925.00亩(其中:田1613.00亩,地2312.00亩),人均耕地0.51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拥有林地12280.00亩,其中经济林果地50.00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01亩,主要种植茶果等经济林果; 其他面积0.00亩。[1]
交播村民委基础设施
该村截止2012年底,全村有950户通自来水,有340户饮用井水, 有1336户通电,有0户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农户1228户 ,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数1015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991户。  该进村道路为属于柏油、水泥路面 ;距离最近的车站(码头)9.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9.00公里。  全村有效灌溉面积为930.00亩,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930.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16亩。  该村到2012年底,有268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63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
交播村民委农村经济
该村2012年农村经济总收入4547.00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131.00万元,畜牧业收入1031.00万元(其中,年内出栏肉猪5855头,肉牛744头,肉羊0头); 林业收入232.00万元, 第二、三产业收入1635.00万元, 工资性收入29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971.00元,农民收入以种养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900.0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335人 ,在省内务工29人,到省外务工309人[3]
交播村民委特色产业
该村的主要产业为种养业,主要销售往本县。2012年 主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261.00万元, 该村目前正在发展种植特色产业,计划大力发展种养业产业。[4]
交播村民委人口卫生
该村现有农户1224户,共乡村人口5887人,其中男性2934人,女性2953人。其中农业人口5822人,劳动力3388人。  到2012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0;参加农村合作医疗3250人, 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卫生所, 距离村委会卫生所1.00公里,距离镇卫生院9.00公里。 人畜混居的农户44户[5]
交播村民委文化教育
该村小学生就读到交播小学,中学生就读到广南三中。该村距离小学校1.00公里,距离中学9.00公里。目前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中,小学生850人,中学生530人[6]
交播村民委村务公开
该村到2012年底,该村已签定1336份,面积2959.11亩,其中面积0.00亩。是建立了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其中,一事一议筹资额 0.00 元(人均 元),一事一议筹劳1500个(劳均5个)。年末集体总收入0.00万元,有固定资产0.00万元,年末集体有收益0.00万元,农村财务管理实行自行管理,定期开展村务公开,否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主要以粘贴公告、黑板报、会议等方式公开。[7]
交播村民委基层组织
该村设0个,党员总数112人,党员中男党员95人,女党员17人。 团员156人。[8]
交播村民委发展重点
该村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人多地少,缺少,低,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 该村今后的发展思路和重点是:发展思路及发展产业:大力调整,发展,以和带动经济发展。[9]
.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
.广南县八宝镇交播村民委[引用日期]村民(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_百度百科
?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cūn mín]
(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村民( cūnmín),名,villager,乡村的,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级划内的。据我国《大百科全书》的:村民是“居住在一国境内,受该国的自然人”,对乡村的解释是“也称,是区别于城镇的一类居民点的”。在《现代辞典》的:村民是“居民”,对居民的是“住在某一的人”。
我国现阶段对“村民”这一的理解与界定一直处在模糊不清的现状。日在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委员们在有关法规时,提出法规的制定应多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探讨什么样的人是“村民”时,给村民概念下了一个定义:认为凡18岁以上且具有某村农业户口就应该为该村村民,村民的配偶、户口未迁入,但在本村居住的也是本村村民。对这个界定,当时暂时解决了以往界限不清,难以操作,给基层选举工作带来了麻烦。避免了很多人为的产生。内蒙古自治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选举手册》中,对选民的界定必备的三个条件:即凡居住在农村牧区,具有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村民,凡居住在本村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这可以看出是该地对村民这一的界定。 村庄的生成具有历史性和自然性,不管作何种行政手段的调整,村民的归属意识并不会随之而改变,其地缘心理具有永久性,这是传统意义上乡村的特点。他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发达地区的村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从业结构和户籍成分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外商企业、土地租赁、等等,村民的属性也已经发生了实质的变化。“村民”实际上已经可以简单理解成“在一定地域或者村庄里取得居住资格的居民”。这为村民赋予了具有世居性、永居性、常居性和临时性四个特征。
据《》的解释:村民是“居住在一国境内,受该国管辖的自然人”,对乡村的解释是“也称农村,是区别于城镇的一类居民点的总称”。在《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村民是“乡村居民”,对居民的解释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可见尽管各种辞书对“村民”这个概念的表达不同,但含义是基本一致的,也是合理的,从没有把其与相关联。我国《》对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人则一律称居民,也从没有把户籍制度作为分水岭。
也有学者指出,法律上的对“村民”的概念与现实生活中的“村民”概念在上限上是等同的,不可能大于,法律上下限只能小于,即法律上的村民概念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村民概念,任何法律都不能对这个概念任意扩大或延伸,也不能在这个概念之外再寻找其他可以扩充或缩小其内涵的依据。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和法律对“村民”这个概念没有清楚。
村民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但是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直选产生,一般3~7人,主要任务:制定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组织村办经济,维护本地治安,发展,人民协解,乡村文化事业等。
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街村民小组_百度百科
上街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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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村民小组,属于坝区。距离村委会0.10公里,距离镇16.00公里, 国土面积0.99平方公里,海拔1800.00米,年平均气温14.00℃,年降水量900.00毫米。 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
上街村民小组位置
云南省 && 楚雄 && 禄丰县 && 一平浪镇 && 黑苴村委会 && 上街村民小组
上街村民小组村情概况
上街村民小组,属于坝区。距离村委会0.10公里,距离镇16.00公里, 国土面积0.99平方公里,海拔1800.00米,年平均气温14.00℃,年降水量900.00毫米,适宜种植烤烟、水稻等农作物。有耕地342.00亩,其中人均耕地1.92亩;有林地1060.00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户45户,有乡村人口170人,其中农业人口170人,劳动力88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80人。2011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22.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26.00元。 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 [1]
上街村民小组自然资源
全村有总面积342.00亩(其中:田147.00亩,地195.00亩),人均耕地1.92亩,主要种植烤烟、水稻等作物;拥有林地1060.00亩,其中果地26.00亩,人均经济林果地0.15亩,主要种植萍果等经济林果; 其他面积65.00亩。
上街村民小组基础设施
该村截止2011年底,全村有44户通,有1户饮用井水, 有45户通电,有44户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农户44户 ,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44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44户。 该进村道路为土路 ;距离最近的车站(码头)0.1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0.10公里。  全村有效灌溉面积为329.00亩,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329.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1.85亩。 该村到2011年底,有23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2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2]
上街村民小组农村经济
该村2011年总收入122.30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57.60万元,畜牧业收入28.40万元(其中,年内出栏肉猪300头,肉牛14头,肉羊10头); 林业收入1.30万元, 第二、三产业收入26.80万元, 工资性收入8.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26.00元,农民收入以、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5.6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10人 ,在省内务工10人,到省外务工0人。
上街村民小组特色产业
该村的主要产业为种植、养殖业,主要销售往本县。2011年 主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90.30万元, 该村目前正在发展烤烟、刀豆特色产业,计划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产业。
上街村民小组人口卫生
该村现有农户45户,共乡村人口170人,其中男性87人,女性83人。其中农业人口170人,劳动力88人。  到2011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3;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66人, 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卫生所, 距离村委会卫生所0.10公里,距离镇卫生院16.00公里。 人畜混居的农户0户。
上街村民小组文化教育
该村小学生就读到黑苴小学,中学生就读到一平浪中学。该村距离小学校1.00公里,距离中学16.00公里。截止2011年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中,小学生16人,中学生10人。
上街村民小组村务公开
该村到2011年底,该村已签定农业承包合同40份,农村土地承包面积212.30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0.00亩。是建立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其中,一事一议筹资额 0.00 元(人均 元),一事一议筹劳0个(劳均0个)。年末集体总收入0.00万元,有固定资产2.50万元,年末集体有收益0.00万元,农村财务管理实行委托管理,定期开展村务公开,是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主要以粘贴公告、黑板报、会议等方式公开。
上街村民小组基层组织
该村设党小组0个,党员总数3人,党员中男党员1人,女党员2人。 团员3人。
上街村民小组发展重点
该村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河堤被洪水冲刷,容易塌方;2、经济发展单一。3、村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该村今后的发展思路和重点是:发展思路及发展产业:1、大力发展种植业,种植烤烟100亩,青刀豆100亩;2、发展养殖业,生猪出栏350头。3、发展二、三产业。
.禄丰县一平浪镇黑苴村委会上街村民小组[引用日期]
.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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