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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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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乡镇财政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拟定、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导;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参与组织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
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建章建制;负责对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以及乡镇财政报表的审核、汇编和上报;负责乡村债务的清理、登记和管理;负责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负责乡财局文件收发、档案资料的保管等。
征管稽查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简称“两税”)征管政策,研究制定“两税”征管办法;负责组织“两税”收入征管和结算;负责“两税”税源调查和征管稽查,严格查处偷、漏税行为。
信息管理股
负责财政局局域网和乡财管理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涉农补贴和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储存;负责建立涉农补贴基础数据库;负责组织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和督查;负责对各乡镇财政所信息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和业务辅导。
二、非税资金管理局
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组织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及票据使用情况;负责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审核汇总、编报非税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和各种专项收入的管理、办理上解、拨付结算等工作。
负责非税局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本局性的会议;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信息、调研、宣传;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接待、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和收费减免的审核与报批;负责办理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结算、核算,缴款、分成、划解和退付手续,并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国库股的日常对账和协调工作;负责部门,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库的录入、更新、调整等管理工作,审核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
票据管理股
负责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非税收入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保管、发售和缴销;负责对各单位票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票据的日常审查和年检;负责查处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征管稽查股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和各种专项经费收入征收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电力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排污收入的征收入库;负责城市道路灯箱广告拍卖收入;负责本级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补偿收入征收入库和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移民资金和彩票资金的管理;负责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并督促缴入“财政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负责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研究分析其完成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汇总资产报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参与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兼并、破产和拍卖,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消、解散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负责征收和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审核、推荐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并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县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等。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档案、宣传、信访工作;负责文件报告,规章制度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及汇总报表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处理系统,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效益状况并定期报告;对国有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进行跟踪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协调解决重大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审核、推荐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并对资产评估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资产管理股
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审批非经营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办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参与研究所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监督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定,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等。
五、国库集中支付局、国库股、工资发放管理中心
负责县级预算执行的协调和预算内、外资金执行指标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县级各类政府性基金的核算管理;编制全县和县级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和各类财政性资金开设银行帐户的审批、建档工作,办理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牵头审核汇编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总决算、基金决算,批复县直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建设有关事宜;建立工资统发制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负责县、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负责县本级的预算的执行,对预算内、外资金执行指标认真审核、及时拨付与核算;负责协调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级各类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拨付和年终决算工作;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财政收支正常运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联系人行国库并协调有关事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和县对乡财政资金调度的有关手续;负责局内有关业务股室的财政性资金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帐户的管理、审批;牵头编制全县和县级预算内、外资金总决算;批复县直部门决算;会同有关处室起草有关预算执行和财政总决算的文件;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受理和审查各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集中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和结算,汇总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工资发放管理中心
建立工资统发制度,执行行政事业工资管理办法;负责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
六、预算股
制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县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县级预备费;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等。
七、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房产、财产、保卫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人教、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县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九、综合规划股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配合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住房和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参与标准审核,监管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等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等。
十、控购办、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负责拟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指导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等。
十一、企业、统计评价股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归口管理的县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教科文股
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三、行政政法股
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县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四、农业股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监管;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股
拟定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平共处外事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办理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
十六、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行政许可审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会计委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学会、社会审计工作,开展会计中介服务行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会计核算评审规则、会计基础规范建设、会计人员管理信息、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工作。
十七、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八、经济建设股
牵头与县计划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九、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前期工作的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参与设计概算审查、标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合同的制订与审查,负责工程预结(决)算;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核签用款计划;负责审查有关财务收支及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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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工作职责
县级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工作职责
1.1.1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本辖区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1.1.2 负责本单位科级以下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调配、考核。
1.1.3 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1.4 负责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年检。
1.1.5 负责本辖区烟草系统内部经营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查处内部违法违规案件。
1.1.6 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1.1.7 组织实施市局(公司)制订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完成经营任务,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1.1.8 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卷烟经营服务水平,满足市场需求,保证卷烟供应,为卷烟零售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1.9 加强卷烟网络建设,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努力搞好市场培育和消费引导,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理利润,坚持把共同发展做为长远经营服务目标。
1.1.10 负责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依据行业政策和市局(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协调、安康发展。县级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工作职责_百度知道
县级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交通建设和湘乡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负责应急状况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管全市的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主管全市市、乡(镇)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航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直属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交通所。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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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管理股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公路、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公路;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水路、铁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草拟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草拟公路、水路;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协调道路、铁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水路;指导公路,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草拟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铁路安全生产政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路;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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